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簡

《素問識》~ 卷六 (1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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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(18)

1. 刺要論篇第五十

馬雲。刺要者。刺針之要法。故名篇。吳云。要。至約之理也。

各至其理,志云。理者。皮膚肌肉之文理。

無過其道,張云。應淺不淺。應深不深。皆過其道也。高雲。無過其皮肉脈骨之道。中其道。毋容過也。

毫毛腠理,志云。毫毛腠理者。鬼門元府也。高雲。毫毛中之腠理也。簡按文選西京賦注。引聲類及廣韻云。毫。長毛也。志。玄府之解未為得。王注詳焉。

秋病溫瘧,甲乙。瘧下。有熱厥二字。志云。肺主秋收之令。秋時陽氣下降。陰氣外出。妄動其肺。則收令化薄。陰陽之氣反相得於外。而為溫瘧矣。動。謂動其臟氣也。

溯溯然,甲乙。作淅淅然。志云。逆流而上。曰溯。溯溯然者。氣上逆。而寒慄也。簡按溯溯然。於義難協。今從甲乙而改之。皮部論。溯然。甲乙。又作淅然。

煩不嗜食,甲乙。煩下。有滿字。吳云。脾氣不運。則中氣不化。故令煩。脾病則不磨。故令不嗜食。

冬病脹腰痛,吳云。冬月無以奉藏。而病脹與腰痛矣。

銷鑠胻酸,甲乙。作消濼。高雲。酸。作痠。吳云。銷鑠者。骨髓日減。如五金遇火。而銷鑠也。簡按枚乘七發。雖有金石之堅。猶將銷鑠而挺解也。李善注云。賈逵國語注曰。鑠。銷也。甲乙。消濼。蓋與骨空論淫濼同義。金匱虛勞篇。足酸削。(此二字。本見於周禮鄭注。)巢源。作痠𤺊。知酸痠通用。不必改痠。

不去矣,馬雲。不能行動而去也。簡按三部九候論。脫肉身不去者死。王注云。猶行去也。

白話文:

[刺要論篇第五十]

這篇名為「刺要」的文章,講的是用針刺穴位時的要領和法則,所以叫做「刺要篇」。吳氏說,「要」是指最精要、最簡約的道理。

各至其理:意思是下針要根據每個穴位不同的道理來進行。張志聰認為,「理」指的是皮膚肌肉的紋理走向。

無過其道:指的是下針要適當,不應該太淺也不應該太深,超出應有的範圍。高世栻認為,不能超過皮膚、肌肉、脈絡、骨骼的界限。下針要恰到好處,不能過度。

毫毛腠理:張志聰認為,「毫毛腠理」是指毛孔和皮膚紋理,也就是「鬼門」和「元府」所在的地方。高世栻則認為是指毛髮中的皮膚紋理。按照《文選·西京賦注》引用的《聲類》和《廣韻》所說,「毫」指的是長毛。張志聰對「玄府」的解釋不夠詳盡,王冰的註解更為完善。

秋病溫瘧:根據《甲乙經》,這裡「瘧」字下面還有「熱厥」兩個字。張志聰認為,肺主宰秋天的肅殺之氣,秋天陽氣下降,陰氣往外散發,如果妄動肺氣,就會導致肅殺之氣虛弱,陰陽二氣在體外互相結合,形成溫瘧。所謂的「動」,指的是擾動臟腑之氣。

溯溯然:根據《甲乙經》,這裡寫作「淅淅然」。張志聰認為,「溯」是指逆流而上,「溯溯然」的意思是氣向上逆行,而導致寒顫。我認為「溯溯然」的解釋不太恰當,現在根據《甲乙經》改為「淅淅然」。在《皮部論》中,「溯然」在《甲乙經》中也寫作「淅然」。

煩不嗜食:根據《甲乙經》,「煩」字下面還有一個「滿」字。吳氏認為,脾氣不運化,導致中焦之氣不能運化,所以令人感到煩躁。脾臟有病,運化能力下降,所以導致沒有食慾。

冬病脹腰痛:吳氏認為,冬天沒有好好地儲藏精氣,就會導致腹脹和腰痛。

銷鑠胻酸:根據《甲乙經》,這裡寫作「消濼」。高世栻認為「酸」應該寫作「痠」。吳氏認為,「銷鑠」指的是骨髓逐漸減少,就像金屬遇到火一樣被熔化。我認為枚乘的《七發》中說:「即使有金石的堅硬,也會被熔化而解體。」李善的註解引用賈逵對《國語》的註解說,「鑠」就是熔化的意思。《甲乙經》的「消濼」可能和《骨空論》中的「淫濼」同義。《金匱要略·虛勞篇》說「足酸削」(這兩個字在《周禮·鄭注》中也有出現)。巢元方寫作「痠𤺊」。可知「酸」和「痠」是通用的,不必將「痠」改為「酸」。

不去矣:馬元臺認為,這裡指的是不能行動,將要離去。我認為《三部九候論》說「脫肉身不去者死」,王冰的註解說,意思是即將要離去。

2. 刺齊論篇第五十一

馬雲。齊者。後世劑同。刺以為劑。猶以藥為劑。故名篇。簡按一切經音義云。劑限。考聲云。分段也。韻詮云。分劑也。三蒼云。分齊也。知是齊劑同。限劑分劑之義。蓋刺之淺深。有限有分。故曰刺齊。吳高如字讀。為齊一之謂。非。

