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簡

《素問識》~ 卷三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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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(2)

1.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

吳據全元起。改為決死生論。

眾多博大,志云。離合真邪論曰。余聞九針九篇。夫子乃因而九之。九九八十一篇。余盡通其意矣。此蓋言先立針經八十一篇。論九針之道。然眾多博大。不可勝數。故願聞要道。○吳以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以下九十九字。為冗文。

白話文:

眾多博大,志雲。

離合真邪論說。我聽說過《九針九篇》。老師您根據《九針》而擴充為八十一篇。我已經完全理解了這八十一篇的內容。這本來是說先建立針灸經典八十一篇,來論述九針的方法。但是內容太多了,無法一一細數。因此我希望聽到主要的內容。

*吳以黃帝問曰*

我聽說您從老師那裡聽到的《九針》,除了前九十九個字之外,其他的都是冗餘的文字。

屬子孫,馬雲。屬。囑同。張云。屬。付也。

著之骨髓,馬雲。著。著同。張云。著。紀也。

歃血,馬雲。歃。孟子云。束牲載書。而不歃血。簡按左傳正義云。凡盟禮。殺牲歃血。告誓神明。若有背違。欲令神加殃咎。使如此牲也。禮曲禮疏。割牲左耳。盛以珠盤。又取血。盛以玉敦。用血為盟書。書成乃歃血讀書。熊音。歃。音霎。

白話文:

歃血

字音: 歃:音「霎」

出處: 馬融《孟子注》

原文: 《孟子》說:「(魯國的)束脩之禮(老師收取的禮物),用牲畜和書本,但不用歃血。」

解釋: 根據《左傳正義》的解釋,凡是盟約儀式,都要殺牲歃血,向神明發誓以保佑。如果違背盟約,就希望神明降下懲罰。

禮書《曲禮》的解釋是:割下牲畜的左耳,放在玉盤中。再取血液,放在玉敦中。用血液作為盟書,寫成後便歃血發誓。

更立,宋本。立。作互。馬志並同。

九野,吳云。九州之分野。張云。即洛書九宮。禹貢九州之義。簡按淮南原道訓。上通九天。下貫九野。高誘注云。九天。八方中央也。九野亦如之。又天文訓。天有九野。九千九百九十九隅。去地五億萬里。注云。九野。九天之野也。王注據爾雅。未允。

白話文:

九野 ,吳說:九州的分野。張說:就是洛書九宮,禹貢九州的意義。

簡短說明:淮南子《原道訓》說:天上通向九重天,地下貫通九野。高誘注:九重天,就是八方和中央。九野也是如此。

《天文訓》說:天上共有九野,有 9999 個角落,距離地面 5 億萬裏。朱注:九野,就是九天的原野。王注根據《爾雅》的解釋,是不正確的。

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,吳本。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。

指而導之乃以為真,張云。必受師之指授。庶得其真也。高雲。必以指循切。而按導之。乃為部候之真。簡按張注似是。真。當質。王注。有禮曰疑事無質質成也之文。明是字之誤。吳本。直改作質。蓋據王注。

白話文:

張仲景說:「手指按壓然後辨別纔算準確。」必須經過老師的指導,才能得到真傳。

高武說:「必須用手指按著循經,然後按壓導引它,纔是部位的準確標記。」

簡按:張仲景的註釋好像是正確的。「真」字應當寫成「質」字。王叔和在註解中引用《禮記》中「遇到疑問的事情就詢問,只有詢問才能得到解決」的文句,可見「真」字是錯字。吳鞠通的《傷寒論註釋》直接把「真」字改作「質」字,應該是根據了王叔和的註解。

兩額之動脈,張云。額旁動脈。當頷厭之分。足少陽脈氣所行也。簡按馬以為瞳子髎聽會等處。非。

兩頰之動脈,張云。即地倉大迎之分。足陽明脈氣所行也。

耳前之動脈,張云。即和髎之分。手少陽脈氣所行也。

形藏四,志云。胃與大腸小腸膀胱。藏有形之物也。高同。簡按形藏四。諸家並仍王義。然頭角耳目口齒。理不宜謂之藏。考周禮天官疾醫職云。參之以九藏之動。鄭注。正藏五。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。志注有所據。今從之。

白話文:

