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六 (19)
卷六 (19)
1. 刺禁論篇第五十二
禁數,志云。數。幾也。言所當禁刺之處有幾也。高雲。數。條目也。帝承上二篇之意。謂刺要刺齊。其中必有所禁。故願聞禁數。
要害,高雲。言各所要。亦各有所害。當詳察也。志云。五臟有緊要為害之處。要害二字。當知非刺中五臟。(顧炎武日知錄云。南越尉佗傳。發兵守要害處。按漢書西南夷傳注。師古曰。要害者。在我為要。於敵為害也。此解未盡。要害。謂攻守必爭之地。我可以害彼。彼可以害我。謂之害。人身亦有要害。素問。岐伯對黃帝曰。脈有要害。後漢來歙傳。中臣要害。)
肝生於左肺藏於右,高雲。人身面南。左東右西。肝主春生之氣。位居東方。故肝生於左。肺主秋收之氣。位居西方。故肺藏於右。
心部於表腎治於裡,志云。部。分也。心為陽臟而主火。火性炎散。故心氣分部於表。腎為陰臟而主水。水性寒凝。故腎氣主治於裡。
脾為之使,高雲。脾土王於四季。主運行水穀。以溉五臟。故為之使。志云。脾主為胃行其津液。以灌四旁。故為之使。
胃為之市,志云。心為陽中之太陽。故部於表。腎為陰中之太陰。故治於裡。蓋以四臟之氣。分左右表裡上下。脾胃居中。故為之市。
膈肓,吳云。膈。膈膜也。肓。膈上無肉空處也。志云。膈。膈膜也。內之膈肉。前連於胸之鳩尾。旁連於腹脅。後連於脊之十一椎。肓者。即募原之屬。其原出於臍下。名曰脖胦。高雲。肓。臍旁肓俞穴也。簡按吳注腹中論云。腔中無肉空隙之處。名曰肓。又注痹論云。肓。腔中空虛無肉之處也。張則襲其說云。肓者。凡腔腹肉理之間。上下空隙之處。皆謂之肓。並因誤讀王注云布散於胸腹之中。空虛之處。熏其肓膜。王意豈以肓為空虛之處乎。而張於本節。則全依楊義。楊注原於說文。蓋古來相傳之說。宜無異論。志云。募原之屬。高雲。肓俞。皆臆造已。當與舉痛論及痹論參考。
小心,馬雲。心之下。有心包絡。其形有黃脂裹心者。屬手厥陰經。自五椎(心俞)之下而推之。則包絡當垂至第七節而止。蓋心為君主。為大心。而包絡為臣。為小心也。吳云。脊共二十一節。此言七節。下部之第七節也。其旁乃兩腎所繫。左為腎。右為命門。命門者。相火也。相火代心君行事。故曰小心。張同。昂云。旁者。兩腎也。中者。命門也。按心者性之郛。腎者命之根。兩腎中間。一點真陽。乃生身之根蒂。義取命門。蓋以此也。中有相火。能代心君行事。故曰小心。楊上善云云。吳亦主其說。蓋心君無為。吾人一日動作云為。皆命門之相火也。馬注云云。若依此解。旁字似無著落。志云。七節之旁。膈俞之間也。小。微也。細也。中有小心者。謂心氣之出於其間。極微極細。高同。簡按甲乙。亦作志心。王似指心包絡。楊則為十四椎旁腎俞。而又云。得名為志者。心之神也。而陰陽類論。上空志心。王以為小心。楊以為入腎志於心神之義。楊注彼此義異。未太明晰。且凡脊椎從上數而至下。未有從下數而云某椎者。亦覺不允。背腧篇。心俞。在五焦(當作椎。下同。)之間。膈俞。在七焦之間。而心包俞。經文無所考。(銅人等。以心椎旁。為厥陰俞。)王馬未為得矣。吳張雖主楊。然命門昉見於難經。相火固是運氣家之言。並非本經之義。志高杜撰無論矣。竊疑雲七節之旁。云上空。既非心包。又非腎。必有別所指也。舉數說以俟考。
白話文:
刺禁論篇第五十二
文中所言「禁數」,指的是應當禁止針灸的部位數量。「要害」指的是人體各個重要的、同時也是危險的部位,需謹慎施針。 針灸需詳察,不可傷及五臟要害。
關於「肝生於左,肺藏於右」,是因為人體面南而立,以左為東,右為西,肝屬東方,主春生之氣,故在左;肺屬西方,主秋收之氣,故在右。
「心部於表,腎治於裡」是說,心為陽臟,主火,火性外散,故心氣佈於體表;腎為陰臟,主水,水性內斂,故腎氣主治於內。
「脾為之使」,是因為脾土統攝四季,運行水穀,滋養五臟,故為眾臟之使。
「胃為之市」,是因為心屬陽中之太陽,佈於表;腎屬陰中之太陰,治於裡;脾胃居中,如同集市一般,調和四臟之氣。
「膈肓」指的是膈膜及其上方的空虛部位。膈膜連接著胸骨、肋骨和脊椎;肓指膈膜上方無肌肉的空隙,位置在肚臍旁。 古籍對「肓」的解釋多有不同,其位置和定義尚有爭議。
「小心」指的是心包絡。心包絡包裹著心臟,如同臣子輔佐君主一般,代行心臟部分功能。其位置在第五胸椎(心俞穴)下方,約至第七胸椎處。 古籍對「小心」的位置和含義也有多種說法,尚無定論。 文中作者對一些說法提出質疑,認為需要進一步考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