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七 (8)
卷七 (8)
1. 氣府論篇第五十九
馬雲。氣府者。各經脈氣交會之府也。故有言本經。而他經之穴。入其中者。止論脈氣所發所會。不以本經別經為拘也。其穴有多少。亦不拘於本經故耳。前篇論穴。故名氣穴。而此論脈氣所發。故名曰氣府也。高刪論字。此亦以無問答也。
七十八穴,吳云。下文。考得九十一穴。多一十三穴。此與近世不同。近世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。張云。詳考本經下文。共得九十三穴。內除督脈少陽二經。其浮氣相通於本經。而重見者。凡十五穴。則本經止七十八穴。近世經絡相傳。足太陽左右。共一百二十六穴。即下文各經之數。亦多與今時者不同。
入發至項三寸半,馬雲。謂大杼風門二穴也。蓋自後項。上至入發。則自入發至項而下。計有三寸半許。其數正如二穴所在也。中乃督脈。旁有四行。俱足太陽經穴。故曰旁五。二穴。各開中行一寸半。則在左之穴。至在右之穴。共相去三寸也。(按入發者。入後髮際也。在後曰項。在側曰頸。在前曰喉。新校正。以入發為前髮際。故欲以項字更為頂字。且以囟會至百會。百會至後頂。俱有三寸之說。又以半字為衍。何其強也。今如愚注。則王注自明。新校正。不必贅矣。)馬雲。項。當作頂。自眉上入發。曲差穴也。自曲差上行。至頂中通天穴。則三寸半也。並通天而居中者。督脈之百會也。百會。為太陽督脈之會。故此以為言百會居中。而前後共五穴。左右凡五行。故曰旁五。自百會前。至囟會後。至強間左右。至少陽經穴。相去各三寸。共五五二十五穴。如下文者也。高雲。頂。舊本訛項。今改。頂。前項穴也。自攢竹入髮際。至前頂。其中有神庭上星囟會。故長三寸半。前頂在中行。次兩行。外兩行。故旁五。言自中及旁。有五行也。簡按甲乙。神庭。在髮際直鼻。上星。在直鼻中央。入髮際一寸。囟會。在上星後一寸。前頂。在囟會後一寸五分。凡四穴。通三寸半。高注似是。
浮氣,吳云。陽氣浮於巔頂之上者也。張云。言脈氣之浮於巔也。
項中大筋兩旁各一,高雲。風池二穴。
風府兩旁各一,高雲。天柱二穴。以明上文外兩旁。在項中大筋兩旁。名為風池者。各一。內兩旁在風府穴兩旁。名為天柱者。各一也。簡按此與王注互異。甲乙。天柱。在俠項後髮際。大筋外廉陷者中。足太陽脈氣所發。又云。風池。在顳顬後。髮際陷者中。由此觀之。王注為是。
十五間各一,吳云。間。兩骨之間。自大椎。至胞肓。凡十五肋。故曰十五間。十五間各一者。今甲乙經所載十三穴。並去脊三寸。附分。云云。(與王注同)左右合成二十六穴。近世有膏肓二穴。在魄戶之次。晉漢而上。率未有也。曰十五間各一。當得三十穴方是。不然。則五當作三矣。簡按張加大杼膏肓二穴。為十五穴。馬以五臟六腑之俞。中膂內俞。白環俞。為十五俞。志高同。然膏肓。晉以上無所見。而五臟六腑之俞。乃出下文。故並不可從。
白話文:
《氣府論篇第五十九》:
氣府指的是各條經脈氣血交會的場所,因此會提到本經和其他經脈的穴位。這裡主要討論脈氣的發源和匯聚之處,不局限於特定經脈。穴位數量也不受限於本經。前一篇討論穴位,所以稱為「氣穴」;而這篇討論脈氣的發散,因此稱為「氣府」。高氏刪去「論」字,因為此篇沒有問答形式。
關於「七十八穴」:吳氏指出,下文實際考證有九十一穴,比這裡多出十三穴,與近代的記載不同。近代左右共有一百二十六穴。張氏詳細考證後,發現共有九十三穴,扣除督脈和少陽二經中與本經重複的十五穴,本經實際只有七十八穴。近代流傳的經絡學說中,足太陽經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,下文各經的穴位數也與現代有所不同。
「浮氣」:吳氏解釋為陽氣浮於頭頂之上。張氏認為是脈氣浮於頭頂的現象。
「項中大筋兩旁各一」:高氏指風池二穴。
「風府兩旁各一」:高氏指天柱二穴,說明外側兩旁在項中大筋兩旁的是風池,內側兩旁在風府穴兩旁的是天柱。簡按:此說與王注不同。《甲乙經》記載天柱在項後髮際大筋外側凹陷處,屬足太陽經;風池在顳顬後髮際凹陷處。因此王注更為準確。
「十五間各一」:吳氏解釋「間」為兩骨之間,從大椎到胞肓共十五肋,故稱「十五間」。十五間各一穴位,按《甲乙經》記載有十三穴,距離脊柱三寸(如附分等),左右共二十六穴。近代還有膏肓二穴,位於魄戶附近,但晉代以前未見記載。若「十五間各一」屬實,應有三十穴,否則「五」可能是「三」的誤寫。簡按:張氏加入大杼和膏肓二穴,湊成十五穴;馬氏則以五臟六腑的背俞穴、中膂內俞、白環俞為十五穴,志高同意此說。但膏肓在晉以前無記載,且五臟六腑背俞穴見於下文,因此這兩種說法均不可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