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七 (9)
卷七 (9)
1. 氣府論篇第五十九
兩角上,吳云。角。謂額角。張云。耳角也。高雲。頭角也。沉氏釋骨云。額之中曰顏。曰庭。其旁曰額角。巔之旁嶄然起者。曰頭角。亦曰角。經筋篇云。足少陽之筋。循耳後。上額角。交巔上。彤按耳上近巔者。乃頭角。非額角也。故額角。為頭角之訛。簡按據沈之說。此所言兩角。亦頭角之謂。天衝穴。在耳後髮際二寸。故張云耳角。誤。
銳發,高雲。即鬢髮。銳。熊音。睿。
面鼽骨,馬。鼽。𤙛同。王。下文鼽骨注云。鼽。頄也。頄面顴也。高雲。面上鼻氣旁通之處。故曰面鼽。簡按𤙛。字書無考。或恐是頰字。高說亦未見所據。蓋是杜撰。沉氏釋骨云。目之下起骨。曰䪼。其下旁高而大者。曰面鼽骨。曰顴骨。亦曰大顴。亦曰頄。鼽。頄。古通用。
挾臍廣三寸各三,高。三寸。作二寸。注云。挾臍。與臍相併也。廣。開廣也。挾臍廣二寸。天樞穴也。各三。乃天樞外陵大巨。左右各三。凡六穴。簡按高據甲乙等。改二寸。似是。然而遺滑肉門一穴。何諸。
下臍二寸挾之各二,高。作三寸。注云。下臍三寸。關元穴也。下臍三寸挾之。乃外兩旁之水道歸來氣衝。左右各三。簡按若作二寸。則闕氣衝一穴。故高作三寸。然而氣衝穴。下文舉之。則不可從。
伏菟,吳本。作伏兔。
鼽骨下各一,高雲。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。兩巨髎穴。簡按甲乙。顴髎。在面頄骨下廉陷者中。則舊注為是。張云。鼽。當作頄。顴髎二穴也。張注前面鼽骨云。頄同。而此改字。疏甚。
耳郭上各一,高雲。郭。匡郭也。
曲掖上,高雲。肩端尖骨。從後下陷。是為曲掖。簡按曲掖。蓋謂肘掖曲彎之處。猶曲䐐之曲。臑俞。肩臑之後。大骨之下。腋之曲彎上。是穴。高注恐非。
柱骨上陷者各一,高雲柱骨。項骨也。柱骨上陷者。兩肩井穴也。簡按肩井。在肩上陷者中。即是項骨外旁。安得言項骨上陷者。此必別有所指。諸注並同。今無可考。
上天窗四寸,高雲。浮白穴也。簡按與前注異。未知孰是。
小指本,高雲。指本。指頭也。肘以下。至手小指本。謂肘骨之下。從側而下。至小指之頭。簡按新校正。以本為爪甲之本。卻非。
大迎骨空各一,吳云。一出足陽明。一出乎此。豈手陽明。足陽明二經。所併發者乎。甲乙。為晚出之書。未足據也。
角上各一,吳云。頷厭穴也。張同。高雲。頭角之上。兩天衝穴也。簡按王注前文足少陽耳前角下各一云。謂懸釐二穴。而此注亦云懸釐。誤矣。吳以角為額角。高為頭角。故其說不一。甲乙。頷厭。在曲周顳顬上廉。(周。銅人。作角。)懸釐。在曲周顳顬下廉。銅人。天衝。在耳後入髮際二寸。則吳注為得。
白話文:
《氣府論篇第五十九》:
兩角上
指頭部兩側的頭角位置。註解中討論「角」可能指額角或耳角,但根據解剖結構和經絡走向(如足少陽經筋循行路線),此處應為「頭角」,即耳上近頭頂的骨突處。天衝穴位於耳後髮際二寸,因此將「角」解釋為耳角是錯誤的。
銳發
即鬢髮,「銳」讀音同「睿」。
面鼽骨
指面部顴骨區域。註解中提及「鼽」與「頄」通用,均指顴骨。解剖描述為眼睛下方的高凸骨,又稱大顴或頄骨。
挾臍廣三寸各三
原指臍旁三寸的穴位,但註解認為應為二寸,對應天樞穴,左右各三穴(天樞、外陵、大巨)。另有爭議是否遺漏滑肉門穴。
下臍二寸挾之各二
註解修正為「下臍三寸」,對應關元穴及其兩旁的水道、歸來、氣衝穴,左右各三穴。若按原文二寸,則氣衝穴未被涵蓋。
伏菟
又寫作「伏兔」,指大腿前側肌肉隆起處。
鼽骨下各一
指顴骨下方的巨髎穴(或顴髎穴)。註解中對「鼽」字是否為「頄」有爭議,但穴位位置明確。
耳郭上各一
「郭」指耳廓外圍,穴位位於耳廓上方。
曲掖上
指肘腋彎曲處的穴位(如臑俞穴),註解認為是肩後大骨下的凹陷,但可能更接近肘部曲彎位置。
柱骨上陷者各一
「柱骨」指頸椎,但「上陷者」的穴位爭議較大,傳統註解認為是肩井穴,但位置描述不完全吻合。
上天窗四寸
註解認為是浮白穴,但與其他註解存在分歧,未有定論。
小指本
指小指末端(非指甲根部),描述從肘部至小指頭的區域。
大迎骨空各一
指大迎穴,爭議在於歸屬經絡(手陽明或足陽明),註解認為《甲乙經》記載不足為據。
角上各一
指頭角上方的穴位,註解分歧為頷厭穴(額角)或天衝穴(頭角)。根據《甲乙經》定位,頷厭穴在顳顬上緣,懸釐穴在下緣,天衝穴在耳後,此處以頷厭穴較為合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