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簡

《素問識》~ 卷六 (2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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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(27)

1.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

兩旁四椎間,馬雲。乃手厥陰心包絡之俞也。張高同。吳云。當是膏肓之穴處。志同。簡按千金方。厥陰俞。在第四椎下。兩旁各一寸半。甲乙不載。故王云。據經無俞。知古經無此穴。

髂髎,熊音。上口亞反。腰骨也。下力條反。諸注並依王義云。居髎穴也。簡按髂。又作䯊。玉篇。腰骨也。王履小易賦云。腰當監骨之上兮。監骨下則尻椎可度。腰骨曰膃。(烏老切)膃上曰䯊。程式醫彀云。尻上橫者。為腰藍骨。藍骨上為腰骨。一名膃。(音襖)膃上為䯊。沈彤釋骨云。骶之上。挾脊十七節。至二十節起骨。曰腰髁骨。曰兩踝。其旁臨兩股者。曰監骨。曰大骨。曰髂。今依玉篇及王注。沈說為是。甲乙。居髎。在章門下八寸三分。監骨上。(當作下字。誤。)陷者中。

季脅肋間,馬引王注京門。作章門。志仍之。恐誤。甲乙云。京門。在監骨下。(當作上字。誤。)腰中挾脊季肋下一寸八分。

導腹中氣,吳云。導。引也。導引腹中熱氣。下入少腹。則病已也。

少腹兩股間,高雲。衝門穴也。簡按甲乙云。衝門上。去大橫五寸。在府舍下。橫骨兩端約文中。諸注不指言穴名。為肝腎穴者是。

腰髁骨間,馬本。無骨字。張云。凡腰中在後在側之成片大骨。皆曰髁骨。在後者。足太陽之所行。在側者。足少陽之所行。高雲。背十三椎下外旁。肓門穴也。簡按高注非是。

病起筋炅,志云。筋舒而病起。筋熱而病已。高雲。刺之得宜。則病起筋熱。病起筋熱則病已。病已而止刺也。簡按高注義通。吳刪病起二字。

大分小分,馬雲。氣穴論曰。肉之大會為谷。則合谷陽谷等。為大分。肉之小會為溪。則解谿俠谿等。為小分。

癰發若變,靈官針篇云。疾淺針深。內傷良肉。皮膚為癰。吳云。變其常也。馬雲當發癰。而有他變也。

諸分且寒且熱,高雲。病在諸陽脈。而且寒且熱。則邪氣乘於經脈矣。諸分而且寒且熱。則邪氣乘於分肉矣。分肉之邪。經脈之邪。兩相交併。病名曰狂。簡按上文且寒且熱四字。疑衍。

名曰狂,張云。且寒且熱者。皆陽邪亂其血氣。熱極則生寒也。故病為狂。

歲一發不治,張云。陰勝則為癲病。歲一發月一發者。氣深道遠。有宿本也。故不易治。月四五發者。暴疾耳。其來速其去亦速。此為可治者也。

其無寒者,馬雲。若至於無寒。則為病已之兆。張云。若其無寒者。則癲疾亦有陽邪。或瀉或補。當用針調之也。按甲乙經曰。刺諸分。其脈尤寒者。以針補之。是乃言為陰證。

病風且寒且熱,馬雲。此即風論之所謂寒熱證也。吳云。炅汗出者。寒去獨熱。而汗出也。數過。數次也。刺諸分理絡脈者。貴乎多刺也。汗既出。而猶寒熱。則邪盛而患深。非可以旦夕除者。必三日一刺。百日始已。

白話文:

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

兩旁四椎間,是手厥陰心包絡經的俞穴。張高同吳氏認為此穴位於膏肓穴附近。志氏也同意此說。考證《千金方》,厥陰俞穴位於第四椎骨下方,兩旁各一寸半。甲乙經中並未記載此穴,所以王氏認為經書上沒有此穴,可知古經中並無此穴。

