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六 (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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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(22)

1. 刺禁論篇第五十二

刺膝髕出液,馬雲。犢鼻。在膝髕之下。則犢鼻兩旁之上。為膝髕也。張云。髕。膝蓋骨也。簡按白虎通云。髕。膝蓋骨也。聖濟總錄云。髀樞下端。為膝蓋骨者。左右共二。無勢多液。志云。膝乃筋之會。液者。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。

刺膺中陷中肺,馬雲。次中字。去聲。刺膺中之穴。如足陽明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。足少陰腎經俞府或中之類。乃誤中雲門中府。則肺氣上泄。故為病喘息而逆。仰首而息也。簡按此總言膺中諸穴。蓋肺位於胸膺中。故誤中肺。則為云云證。不必中府雲門二穴。

肘中,張云。手太陰之尺澤。厥陰之曲澤者。是也。

氣歸之,張云。氣泄於此。則氣歸之。志云。內陷者。不能瀉出其邪。而致氣歸於內也。氣不得出。則血不得散。故不能屈伸也。簡按王注惡氣。恐非。

刺陰股下三寸,馬雲。此言刺肝穴。而誤使內陷者。當遺溺也。王注為腎經之絡。今按肝經有陰包穴。治遺溺。在膝上四寸。則正當股下三寸之處。腎經無穴。張云。陰股之脈。足三陰也。皆上聚於陰器。惟少陰之在股間者。有經無穴。其在氣衝下三寸者。足厥陰之五里也。主治腸中熱滿不得溺。若刺深內陷。令人遺溺不禁。當是此穴。然厥陰之陰包。陽明之箕門。皆治遺溺。若刺之太深。則溺反不止矣。

腋下脅間,宋本。腋。作掖。馬吳張並同。高本作腋。注云。腋。舊本訛掖。今改。手厥陰心包之脈。循胸出脅。上抵腋下。刺腋下脅間。刺心包之脈也。刺之過深。中傷內陷。脈不循經。上迫於肺。故令人咳。簡按腋字。說文所無。作掖為正。腋下脅間。諸家仍王。言令人咳。則王注為是。

腨腸,馬雲。腨腸。足魚腹中承筋穴。俗云腳肚。吳云。腨。足腹也。張云。足肚也。肉厚氣深。不易行散。故刺而內陷。則為腫。志云。俗名腿肚。

匡上陷骨中脈,馬雲。匡。目眶也。俗云眼眶。陷骨。謂匡骨也。脈。乃目之系也。中。去聲。高雲。匡上。目眶之上。眉間也。陷骨。絲竹空穴。眉後陷骨也。簡按匡。眶同。史記淮南王安傳。涕滿匡而橫流。是也。甲乙。絲竹空。在眉後陷者中。足少陽脈氣所發。外臺。一名目窌。高注似是。

為漏為盲,張云。流淚不止。而為漏。視無所見。而為盲。諸家並同。

刺關節中液出,馬雲。中。平聲。高雲。關節。骨節交會之機關。淖液澤注於骨。骨屬屈伸。若刺關節中傷其液。致液出而不能淖澤注骨。故不得屈伸。此舉刺之要害。皆為刺禁者如此。簡按高。中。讀為去聲。非。

白話文:

《刺禁論篇第五十二》:

刺膝蓋骨導致液體流出:
犢鼻穴位於膝蓋骨下方,其兩側上方即為膝蓋骨。膝蓋骨又稱髕骨,位於大腿骨末端,左右各一,無明顯活動性且富含體液。膝部是筋脈匯聚之處,體液在此滋養關節空隙。

刺胸膺部位誤傷肺臟:
胸膺區域包含胃經的氣戶、庫房、屋翹、膺窗等穴,以及腎經的俞府穴。若誤刺肺臟所在位置(如雲門、中府等穴),會導致肺氣外洩,引發氣喘、呼吸不順、仰頭喘息等症狀。此處泛指胸膺諸穴,因肺位於胸腔,誤刺即可能引發上述症狀,不限於特定穴位。

刺肘部穴位:
主要指手太陰肺經的尺澤穴和手厥陰心包經的曲澤穴。

氣血內陷的後果:
若針刺導致氣血內陷而非外洩,會使氣滯留體內,血行不暢,進而影響關節屈伸功能。此處「氣歸之」指氣血內聚,與傳統注釋「惡氣」之說不同。

刺大腿內側下三寸處:
此處涉及肝經的陰包穴(主治遺尿,位於膝上四寸)。若針刺過深,可能導致遺尿。另有三陰經匯聚於此,但少陰經在此無特定穴位;厥陰經的五里穴(主治腹脹、排尿困難)若刺太深,亦可能引發遺尿。陽明經的箕門穴亦有類似風險。

刺腋下脅肋間:
此處為心包經循行區域,若刺傷過深,會使經氣上逆迫肺,引發咳嗽。「腋」字正寫應為「掖」,指腋窩與脅肋之間。

刺小腿肚(腨腸):
小腿肚肌肉豐厚,氣血深藏,若針刺過深導致內陷,易引發腫脹。

刺眼眶骨間脈絡:
眼眶上緣的絲竹空穴(位於眉後凹陷處)若被刺傷,可能導致流淚不止(漏)或失明(盲)。

刺關節導致體液外流:
關節需體液潤滑以維持活動,若刺傷關節使體液流失,將導致關節無法屈伸。此段強調針刺時需避開這些關鍵部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