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六 (2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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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(23)

1. 刺志論篇第五十三

馬雲。志者。記也。篇內。言虛實之要。及瀉實補虛之法。當記之不忘。故名篇。吳改虛實要論。云。舊作刺志論。今以篇內之言無當。僭改。簡按篇首論虛實。而篇末結以針法補瀉之義。斯為刺志也。改易篇名。卻無謂矣。

氣實形實氣虛形虛,馬雲。凡氣與形。谷與氣。脈與血相稱者為常。而相反者為病也。氣者。人身之氣也。(如營氣衛氣。是也。)形者。人之形體也。(次節。岐伯以身字代形字。)氣實則形實。氣虛則形虛。此其相稱者為常。而相反則為病矣。然此氣之虛實。必於脈而驗之。但不可即謂氣為脈也。觀下文有血脈對舉者可知。王注引陰陽應象大論之形歸氣。以驗其虛實之同。甚有見。至以氣為脈氣。則非矣。

氣虛身熱,馬吳高並依甲乙。氣字上。補氣盛身寒四字。是。

脈少血多,吳。少。作小。馬雲。少。當作小。張云。脈盛血少者。陽實陰虛也。脈少血多者。陽虛陰實也。簡按血之多少。蓋察面而知之。

得之傷寒,馬雲。此傷寒者。初時所感之寒。至於日久。則寒亦為熱矣。故熱論曰。凡熱病者。皆傷寒之類也。水熱穴論。帝曰。人傷於寒。而傳於熱。何也。岐伯曰。夫寒感則身熱。張云。按熱論篇曰。人之傷於寒也。則為病熱。本節。復以身寒者為傷寒。身熱者為傷暑。其說若乎相反。不知四時皆有傷寒。而傷暑惟在夏月。病不同時者。自不必辨。惟於夏至之後。有感寒暑。而同時為病者。則不可不察其陰陽也。蓋陰邪中人。則寒集於表。氣聚於裡。故邪氣盛實。而身本因寒也。暑邪中人。則熱觸於外。氣傷於中。故正氣疲睏。而因熱無寒也。此夏月寒暑之明辨。故以二者。並言於此。非謂凡患傷寒者。皆身寒無熱也。

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,張云。谷入多者。胃熱善於消穀也。脫血者。亡其陰也。濕居下者。脾腎之不足。亦陰虛也。陰虛則無氣。故谷雖入多。而氣則少也。高雲。夫谷入多。而氣反少者。其內則得之有所脫血。或濕邪居下之病。簡按血脫液干。水濕歸下。並胃中津乏。故消穀善飢。與傷寒論。抵當湯治證。其理略同。王注。以脫血濕居下為一事。恐非。

谷入少而氣多,張云。邪在胃。則不能食。故谷入少。邪在肺。則息喘滿。故氣多。

胃及與肺,吳刪與字。

飲中熱也,吳云。有痰飲者。脈來弦小。有中熱者。血出必多。張云。脈小者。血應少。而反見其多。必或酒或飲。中於熱。而動之也。高雲。夫脈小血反多者。其內必飲酒中熱之病。酒行絡脈。故血多行於外。而虛於內。故脈小。昂云。按靈素皆無痰字。惟此處有飲字。簡按中。讀如字。高注義長。

白話文:

《刺志論篇第五十三》:

馬蒔認為「志」是記錄的意思。本篇內容講述虛實的要點,以及瀉實補虛的方法,應當牢記不忘,因此命名為「刺志論」。吳崑將其改名為「虛實要論」,認為舊名「刺志論」與內容不符,但簡按指出篇首討論虛實,篇末總結針法補瀉的意義,正符合「刺志」之名,擅自改篇名反而無意義。

氣實形實,氣虛形虛
馬蒔解釋:氣與形體、飲食與氣、脈象與血液若相互匹配則為正常,反之則為病態。「氣」指人體之氣(如營氣、衛氣),「形」指人的形體。氣充實則形體健壯,氣虛弱則形體衰弱,這是正常現象;若相反則為疾病。氣的虛實需通過脈象驗證,但不可將氣直接等同於脈象(後文提到血與脈對舉可證)。王冰注釋引用《陰陽應象大論》中「形歸氣」來解釋虛實的關聯性,但將「氣」解釋為脈氣則不恰當。

氣虛身熱
馬蒔、吳崑、高世栻均根據《甲乙經》在「氣」字前補「氣盛身寒」四字,認為合理。

脈少血多
吳崑將「少」改為「小」。馬蒔認為「少」應作「小」。張介賓解釋:脈象盛而血少是陽實陰虛,脈象小而血多是陽虛陰實。簡按指出,血的多少可通過面色觀察。

得之傷寒
馬蒔說明:此處「傷寒」指初期感受寒邪,日久寒邪可能化熱(如《熱論》所言「熱病皆傷寒之類」)。《水熱穴論》提到寒邪侵襲會導致發熱。張介賓補充:《熱論》說傷寒會發熱,但本篇又說身寒為傷寒、身熱為傷暑,看似矛盾。實則傷寒四季皆有,傷暑僅在夏季,兩者發病時間不同。夏季若同時感受寒暑,需辨別陰陽:寒邪使人體表寒而內氣聚,暑邪使人體外熱而內氣傷,因此寒暑症狀各異。

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
張介賓解釋:飲食過多但氣少,可能是胃熱消穀、陰血虧損(如脫血)或脾腎不足(濕邪積聚下焦)所致。高世栻認為,脫血或濕邪停留下焦會導致陰虛氣少。簡按指出,血脫津枯、水濕下注會使胃中津液不足,因而消穀善飢(類似《傷寒論》中抵當湯的治療原理)。王冰將脫血與濕居下視為同一件事,恐不正確。

穀入少而氣多
張介賓解釋:邪在胃則食慾不振(穀入少),邪在肺則呼吸喘滿(氣多)。

胃及與肺
吳崑刪去「與」字。

飲中熱也
吳崑認為有痰飲者脈弦小,中熱者出血多。張介賓說:脈小本應血少,若反見血多,可能是飲酒或熱邪內擾所致。高世栻指出,飲酒導致內熱會使血液外溢(脈小血多)。汪昂提到《靈樞》《素問》中無「痰」字,僅此處提及「飲」。簡按認為「中」應讀本音,高世栻的解釋較合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