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六 (26)
卷六 (26)
1.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
高雲。靈樞官針篇云。刺有十二節。刺節真邪論云。刺有五節。長。猶廣也。所以廣五節十二節之刺。故曰長刺節。高本。刪論字。簡按長者。觸類而長之之長。(易繫辭)高注為是。馬吳以為長於刺法之義。誤。
刺家不診,張云。善刺者。不必待診。但聽病者之言。則發無不中。此以得針之神者為言。非謂刺家概不必診也。十二原篇又曰。凡將用針。必先診脈。視氣之劇易。乃可以治。其義為可知矣。
聽病者言,吳云。聽病者其所苦。而刺之。
頭疾痛,高雲。因病在頭。卒然而痛也。
為藏針之,馬雲。言頭痛者。其病在腦。腦。即骨也。乃深入其針。如藏物然。張云。藏。言里也。即深入其針之謂。志云。藏。隱也。謂隱針而藏刺之也。蓋頭之皮肉最薄。易至於骨。故至骨而無傷骨。簡按藏字未詳。吳依全本刪之。似是。
上無傷骨肉及皮,吳。上。作止。連上句。是。
皮者道也,馬雲。皮乃經脈往來之路。不可傷也。簡按王注是。
陰刺,馬雲。按官針篇云。五曰陽刺。(靈樞。作揚。)陽刺者。正納一。旁納四。而浮之。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。十曰陰刺。陰刺者。左右率刺之。以治寒厥。足踝後。少陰也。今本篇陰刺之法。乃是陽刺。則陽誤作陰。張高同。
大臟,吳作本臟。注云。寒熱之氣深。而專於一臟者。求其本臟而刺之。簡按馬張並依王為五臟。是。
臟會,吳云。刺俞之迫臟者。以其為臟氣所會集也。
與刺之要,高本。寒熱去下句。刺之下句。注云。止與刺者。中病即止之意。下凡言止者。皆止與刺也。無論陽刺陰刺。大要髮針之時。貴淺出其血。以通絡脈也。簡按與字未妥。高注稍通。
血小者,甲乙。作而一字。今從之。
深之,馬雲。深。當作淺。吳云。腐腫。外腫也。大為陽毒。其患淺。小為陰毒。其患深。刺者亦視其小大深淺。而刺之也。張同。高雲。多血。多膿血也。大癰多血。當淺刺之。小者。小癰也。癰小未潰。毒氣在內。當深刺之。簡按血小者三字。據甲乙。改作而一字。義自分明。不須費解。
皮𩩻,馬雲。內經中。有應用肉旁者。每以骨旁代之。有應用骨旁者。每以肉旁代之。則𩩻可作腯。左傳桓公六年。隨季梁諫追楚師。而公言牲牷肥腯。腯亦肥意。皮腯原非穴名。愚意自少腹之皮肥厚以下。盡其少腹內。取穴而止。張云。當作皮䯏。䯏。骨端也。蓋謂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二穴。皆在橫皮肋骨之端也。及下至小腹而止者。如足陽明之天樞歸來。足太陰之府舍衝門。足少陰之氣穴四滿。皆主奔豚積聚等病。吳亦作䯏。注云。當是肋骨之端。大包穴之分。簡按𩩻。字書無所考。熊音。徒骨切。蓋以為腯字。(腯。音突。)馬說本此。志高並同。新校正。引釋者。作皮䯏苦末反。今考卷末釋音。光抹切。張注從之。䯏。集韻。骨端也。今仍張注。
白話文:
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
高氏認為,《靈樞‧官針篇》說刺法有十二節,《刺節真邪論》說刺法有五節。「長」如同「廣」的意思,所以要廣泛運用五節和十二節的刺法,故稱之為「長刺」。高氏原本的書中刪去了「論」字。「長」字,應理解為觸類旁通、引申之意(如《易經繫辭》中所言),高氏的註解是正確的。馬氏和吳氏認為「長」指的是刺法的精深,這是錯誤的。