髂髎穴,音同「熊音」,上口讀去聲。是腰骨,下力讀去聲。諸家註釋都依據王氏的解釋,認為此穴就是居髎穴。考證「髂」字也可寫作「䯊」,《玉篇》解釋為腰骨。《王履小易賦》中說:「腰當監骨之上兮,監骨下則尻椎可度。」腰骨稱為膃(音襖),膃之上稱為䯊。程氏醫書說:「尻部橫向的骨頭是腰藍骨,藍骨之上是腰骨,又名膃,膃之上是䯊。」沈彤在《釋骨》中說:「骶骨之上,夾著脊椎十七節,到第二十節開始的骨頭,稱為腰髁骨,又稱兩踝;靠近兩股的骨頭,稱為監骨、大骨、髂骨。」現在根據《玉篇》和王氏的註釋,沈氏的說法是正確的。甲乙經中記載,居髎穴位於章門穴下八寸三分,監骨下(原文「上」應為「下」之誤),凹陷處。

季脅肋間,馬氏引用王氏註釋將京門穴誤作章門穴,志氏也沿用此說,恐怕是錯誤的。甲乙經記載,京門穴位於監骨上(原文「下」應為「上」之誤),腰部夾脊椎的季肋下,一寸八分處。

導腹中氣,引導腹中熱氣下降至小腹,則疾病痊癒。

少腹兩股間,是衝門穴。考證甲乙經記載,衝門穴位於大橫穴上五寸,府舍穴下,橫骨兩端中間。諸家註釋未明確指出穴位名稱,但認為是肝腎相關的穴位。

腰髁骨間,馬氏原文中沒有「骨」字。張氏認為,凡是腰部前後兩側成片的大骨,都稱為髁骨。位於後面的,是足太陽經循行的部位;位於側面的,是足少陽經循行的部位。高氏認為此穴位於背部第十三椎骨下方外側,是肓門穴。考證高氏的註釋是錯誤的。

病起筋炅,筋舒展則疾病發作,筋熱則疾病痊癒。高氏認為,針刺得法,則疾病發作時筋脈發熱,筋脈發熱則疾病痊癒,疾病痊癒就停止針刺。考證高氏的註釋是通順的。吳氏刪去了「病起」二字。

大分小分,氣穴論中說,肌肉的大會穴稱為谷穴,如合谷、陽谷等,稱為大分;肌肉的小會穴稱為溪穴,如解溪、俠溪等,稱為小分。

癰發若變,靈官針法篇中說,疾病淺表則針刺深一些,以疏通內傷的肌肉組織,皮膚則形成癰疽。變,是指病情變化。馬氏認為是指癰疽發作,卻又有其他變化。

諸分且寒且熱,高氏認為,疾病在諸陽經脈,而且寒熱交雜,則邪氣侵犯經脈;諸分肉處寒熱交雜,則邪氣侵犯分肉,分肉和經脈的邪氣相互交錯,病名為狂。考證上文中「且寒且熱」四字,疑似贅述。

名曰狂,張氏認為,寒熱交雜都是陽邪擾亂氣血,熱極則生寒,所以生病為狂。

歲一發不治,張氏認為,陰氣盛則為癲癇病。一年發作一次或一月發作一次,氣血深沉,病根深遠,有宿疾,所以不易治療。一月發作四五次,是急性病,發病迅速,痊癒也快,這是可以治療的。

其無寒者,若無寒象,則是疾病痊癒的徵兆。張氏認為,若無寒象,則癲癇病也有陽邪,或瀉或補,要用針灸調治。考證甲乙經說:「針刺諸分,脈象特別寒冷的,用補法針灸。」這是指陰證。

病風且寒且熱,這是風論中所說的寒熱證。吳氏認為,發汗者,寒邪去除只剩熱邪,而汗出;數過,是指多次。針刺諸分理絡脈者,貴在多刺;汗液排出後,仍有寒熱,則邪氣盛而病情深重,不能在短期內去除,必須三天刺一次,一百天才痊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