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六 (11)
卷六 (11)
1. 大奇論篇第四十八
其從者,張云。若男發於右。而不發於左。女發於左。而不發於右。皆謂之從。從。順也。高雲。玉版論要曰。男子右為從。女子左為從。其從者。謂男子發於右。女子發於左。不同於上文之發也。簡按王注。左右互錯。馬吳志同。俱失經旨。
血衄,甲乙。作衄血。張云。搏脈弦強。陰虛者最忌之。凡諸人血鼻衄之疾。其脈搏而身熱。真陰脫敗也。故當死。
懸鉤浮,張云。失血之證多陰虛。陰虛之脈多浮大。故懸鉤而浮。乃其常脈。無足慮也。懸者。不高不下。不浮不沉。如物懸空之義。脈雖浮鉤。而未失中和之氣也。簡按懸。乃懸空無根之象。鉤浮。乃陽盛陰虛之候。(十五難云。脈之來疾去遲。故曰鉤。呂廣注云。陽盛其脈來疾。陰虛脈去遲也。脈從下上。至寸口疾。還尺中遲。環曲如鉤。)不似脈弦強而搏擊於指。此乃亡血家之常脈。若釋懸而為不浮不沉。則於鉤浮之浮。其謂之何。吳既誤。而張襲之耳。吳又以常脈。為平人不病常脈。更誤。
如喘,馬雲。喘者。氣湧而不和。脈體如之。張云。如氣之喘。言急促也。高雲。喘。疾促不倫也。脈至如喘。失其常度。故名曰暴厥。申明暴厥者。一時昏憒。不知與人言。簡按如。甲乙。作而。如而通用。(出於莊七年左傳杜注。)下如數同。
浮合,張云。此下。皆言死期也。高雲。浮合於皮膚之上。如湯沸也。諸家依王注。
予不足也,熊音。予。與同。
微見,馬雲。微之為言。僅也。吳云。始見也。言始見此脈。便期九十日死。若見之已久。則不必九十日矣。所以在九十日者。以時更季易。天道變。而人氣從之也。志云。士宗曰。微。對顯言。微現此脈。期以九十日而死。若顯露之。不逾時日矣。後之交漆。亦猶是也。高雲。微於皮膚之上。見此數極之脈。中按求之。則不見也。故至九十日而死。經脈應月。一月一周。九十日者。三周也。簡按士宗。即是高世栻。前說似是。
予奪也,吳云。奪。失也。
草乾,馬雲。心精被奪。火王於夏。猶有可支。至秋盡冬初。心氣全衰。故曰草乾而死。
如散葉,吳云。飄零不定之狀也。木遇金而負。遇秋而凋。故深秋則死。志云。飄零虛散之象。簡按今甲乙。作叢棘。
省客,吳云。省問之客。張云。或去或來也。塞者。或無而止。鼓者。或有而搏。是腎原不固。而無所主持也。
懸去棗華,張云。棗華之候。初夏時也。懸者。華之開。去者。華之落。言於棗華開落之時。火王而水敗。馬雲。懸去。猶俗云虛度也。吳移懸去於鼓字下。簡按張注穩妥。
如丸泥,張云。泥彈之狀。堅強短澀之謂。志云。往來流利如珠。曰滑。如丸泥者。無滑動之象。
白話文:
大奇論篇第四十八
關於「其從者」,張氏解釋:若男性病發於右側而不發於左側,女性病發於左側而不發於右側,皆稱為「從」。「從」即順應之意。高氏引《玉版論要》說:「男子右為從,女子左為從。」「其從者」即指男子病發於右,女子病發於左,與前文所述的病發情況不同。簡按王氏的註解中,左右互錯,馬氏、吳氏等亦同,皆偏離經文原意。
「血衄」,《甲乙經》作「衄血」。張氏認為,脈搏強勁如弦,陰虛者最忌此脈。凡鼻衄出血者,若脈搏強勁且身熱,表示真陰已脫敗,故為死症。
「如喘」,馬氏解釋:「喘」指氣息急促不穩,脈象亦如此。張氏認為「如喘」即脈象急促。高氏則說「喘」是疾促無序,脈至如喘,失其常度,故稱「暴厥」。暴厥即一時昏憒,無法與人言語。簡按《甲乙經》中「如」作「而」,二字通用。
「浮合」,張氏解釋:此後皆言死期。高氏認為「浮合」指脈浮於皮膚之上,如沸騰之水。各家多依王氏註解。
「微見」,馬氏解釋:「微」即僅見之意。吳氏認為「微見」是初見此脈,預期九十日內死亡;若見脈已久,則不必九十日。九十日之期,是因季節更替,天道變化而人氣隨之。志氏引高世栻(士宗)說:「微」與「顯」相對,若此脈微現,則九十日死;若明顯顯露,則死期更近。高氏則解釋:此脈微現於皮膚,稍按即消失,故九十日死。經脈應月,一月一周,九十日即三周。
「予奪也」,吳氏解釋:「奪」即喪失。
「草乾」,馬氏認為:心精被奪,夏季火旺尚可支撐,至秋末冬初心氣全衰,故「草乾」而死。
「如散葉」,吳氏解釋:如葉飄零不定之狀。木遇金則衰,遇秋則凋,故深秋死。志氏認為此脈如虛散飄零之象。簡按《甲乙經》作「叢棘」。
「省客」,吳氏解釋:如來訪之客,時有時無。張氏認為「塞」指脈或無而止,「鼓」指脈或有而搏,此為腎氣不固、無所主持之象。
「懸去棗華」,張氏解釋:棗花開於初夏,「懸」指花開,「去」指花落,意為棗花開落之時,火旺而水敗。馬氏認為「懸去」猶如虛度。吳氏將「懸去」移至「鼓」字下。簡按張氏註解較穩妥。
「如丸泥」,張氏解釋:如泥彈之狀,堅強短澀。志氏認為:脈滑者如珠流利,而「如丸泥」則無滑動之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