施針者不必診脈,張氏說,善於施針者,不必等待診脈,只需聽病人描述病情,就能準確地施針。這是指那些掌握了針灸精髓的人,並不是說所有施針者都不必診脈。《十二經原篇》也說,凡是用針之前,必須先診脈,觀察病情的輕重緩急,然後才能施治,其道理是很清楚的。
聽病人說話,吳氏說,聽病人訴說痛苦的地方,然後再施針。
頭痛,高氏認為,這是因為疾病在頭部,突然發作而疼痛。
藏針,馬氏認為,頭痛的病人,病在腦部,腦就是指骨骼,所以要將針深入穴位,如同藏物一樣。張氏說,「藏」是指深入的意思,也就是將針深入穴位的意思。志書上說,「藏」是隱藏的意思,是指隱藏針刺的部位。因為頭部的皮肉最薄,容易到達骨頭,所以針刺到骨頭而不傷及骨頭。總之,「藏」字的含義尚不明確,吳氏根據全本刪去了這個字,似屬正確。
上不傷及骨肉和皮膚,吳氏將「上」字改作「止」,與上一句連讀,是正確的。
皮膚是經脈通道,馬氏認為,皮膚是經脈往來的通道,不可以損傷。王氏的註解是正確的。
陰刺,馬氏認為,《官針篇》說:「五曰陽刺」(《靈樞》作「揚」),陽刺是指正中刺一針,旁邊刺四針,並且浮刺,用來治療寒邪氣盛的病症。而「十曰陰刺」,陰刺是指左右交替施針,用來治療寒厥,足踝後是少陰經的部位。但本篇的陰刺方法,實際上是陽刺的方法,是將陽刺誤作陰刺了,張氏和高氏也這樣認為。
大臟,吳氏作「本臟」,註解說,寒熱之氣深入臟腑,而集中在某一臟腑者,就要尋找其根本的臟腑而施針。馬氏和張氏都根據王氏的說法,認為是指五臟,這是正確的。
臟會,吳氏認為,刺俞穴靠近臟腑的部位,因為這是臟腑之氣聚集的地方。
針刺要點,高氏原本的書中,「寒熱去」在「刺」字的下面,「刺」字也在「下句」的下面。註解說,停止針刺,是指治癒疾病就停止針刺的意思,凡是提到停止針刺,都是指這個意思,無論是陽刺還是陰刺,總之,拔針的時候,要讓血流出來很少,以疏通經絡。這個「與」字用得不恰當,高氏的註解稍微通順一點。
血少,甲乙本將「血小者」改為「而一」字,現在也採用這個改動。
深刺,馬氏認為,「深」應該改作「淺」。吳氏認為,腐腫是外在的腫脹,是陽毒,病邪淺表;小的腫脹是陰毒,病邪較深。施針者也要根據腫脹的大小深淺來施針。張氏也這樣認為。高氏認為,膿血多,膿血多的癰腫,應該淺刺;膿血少的癰腫,癰腫小而且沒有潰爛,毒氣在裡面,應該深刺。總之,「血小者」三字,根據甲乙本的改動,改作「而一」字,其意思很明確,不必多解釋。
皮腯,馬氏認為,《內經》中,有些地方用「肉旁」代替「骨旁」,有些地方用「骨旁」代替「肉旁」,所以「腯」可以理解為肥厚的肌肉。左傳《桓公六年》中,隨國的季梁勸阻桓公追擊楚軍時,桓公說祭祀用的牲畜肥美豐腴,「腯」也有豐腴的意思。 「皮腯」並不是穴位的名稱,我的看法是,從少腹皮下肥厚的部位開始,一直到少腹內,取穴到此為止。張氏認為,應該寫作「皮䯏」,「䯏」是骨端的的意思,大概是說足厥陰經的章門、期門兩個穴位,都在肋骨的末端;一直到下腹部為止,如同足陽明經的天樞、歸來穴,足太陰經的府舍、衝門穴,足少陰經的氣穴、四滿穴,這些穴位都主治奔豚、積聚等病症。吳氏也寫作「䯏」。註解說,應該是肋骨的末端,大包穴的分支。總之,「腯」字在字典中找不到,讀音為徒骨切,大概是認為是「腯」字(腯,音突),馬氏的說法基於此,志書和高氏也同樣認為如此。新校正本引用的解釋,寫作「皮䯏」,苦末反。現在查考卷末的釋音,是光抹切,張氏的註解也採用了這個說法。「䯏」,《集韻》中解釋為骨端,現在還是採用張氏的註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