《素問識》~ 卷七 (17)
卷七 (17)
1. 骨空論篇第六十
治少陽之維,張云。維。絡也。經脈篇云。少陽之別。名曰光明。去踝五寸。坐不能起。取之所別。簡按扁鵲傳。中經維絡。知維。乃絡之謂。
輔骨上橫骨下為楗,吳云。輔骨。膝輔骨。橫骨。腰橫骨。是楗為股骨也。張同。高雲。上文云。蹇膝伸不屈。治其楗。所謂楗者。輔骨上橫骨下為楗。股脛皆有輔骨。乃大骨之旁骨。此輔骨股內旁骨也。橫骨。臍下小腹。兩旁之骨也。簡按輔骨有二。經文無所考。可疑矣。沈彤釋骨云。自兩髂而下。在膝以上者。曰髀骨。曰股骨。其直者曰楗。考枯骨象。髀樞。在關旁納機。不在機端。而說者名髀骨。為髀樞骨。又以為楗骨下。誤甚。考楗。通作鍵。說文。楗。距門也。顏氏家訓曰。蔡邕月令章句云。鍵。關牡也。所以止扉。楗骨之義。蓋取於此。張云。楗。音健。剛木。似未切貼。
挾髖為機,吳云。髖。兩股間也。俠髖相接之處為機。張云。髖。尻也。即脽臀也。一曰。兩股間也。機。樞機也。挾臀之外。即楗骨上運動之機。故曰。挾髖為機。當環跳穴處。是也。高雲。上文云。坐而膝痛。治其機。所謂機者。挾髖為機。挾。並也。髖。臀上兩旁側骨也。沈承之經絡全書云。髖。腰胯骨也。亦謂之踝。(即腰踝骨。)腰旁挾脊。平立陷者中。按之有骨。機關處動者。是也。沈彤雲。關之旁曰髀樞。亦曰樞機者。髀骨之入樞者也。簡按髖。說文。髀上也。廣雅。釋名。並云。䯊也。䯊。腰骨也。兩股間。謂之髖。未見所據。
膝解為骸關,張云。骸。音鞋。說文云。脛骨也。脛骨之上。膝之節解也。是為骸關。高雲。上文云。立而暑解。治其骸關。所謂骸關者。膝後分解之處。沈彤雲。按即膝外解上下之輔骨。蓋名關。本取兩骨可開闔之義。故指骨解與兩骨並通。
連骸,張云。膝上兩側。皆有挾膝高骨。與骸骨相接連。故曰連骸。
骸下為輔,張云。連骸下高骨。是為內外輔骨。高雲。骸下。即骸關之下。沈彤雲。挾膝之骨。曰輔骨。內曰內輔。外曰外輔。其專以骸上為輔者。(骨空論云。骸下為輔。下。乃上之訛也。)則膝旁不曰輔。而曰連骸。骸上者。𩩋之上端也。簡按詩。有乃棄爾輔。(正義云輔。是可解脫之物。蓋如今人縛杖於輻。以防輔車也。)左傳。有輔車相依。(韓非十過篇。夫虞之有虢也。如車之有輔。輔依車。輔亦依車。)可知輔即夾車軸。故假為頰車。又假為挾膝之稱也。又據彤說。骸上為輔。則下文輔上為膕。亦當作輔下為膕。此必不然。
輔上為膕,張云。輔骨上。向膝後曲處為膕。別委中穴也。
膕上為關,張云。膕上骨節動處。即所謂骸關也。高雲。上文云。膝如物隱者。治其關。所謂關者。膕上為關。腿曲處之上也。
白話文:
治療少陽經的絡脈。張氏說:「維」指的是絡脈。《經脈篇》提到,少陽經的別絡名為「光明」,位於腳踝上方五寸處。若坐下後無法站起,可取此絡脈治療。簡按《扁鵲傳》中提到的「中經維絡」,可知「維」即指絡脈。
