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七 (6)
卷七 (6)
1. 氣穴論篇第五十八
遊針之居,張云。針所遊行之處也。志云。遊針者。謂得針之道。而以神遇之。若遊刃然。恢恢乎有餘地矣。
以溢奇邪以通榮衛,馬雲。奇邪者。不正之邪也。一值此邪。則漸至外為發熱。而內為少氣。須當急瀉無怠。以通營衛可也。張云。溢。注也。滿也。奇。異也。邪自皮毛。而溢於絡者。以左注右。以右注左。其氣無常處。而不入於經。是為奇邪。表裡之氣。由絡以通。故以通營衛。高雲。繆刺論云。邪入舍於孫絡。不得入於經。流溢於大絡。而生奇病。奇邪。猶奇病也。奇邪在絡。故孫絡以溢奇邪。溢。泛溢。猶外出也。孫絡之所以溢奇邪者。以孫絡合大絡。而通榮衛也。簡按高注義長。然以上下文義求之。以通營衛四字。恐衍。
營衛稽留,吳云。稽。遲也。
氣竭血著,吳云。著。著同。凝結而不流也。
溪谷之會,張云。肉之會依乎骨。骨之會在乎節。故大節小節之間。即大會小會之所。而溪谷出乎其中。凡分肉之間。溪谷之會。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。說文。泉出通川為谷。又詩有穀風。詩詁。風自谷出也。宋均曰。無水曰谷。有水曰溪。故溪谷之在天地。則所以通風水。在人身則所以通血氣。簡按王充論衡云。投一寸之針。布一丸之艾。於血脈之蹊。篤病有瘳。蓋蹊。即溪谷之溪。
大氣,馬雲。即宗氣。靈五味篇云。大氣積於胸中。刺節真邪篇云。宗氣流於海。張云。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。高雲宗氣也。積於胸中。以司呼吸。而合於皮毛者也。簡按今從馬高注。
外破大膕,吳作大䐃。張云。膕。當作䐃。誤也。蓋䐃可稱大。膕不必稱大也。簡按馬志高並隨文為解。非也。
卷肉,吳云。卷。音捲。簡按新校正。全本作寒肉。疑是搴訛。(搴。亦縮也。)
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,吳云。此又言溪谷。亦三百六十五穴。蓋在諸經孫絡之內。非復別有三百六十五穴。張云。有骨節而後有溪谷。有溪谷而後有穴腧。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。而溪谷穴腧應之。故曰穴會。亦應一歲之數。
小痹淫溢循脈往來,張云。邪在孫絡。邪未深也。是為小痹。志云。脈。謂孫絡脈也。
帝乃闢左右,吳刪闢以下二十三字。於義似是。
金蘭之室,志云。藏之於心也。簡按此不過尊奉而珍寶之之謂。志注鑿矣。
三百六十五脈,張云。即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。
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,高雲。並注於絡。絡。大絡也。靈樞經脈論。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。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。並任脈之別。督脈之別。為十四大絡。故曰。傳注十四絡脈。非獨手足三陰三陽之十二絡脈也。四。舊本訛二。二。舊本訛四。今改。
白話文:
氣穴論篇第五十八
針灸時針所移動的位置,張氏說:是針行進的地方。志氏說:所謂遊針,是指掌握針刺的要領,以心神感應,如同遊刃有餘,從容不迫。
「以溢奇邪,以通榮衛」,馬氏說:奇邪是指不正之邪。一旦遭遇此邪,外則發熱,內則氣虛,須迅速瀉邪,不可拖延,以疏通營衛。張氏說:溢,指注滿;奇,指異常。邪氣從皮毛溢出至絡脈,左右流竄,無固定位置,不入經脈,稱為奇邪。表裡之氣通過絡脈流通,故能疏通營衛。高氏說:《繆刺論》提到,邪氣侵入孫絡,未入經脈,泛溢於大絡,引發奇病。奇邪即奇病,因在絡脈,故孫絡能外溢奇邪。孫絡與大絡相合,故能通營衛。簡按:高氏之說較佳,但從上下文看,「以通營衛」四字可能是多餘的。
「營衛稽留」,吳氏說:稽,指遲滯。
「氣竭血著」,吳氏說:著,同「凝」,指凝結不流。
「溪谷之會」,張氏說:肌肉匯聚於骨,骨骼連接於關節,故大小關節之間即為大小匯合之處,溪谷由此形成。分肉之間、溪谷之會,皆為運行營衛之氣的通道。簡按:王充《論衡》提到,針刺血脈之蹊(溪谷),可治重病。
「大氣」,馬氏說:即宗氣。《靈樞·五味篇》提到,大氣積聚於胸中;《刺節真邪篇》說,宗氣流注於氣海。張氏說:是運行營衛之氣的主體。高氏也認為是宗氣,積於胸中,主司呼吸,與皮毛相合。簡按:今從馬、高之說。
「外破大膕」,吳氏作「大䐃」。張氏說:「膕」應為「䐃」,因「䐃」可稱大,而「膕」不必稱大。簡按:馬、志、高皆隨文解釋,不確。
「卷肉」,吳氏說:卷,音「捲」。簡按:新校正版本作「寒肉」,疑為「搴」(縮)之誤。
「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」,吳氏說:此指溪谷亦對應三百六十五穴,位於各經孫絡中,非另有三百六十五穴。張氏說:有骨節才有溪谷,有溪谷才有穴位。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,溪谷穴位與之相應,故稱「穴會」,也對應一年天數。
「小痹淫溢,循脈往來」,張氏說:邪在孫絡,未深入,稱為小痹。志氏說:脈,指孫絡。
「帝乃闢左右」,吳氏刪去「闢」以下二十三字,於義較合。
「金蘭之室」,志氏說:指藏於心中。簡按:此僅為尊奉珍視之意,志氏之說過於穿鑿。
「三百六十五脈」,張氏說:即首節所述三百六十五穴會之意。
「傳注十二絡脈,非獨十四絡脈也」,高氏說:邪氣傳注於大絡。《靈樞·經脈論》列舉十四大絡,包括手足三陰三陽之別絡及任、督二脈之別絡,故稱「十四絡脈」,非僅手足十二經之絡脈。原文「四」誤為「二」,「二」誤為「四」,今改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