「形藏四」,《論衡》中說:胃、大腸、小腸和膀胱,是藏有形體物質的地方。周高同注釋說:簡要對「形藏四」的理解,諸多學家都沿用王莽的說法。但是,頭、角、耳、目、口、齒等,從道理上來說不應稱作「藏」。

考查《周禮·天官·疾醫職》中說:「參之以九藏之動。」鄭玄注釋說:「正藏有五,另有胃、膀胱、大腸和小腸。」《論衡》的記載有依據。現在我們沿用這種說法。

去其血脈,馬雲。去其脈中之結血。吳云。謂去其瘀血之在脈者。蓋瘀血壅塞脈道。必先去之。而後能調其氣之虛實也。

白話文:

去除經脈中的瘀血,這個叫作「去其血脈」。

吳氏說法:就是去除經脈中瘀積的血液。因為瘀血堵塞經脈,必須先去除它,才能調和氣血的虛實。

如參舂,高雲。此上彼下。彼上此下。不相合也。

目內陷者死,張云。五臟六腑之精氣。皆上注於目。而為之精。目內陷者。陽精脫矣。故必死。吳移下文足太陽氣絕者。其足不可屈伸。死必戴眼十六字。次於目內陷者死之下。

白話文:

張仲景說:「眼睛凹陷的人會死亡。」五臟六腑的精氣都匯聚在眼睛,形成眼睛的光澤。眼睛凹陷,表示陽氣精氣都脫離了,所以必定會死亡。

吳鞠通在下一段中解釋了「足太陽氣絕」的情況:足部不能屈伸,死時眼睛會睜著。這段話放在「眼睛凹陷的人會死亡」之後。

獨熱者病獨寒者病,簡按諸家不注。蓋熱乃滑之謂。寒乃緊之謂。志云。寒熱者。三部皮膚之寒熱也。恐非是。

白話文:

只有發熱的疾病,或者只有寒冷的疾病,古書中沒有特別說明原因。大概是因為「熱」指滑動的意思,「寒」指緊縮的意思。王叔和說:「寒熱」是指三部皮膚的寒熱,恐怕不是這樣的說法。

獨陷下者病,志云。沉陷而不起也。獨大獨疾獨熱者。大過也。獨小獨遲獨陷下者。不及也。

以左手足上上,甲乙。手下。有於左二字。無一上字。吳改作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。

庶右手足,甲乙。庶。作以。無足字。並與新校正所引異。吳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。諸家皆仍原文釋之。志云。此候生陽之氣。以知病之死生也。張云。手足之絡。皆可取而驗之。手踝之上。手太陰肺絡也。足踝之上。足太陰脾絡也。肺藏氣。而主治節。脾屬土。而主灌溉。故可取之以察吉凶。簡按諸家隨文詮釋。雖其義略通。然不若文字甲乙為正。而注意以吳為允。

白話文:

「庶右手足」這個詞語,有兩種寫法:甲乙。甲本正確。另外還有一種寫法「庶作以」,沒有「足」字。這些寫法都與新校正本中引用的不同。吳人將其改為「庶以右手取病者足」。各家都依據原文進行了解釋。

張志聰說:這個穴位反映了陽氣的盛衰,可以以此來判斷疾病的生死。張介賓說:手足的絡脈都可以取來診斷。手踝之上是手太陰肺絡,足踝之上是足太陰脾絡。肺藏氣,主導新陳代謝,脾屬土,主導運輸水液。因此,可以通過這些穴位來觀察吉凶。

簡按:各家雖然對原文進行了解釋,但其含義略通。不如甲乙本的文字正確,並且注意吳人的解說是合理的。

其應,馬雲。凡曰應者。應醫工之指下也。

蠕蠕然,熊音。蠕。而兗切。蟲行貌。張云。謂其軟滑而勻和也。

渾渾然,馬雲。當作混混。不清也。簡按混。渾。古通用。淆雜也。老子。渾兮其如濁。不必改字。

是以脫肉,甲乙。無是以二字。似是。

身不去者,簡按馬注刺要論體解㑊然不去矣云。不能行動而去也。張云。不能動搖來去也。乃並仍王注。志云。邪留於身。而不去者死也。非。

白話文:

身不去者 ,馬注《刺要論》的解說中說:「體內的邪氣不會自行離開。」也就是說不能自己行動而離開。張介賓說:「不能自己移動來去。」王叔和的註解中也說:「邪氣滯留在身體內,不去就會致死。」這是不正確的說法。