輔骨上方、橫骨下方的部位稱為「楗」。吳氏解釋,輔骨是膝蓋旁的骨頭,橫骨是腰部的橫骨,因此「楗」指的是股骨。張氏也持相同看法。高氏補充,前文提到「膝蓋僵硬無法伸直」時,需治療「楗」。「楗」即輔骨上方、橫骨下方的部位。股骨和脛骨都有輔骨,屬於大骨旁的骨頭,此處的輔骨特指股骨內側的旁骨。橫骨則是肚臍下方、小腹兩側的骨頭。簡按:輔骨有兩種說法,但經文中未明確區分,存疑。沈彤在《釋骨》中說,從兩髂骨向下,膝蓋以上的骨頭稱為「髀骨」或「股骨」,其直的部分稱為「楗」。考證骨骼模型,髖關節位於關節旁,而非關節末端,有人誤稱髀骨為「髀樞骨」,或認為「楗骨」在其下方,這是錯誤的。「楗」通「鍵」,《說文解字》解釋為「門閂」。《顏氏家訓》引用蔡邕的《月令章句》說,「鍵」是門閂,用來固定門扇。「楗骨」的命名可能由此而來。張氏認為「楗」讀音同「健」,指堅硬的木頭,但解釋不夠貼切。
髖部兩側的關節稱為「機」。吳氏說,髖是兩腿之間的部位,髖部相連之處稱為「機」。張氏解釋,髖即臀部,也有人稱兩腿之間為「髖」。「機」是樞紐,位於臀部外側,是楗骨運動的樞紐,因此稱為「挾髖為機」,對應環跳穴的位置。高氏補充,前文提到「坐下時膝蓋疼痛」需治療「機」。「機」即髖部兩側的骨頭。沈承之在《經絡全書》中說,髖是腰胯骨,又稱「踝」(即腰踝骨),位於腰旁脊椎兩側,站立時凹陷處可摸到活動的關節。沈彤說,關節旁稱為「髀樞」,也叫「樞機」,是髖骨與樞臼相連的部位。簡按:《說文解字》稱「髖」為大腿上部,《廣雅》和《釋名》則稱「䯊」(腰骨),但「兩腿之間」的說法未見明確依據。
膝蓋關節稱為「骸關」。張氏說,「骸」指脛骨,膝蓋上方的關節即為「骸關」。高氏補充,前文提到「站立時膝蓋鬆弛」需治療「骸關」。「骸關」是膝蓋後方的關節處。沈彤認為,這是指膝蓋外側上下輔骨的關節,因其可活動而得名。
「連骸」指膝蓋上方兩側的高骨,與骸骨相連,故稱「連骸」。
骸骨下方稱為「輔」。張氏說,連骸下方的高骨是內外輔骨。高氏認為,「骸下」即骸關下方。沈彤說,膝蓋兩側的骨頭稱為「輔骨」,內側為「內輔」,外側為「外輔」。有人誤將「骸上」稱為「輔」(《骨空論》中「骸下為輔」的「下」應為「上」之誤),導致膝蓋旁不稱「輔」而稱「連骸」。「骸上」指膝蓋上端。簡按:《詩經》有「棄爾輔」之句(《正義》解釋「輔」是可拆卸的部件,類似車輪旁的支柱);《左傳》有「輔車相依」之說(《韓非子》比喻虞國與虢國如車與輔的關係)。可見「輔」原指車軸旁的支撐,引申為頰車或膝蓋旁骨的稱呼。若依沈彤之說,「骸上」為「輔」,則下文「輔上為膕」也應改為「輔下為膕」,但此說未必正確。
輔骨上方稱為「膕」。張氏說,輔骨上方、膝蓋後方彎曲處為「膕」,即委中穴所在。
膕上方稱為「關」。張氏說,膕上方的骨節活動處即「骸關」。高氏補充,前文提到「膝蓋如被物阻擋」時需治療「關」。「關」即膕上方、腿部彎曲處的上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