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六 (7)

回本書目錄

卷六 (7)

1. 奇病論篇第四十七

身熱如炭頸膺如格,吳云。身熱如炭。胃主肌肉故也。頸膺如格。胃脈循喉嚨。下乳內廉故也。張云。如格者。上下不通。若有所格也。

喘息氣逆,馬雲。其息喘。其氣甚逆。張云。喘息者。呼吸急促也。氣逆者。治節不行也。

細微如發,甲乙。無微字。

病在太陰其盛在胃頗在肺,馬雲。此病在太陰。經之不足。觀氣口微細之脈可知也。其氣盛在於胃。觀人迎躁盛之脈可知也。六節臟象論。靈樞終始禁服等篇。皆以人迎三盛。為病在陽明。所以謂之其盛在胃也。至於喘息氣逆。頗關在肺。然肺虛也。非盛也。特邪氣耳。簡按參之於王說。義尤明晰。吳以太陰為脾。張則為脾肺二臟。與經旨左矣。

此所謂得五有餘,甲乙。無所謂二字。

五病之氣有餘也,甲乙。無五字。

此其身不表不里亦正死明矣,甲乙。無身字。正死。作死證。

巔疾,張云。即癲癇也。本經。巔。癲通用。於此節之義可見。諸家釋為頂巔者非。蓋兒之初生。即有病癲癇者。今人呼為胎里疾者即此。未聞有胎病頂巔者也。

母有所大驚,甲乙。母下。有數字。張兆璜云。胎中受病。非止驚癇。妊娠女子。飲食起居。大宜謹慎。則生子聰俊。無病長年。高雲。其氣上不下。則精與驚氣並居。既生以後。故令子發為癲疾也。此癲疾為先天奇病。而屬於不治也。

痝然,痝。龐厖同。玉篇。大也。乃狀浮起貌也。龐。又龐雜之龐。故王兼二義而釋之。詳見於評熱病論。馬本。痝。作龎。

身無痛者,吳云。以其病不繫於表。故身無痛。

腎風,馬雲。腎屬水。故腎虛則水搐。腎不宜感風。故風在則體浮。風熱則脈大。風與水搏。則脈緊。脹滿則薄脾。而不能食。雖食亦少。水熱穴論云。腎者。胃之關也。關門不利。故聚水而成其病。則欲其能食也難矣。高雲。水因風動。故名腎風。簡按王注風論云。腎臟受風。則面痝然而腫。而張則云。非外感之風。乃風由內生者。內風之說未經見。則不可從。

驚已心氣痿者死,吳云。腎邪陵心。令人善驚。若驚已而心氣猶壯。是謂神正。生之徒也。驚已而心氣痿者。是謂神亡。死之屬也。志云。腎風非死證。此病生在腎。逆傳其所勝。故死。簡按痿。馬張仍王義。

白話文:

《奇病論篇第四十七》:

身體發熱如同炭火,頸部和胸部感覺像被阻隔。吳崑解釋:身體發熱如炭,是因為胃主肌肉的緣故;頸胸如被阻隔,是因胃經脈循行喉嚨和乳房內側所致。張景岳認為「如格」是指上下氣機不通,像被阻擋一般。

喘息且氣往上逆。馬蒔說:呼吸急促,氣機嚴重上逆。張景岳補充:喘息是呼吸急促的表現,氣逆則是氣機調節失常所致。

脈象細微如髮絲。《甲乙經》中無「微」字。

此病根源在太陰經,但邪氣旺盛表現在胃,部分影響到肺。馬蒔分析:病在太陰經氣不足,可從氣口脈微細看出;胃氣亢盛則反映於人迎脈躁動。根據《六節臟象論》等典籍,人迎脈盛三倍屬陽明病,故稱「其盛在胃」。至於喘息氣逆雖與肺相關,但實為肺虛受邪,非肺氣盛。吳崑誤將太陰解為脾,張景岳則牽扯脾肺二臟,均偏離經文本意。

此即所謂「五有餘」。《甲乙經》無「所謂」二字。

指五種病證的邪氣過盛。《甲乙經》無「五」字。

此病症既非純表證亦非純裡證,屬明確的死證。《甲乙經》無「身」字,「正死」作「死證」。

癲癇(巔疾)。張景岳指出:此處「巔」通「癲」,指癲癇。新生兒先天癲癇俗稱「胎裡疾」,並非指頭頂病症,歷來釋為頭頂疾是錯誤的。

孕婦遭受嚴重驚嚇。《甲乙經》「母」字後有「數」字。張兆璜認為:胎中病症不限於驚癇,孕婦需謹慎飲食起居,方能產下健康聰慧的孩子。高世栻解釋:驚氣與精氣並存體內,導致後天發為癲疾,屬先天頑疾,難以治癒。

「痝然」指腫大浮起貌。「痝」與「龐」同義,兼有龐雜之意。王冰在《評熱病論》中有詳解。馬蒔版本作「龎」。

身體無疼痛。吳崑解釋:因病症不屬表證,故無身痛。

腎風。馬蒔說明:腎屬水,腎虛則水濕停滯;腎不宜受風,受風則體浮,風熱致脈大,風水相搏則脈緊,腹脹壓迫脾臟導致食少。高世栻稱:水因風動故名腎風。張景岳提出「內生風」之說,但此說未見經典依據,不足取。

受驚後心氣衰竭者死。吳崑分析:腎邪侵犯心臟致易驚,若驚後心氣仍盛可生,心氣衰竭則亡。志聰認為:腎風本非死證,但病傳至所剋之臟(心)則危。馬蒔、張景岳沿用王冰觀點解「痿」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