其脈代而鉤,高雲。代者。乍疏之象也。代而鉤者。乍數之象也。承上文乍疏乍數而言。若其脈代而鉤者。乃經絡內外不通。故病在絡脈。不死也。

白話文:

他的脈象若斷若續而呈鉤曲狀,高雲說:代,呈現忽疏忽密之象。代而鉤,呈現忽數忽遲之象。承接上文忽疏忽數而言。假如脈象代而鉤,說明經絡內外不通暢。所以病在絡脈,不會死亡。

一候後則病,志云。一候不應。是天地人之氣失其一矣。故主病。高雲。脈有浮中沉三候。一候後者。浮以候之。脈不應指。不應則病矣。簡按以三部為浮中沉。昉於難經。便取而釋之。非。

白話文:

脈象出現異常後就會生病。

《黃帝內經》說:「一候脈象不應。」這是因為天地人和氣失去了平衡,所以會導致疾病。

高雲說:「脈象分為浮、中、沉三候。一候後是指浮脈。如果脈象不應指,就會生病。」

簡按:將脈象分為浮、中、沉三部,始於《難經》。但《黃帝內經》中對此沒有明確解釋,因此這種說法並不正確。

先知經脈,吳云。經常不病之脈。

以平旦死,吳云。平旦之際。昏明始判之時。陰陽交會之期也。故寒熱交作之病。以斯時死。

以日夕死,張云。日夕者。一日之秋也。風木同氣。遇金而死。高雲。病風者。秋金肅殺之氣。病於肺也。日夕。乃申酉之時。肺金主氣。肺臟病。故以日夕死。

白話文:

張仲景說,會在傍晚死去。傍晚,是一天的結束。風和木屬性相合,遇到金屬性就會潰敗而死。高雲說,患有風症的人,是因為秋天金氣肅殺,傷及肺部。傍晚,也就是申酉時分,肺金主管氣,肺臟有病,所以會在傍晚死去。

七診雖見,簡按七診。諸家仍王義。為前文獨小獨大等之義。無復異論。而志云。七診。謂沉細懸絕盛躁喘數寒熱熱中病風病水。土絕於四季也。乃至下文風起之病。似七診之病。而窮矣。熊宗立脈決云。七診者。診宜平旦。一也。陰氣未動。二也。陽氣未散。三也。飲食未進。四也。經脈未盛。五也。絡脈調勻。六也。氣血未亂。七也。張則謂。此七者。焉得皆謂之診。總之一平旦診法耳。後世遂爾謬傳。竟致失其本原矣。

白話文:

雖然有「七診」這個說法,但簡要地看「七診」,各家都遵循王叔和的意見,認為它指的是前面提到的「獨小獨大」等意義,沒有再有不同的說法。然而,張志聰說,「七診」是指沉、細、懸、絕、盛、躁、喘、數、寒、熱、熱中病、風病、水病,以及四季中土氣衰絕。直到後面的「風起之病」,似乎都屬於「七診」中的疾病,已經很完備了。熊宗立在《脈訣》中說,「七診」是指適合在早上進行診脈。第一,陰氣還未升動;第二,陽氣還未散發;第三,飲食還未進食;第四,經脈還未充盛;第五,絡脈還未調勻;第六,氣血還未混亂。張元素認為,這七項不能都稱之為「診」。總的來說,它只是早上診脈的方法。後世誤傳,最終丟失了原本的意義。

似七診之病而非也,張云。風者。陽病也。故偶感於風。則陽分之脈。或大或疾。經月者。常期也。故適值去血。則陰分之脈。或小或遲。或為陷下。此皆似七診之脈。而實非也。皆不可以言死。然則非外感及經月之病。而得七診之脈者。非吉兆也。

白話文:

張仲景說:「似有脈診的七種病狀,但不是真正的病症。」

風病是陽性病症,如果偶爾受了風寒,陽脈就會發大或發快。如果剛好是在女性經期,陰脈就會發小或發慢,甚至會出現虛陷的脈象。這些症狀看起來像脈診的七種病狀,但實際上並不是。這樣的脈象並不能說明會死亡。

然而,如果沒有外感或經期這兩種情況,卻出現脈診的七種病狀,就不是好兆頭。

脈候亦敗者死矣,張云。此承上文。而言風氣經月之病。本非七診之類。若其果系脈息證候之敗者。又非不死之比。簡按王以脈候為脈應。張則為脈息證候。王注似是。

白話文:

如果病人的脈象也虛弱不堪,就必死無疑。這是張仲景承接上文所說的。他所討論的是一種病程長達一個月的風氣疾病。這種疾病原本不屬於《傷寒論》七診的範圍。然而,如果病人的脈象證候真的出現虛敗的情況,那麼這種疾病就不是單純的病重那麼簡單,而是致命的。簡要說明一下,王叔和認為脈候指的是脈應,而張仲景則認為指的是脈象證候。王叔和的註解似乎更為合理。

以上下逆從循之,張云。上下逆從。各因其次。以治之也。簡按循。蓋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義。與上文切循其脈之循自異。

白話文:

張仲景說:「針對身體上下逆亂的症狀,要根據病情的不同來治療。」

「循」的意思是根據病症所在來治療。這裡的「循」與上文「切循其脈」中的「循」不同。

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,靈脈度篇云。經脈為里。支而橫者為絡。絡之別者為孫。盛而血者。疾誅之。簡按新校正。引甲乙。絡病者治其絡血。無二孫字。今甲乙無血字。

白話文:

後代發病,治療其後代所屬的支脈血流。

《靈脈度篇》說:經脈在體內。分出的橫向支脈稱為絡。絡的再分枝稱為孫。孫絡血脈充盛時,用疾刺的方法來治療。

我簡要查閱了新校正的版本,其中引用了甲本和乙本。甲本和乙本中提到治療絡病時,要治療絡的血脈,沒有「孫」字。現在的甲本和乙本中沒有「血」字。

在奇邪,馬雲。其有奇邪者。不正之邪。適然所中者。吳云。奇邪。奇經之邪。張云。奇邪者。不入於經。而病於絡也。邪客大絡。則左注右。右注左。其氣無常處。故常繆刺之。簡按馬。在。讀為有。

白話文:

關於奇邪,馬雲說:奇邪,就是不正的邪氣,偶然中招者。吳雲說:奇邪,是奇經的邪氣。張雲說:奇邪,不入於經絡,而是病於絡脈。邪氣客於大絡,就會左注右,右注左,氣無常處。所以常常用繆刺(刺絡)的方法治療。簡按馬雲的「在」字,讀作「有」。

留瘦不移,吳。改瘦作廋。注云。廋。論語人焉廋哉之廋。匿也。言病邪留匿而不移。簡按通評虛實論。瘦留著。滑。改瘦作廋。吳亦從之。並似不穩。

白話文:

「留瘦不移」,出自吳某的論述。將「瘦」修改為「廋」,註解為「廋」,引自《論語》中的「人焉廋哉」,意為隱藏。「留瘦不移」即指病邪隱藏在體內而未移動。

不過,通評虛實論中提到「瘦留著」,並將「瘦」修改為「廋」,吳某也沿用這個說法。但「瘦」和「廋」並不穩妥。

節而刺之,張云。凡病邪久留不移者。必於四肢八溪之間。有所結聚。故當於節之會處。索而刺之。志高同。簡按當從王注。

白話文:

張仲景說:「節刺法。」凡病邪長期滯留不除,必定在四肢的八大溪流之間有結聚,所以應該在關節的交會處找出病邪所在,然後針刺。志高也持相同的看法。簡注:應該採用王冰的注釋。

見通之,新校正。引甲乙。是。

瞳子高者,張云。瞳子高者。目上視也。戴眼者。上視之甚。而定直不動也。馬雲。此章(二十五字)為第八節之脫簡。吳直移之於前文足太陽氣絕者云云之後。

白話文:

瞳孔向上者。如張仲景所說,是因目向上看引起。戴眼者,是向上看更加厲害,目光固定不動。此處(共25個字)為第八節的脫漏,吳直將其移至足太陽氣絕句後。

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,馬雲。王注以為錯簡者。是也。愚疑是第七節中手徐徐然下之脫簡。簡按此一句。吳以為血實於上之治法。志高並以為刺手太陽。而補足太陽之治。俱不可從。

白話文:

在手指和手外踝上(留針)五指。馬雲(注釋)認為是錯亂的文字。這是一個正確的判斷。我懷疑這是第七節中「手徐徐然下」的殘缺部分。簡要地說,根據這句話:吳氏認為這是治療「血實於上」的方法。志高也認為是刺手太陽經,而這可以補足太陽經的治療。這些觀點都不可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