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簡

《素問識》~ 卷七 (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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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(10)

1. 氣府論篇第五十九

項中足太陽之前,高雲。足太陽之脈。下項行身之背。今在足太陽項中之前。乃人迎之下。氣舍二穴。簡按在後曰項。在側曰頸。在前曰喉。今氣舍在頸。不可云項中足太陽之前也。當從王注。

挾扶突各一,高雲。承上文氣舍而言。故曰挾扶突。謂氣舍扶突穴相併也。簡按此注亦非。

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,高雲。肩貞下三寸。消濼穴也。分間。即肩貞分肉之間。天宗臑俞穴也。

面中三,高雲。面之中央。從鼻至唇。有素髎水溝兌端三穴。簡按此本於張注。諸家載齦交。而不載兌端。齦交。在唇內齒上。不宜言面中。今從張高。

及旁十五穴,吳云。從大椎。至長強。十三穴。又會陽。在兩旁。各一。共十五穴。張云。會陽二穴。屬足太陽經。在尻尾兩旁。故曰及旁。共十六穴。本經連會陽。則二十九穴也。

𡧙下,諸本。作骶下。熊音。丁計反。張云。骶。音底。尾骶也。

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,馬雲。言鳩尾下一寸。曰巨闕。又下一寸半。曰上脘。今曰三寸者。正以鳩尾上之蔽骨數起也。鳩尾下三寸半。為胃之中脘。今五寸者。字之訛也。張云。鳩尾。心前蔽骨也。胃脘。言上脘也。自臍上。至上脘五寸。故又曰五寸胃脘。此古經顛倒文法也。高本。鳩尾下三寸。(句)胃脘五寸。(句)胃脘以下。(句)注云。鳩尾下三寸。自鳩尾之下。有巨闕上脘中脘三穴。當三寸也。胃脘五寸。自上脘至臍中。有中脘建里下脘水分臍中五穴。當五寸也。胃脘以下。指臍中也。志注義同。

至橫骨六寸半一,馬雲。言自中脘以下。有建里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等穴。共計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。疑當為二六寸半者二。則為十三寸也。張云。骨度篇曰。𩩲𩨗以下。至天樞。長八寸。天樞以下。至橫骨。長六寸半。正合此數。一。謂一寸。當有一穴。此上下共十四寸半。故亦有十四穴。自鳩尾至曲骨。是也。高雲。自胃脘以下之臍中。由中極。至兩旁橫骨。有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五穴。五寸。中極至橫骨。約寸半余。當六寸半一分也。自鳩尾至兩橫骨。凡十五穴。此任脈任於前。而為中行腹脈之法。簡按從鳩尾下三寸。至於此。諸注未清晰。今姑仍張義。吳改作鳩尾下三寸胃脘。四寸胃脘。八寸臍中。以下至橫骨五寸。十四俞。腹脈法也。蓋舊經文當如此。然竟不免為肆臆矣。

下陰別一,吳云。陰別。任脈至陰而支別也。張云。自曲骨之下別絡。兩陰之間。為沖督之會。故曰陰別。高雲。下陰。下於陰前。會陰穴也。別一。上文橫骨不通會陰。別從曲骨至會陰之一穴。簡按下陰別。蓋會陰一名。高注恐非。

白話文:

氣府論篇第五十九

文中提到足太陽經脈在項部的位置,與其他醫家說法有出入,應採信王注的說法。

關於氣舍穴與扶突穴的關係,文中註釋與實際情況不符。

肩貞穴下三寸處的穴位,分別是消濼穴和肩貞穴與天宗、臑俞穴之間的穴位。

面部中央從鼻到唇之間有素髎、水溝、兌端三穴,此說法參考張注,其他醫家記載為齦交穴而非兌端穴,但齦交穴位於唇內齒上,不在面部中央,因此採信張、高二家的說法。

從大椎穴到長強穴,連同兩側的會陽穴,共有十五個穴位。另一種說法是十六個穴位,包含足太陽經上的會陽穴兩個,若包含本經穴位,則共有二十九個穴位。

關於「骶下」的說法,應讀作尾骶。

關於鳩尾下穴位位置的描述,各家說法不一,有些說法可能因文字訛誤或古文語法顛倒所致。綜合各家意見,鳩尾下三寸處有巨闕、上脘、中脘三穴;從上脘到臍中,有中脘、建里、下脘、水分、臍中五穴,共五寸。 文中對「胃脘五寸」的描述,可能存在文字錯誤或語法上的混亂。

從中脘到橫骨約六寸半,此處穴位數量及位置各家說法不一,但總計應在十四到十五個穴位之間,這些穴位屬於任脈,為中行腹脈。

關於「下陰別一」穴,各家說法不一,可能指會陰穴,但也可能指曲骨穴以下,兩陰之間的穴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