刺骨者無傷筋云云,高雲。欲知其分。必先知其非分。如刺骨者。刺入骨分。無傷其筋。刺筋者。刺入筋分。無傷其肉。刺肉者。刺入肉分。無傷其脈。脈有絡脈。有經脈。上篇。脈居肉後。經脈也。此篇。脈居肉先。絡脈也。刺脈者。刺入脈分。無傷其皮。此言刺宜深者勿淺。淺則非分矣。簡按下文云。刺肉無傷脈者。至脈而去。不及肉也。即脈淺肉深。與前篇刺肉無傷脈。義相乖。故高有經脈絡脈之說。然經文無明據。恐是兩篇各一家之言。高注似強解。

刺皮者無傷肉云云,高雲。以上文層次言之。當云刺皮者無傷脈。今不言脈者。以脈不止絡脈。復有經脈。絡脈在肉前。經脈居肉後。言肉而脈在其中。故曰。刺皮者。刺入皮分。無傷其肉。刺肉者。刺入肉分。無傷其筋。刺筋者。刺入筋分。無傷其骨。此言刺宜淺勿深。深則非分矣。簡按此亦似牽強。然從前諸家。順文解釋。無於經文參差處。而致思者。如高可謂善讀古書者矣。

至筋而去不及骨也,張云。病在骨者。直當刺骨。勿傷其筋。若針至筋分。索氣而去。不及於骨。則病不在肝。攻非其過。是傷筋也。簡按以下三項。宜以此例焉。馬雲。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義也。

至脈而去不及肉也,盧冶云。脈在肉中。肉在溪谷。脈有脈道。理路各別者也。所謂至脈而去不及肉者。謂刺在皮膚絡脈之間。不及里之筋骨。非針從脈而再入於肉也。是以略去刺脈無傷肉句者。使後學之意會也。簡按是屬影撰。然高注全本於此。要之上文宜云刺皮者無傷脈。刺脈者無傷肉。而不及之。至於此。亦無傷脈刺脈之言。實可疑焉。

所謂刺皮無傷肉者,張云。刺皮過深。而中肉者。傷其脾氣。簡按以下二項。宜以此例焉。馬雲。此明言首節末三句之義也。

白話文:

關於「刺齊」這篇,後世所謂的「劑」其實是相同的概念。「刺」可以被視為一種「劑」,就像用藥來治療一樣,所以才命名為這篇。簡單來說,「劑」指的是區分和限制。考據文字的聲音和意義,可以知道「齊」和「劑」是相同的意思,都是指區分和劑量的概念。刺的深淺有限度,所以稱為「刺齊」。吳高認為「齊」是統一的意思,是錯誤的。

「刺骨時不應傷到筋」,意思是說,要了解刺的深度,必須先知道什麼是不應刺到的部位。例如,刺骨的時候,要刺入骨頭的範圍,不要傷到筋;刺筋的時候,要刺入筋的範圍,不要傷到肉;刺肉的時候,要刺入肉的範圍,不要傷到脈。脈絡有絡脈和經脈之分。上一篇說,脈在肉的後面,指的是經脈;這一篇說,脈在肉的前面,指的是絡脈。刺脈的時候,要刺入脈的範圍,不要傷到皮膚。這是在說,刺的時候應該深就深,不要淺,淺了就不是該刺的部位了。簡單來說,下面說「刺肉不傷脈」,指的是刺到脈就停止,不要再深入到肉裡。這代表脈比較淺,肉比較深,和前面說「刺肉不傷脈」的意思相反。所以高氏認為有經脈和絡脈的區分,但是經文並沒有明確的證據,可能是這兩篇各自不同學派的觀點,高氏的注解似乎有點牽強。

「刺皮時不應傷到肉」,高氏說,按照上文的層次來說,應該是說「刺皮時不應傷到脈」,但這裡不說脈,是因為脈不僅有絡脈,還有經脈。絡脈在肉的前面,經脈在肉的後面,說到肉,脈就在其中了。所以說,刺皮的時候,要刺入皮膚的範圍,不要傷到肉;刺肉的時候,要刺入肉的範圍,不要傷到筋;刺筋的時候,要刺入筋的範圍,不要傷到骨。這是在說,刺的時候應該淺就淺,不要深,深了就不是該刺的部位了。簡單來說,這也有些牽強。但是以前的學者都只是順著字面解釋,沒有注意到經文前後矛盾的地方,而深入思考。高氏可以說是善於讀古書的人了。

「刺到筋就停止,不要刺到骨」,張氏說,病在骨頭的時候,應該直接刺骨頭,不要傷到筋。如果針刺到筋的範圍就停止,不刺到骨頭,那麼病就不在肝了,這就不是正確的治療方法,而且會傷到筋。簡單來說,以下三項應該按照這個例子來理解。馬氏說,這是說明上面前四句話的意思。

「刺到脈就停止,不要刺到肉」,盧冶說,脈在肉裡面,肉在肌肉的紋路之中,脈有脈的路徑,各有不同的走向。所謂「刺到脈就停止,不要刺到肉」,指的是針刺在皮膚和絡脈之間,不要刺到裡面的筋骨,而不是針從脈再刺入到肉。所以省略了「刺脈不傷肉」這句話,是為了讓後學者能夠領會其中的意思。簡單來說,這屬於推測的想法,但是高氏的注解完全基於此。總之,上面應該說「刺皮不傷脈,刺脈不傷肉」,但是卻沒有這樣說,直到這裡,也沒有提到刺脈的說法,實在令人懷疑。

「所謂刺皮不傷肉」,張氏說,如果刺皮太深,刺到肉,就會傷到脾氣。簡單來說,以下兩項應該按照這個例子來理解。馬氏說,這是說明首段最後三句話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