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六 (4)
卷六 (4)
1. 奇病論篇第四十七
吳云。奇病。特異於常之病也。簡按凡風也。痹也。厥也。痿也。屬類頗多。此篇所載。重身聲喑。息積。疹筋等。率皆奇特之病。故以奇病名篇。
重身,詩大雅。大任有身。毛傳。身。重也。箋。謂懷孕也。馬。重。平聲。
九月而喑,馬雲。喑。啞也。醫書。謂人之受孕者。一月肝經養胎。二月膽經養胎。三月心經養胎。四月小腸經養胎。五月脾經養胎。六月胃經養胎。七月肺經養胎。八月大腸經養胎。九月腎經養胎。十月膀胱經養胎。先陰經而後陽經。始於木而終於水。以五行之相生為次也。然以理推之。則手足十二經之經脈。晝夜流行無間。無日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。必無分經養胎之理。今曰九月而喑。蓋時至九月。則妊胎已久。兒體日長。胞絡宮之絡脈。繫於腎經者。阻絕而不通。故間有為之喑者。非人人然也。(此乃阻絕之絕。非斷絕之謂。生氣通天論云。大怒則形氣絕。而血菀於上。亦阻絕之絕。靈經脈篇云。腎足少陰之脈。從腎上貫肝膈。入肺中。循喉嚨。挾舌本。)張云。喑。聲啞不能出也。簡按徐之才逐月養胎法。見於千金方。蕭氏女科經論云。張嶟璜按喑。謂有言而無聲。故經曰。不能言。此不能二字。非絕然不語之謂。凡人之音。生於喉嚨。發於舌本。因胎氣肥大。阻腎上行之經。以腎之脈入肺中。循喉嚨。系舌本。喉者肺之部。肺主聲音。其人切切私語。心雖有言。而人不能聽。故曰喑。肺腎子母之臟。故云不必治。若大全解作不語。則為心病。以心主發聲為言也。與子喑。了不相干。嶟璜所論如此。然醫說引邵氏後聞見錄云。郝翁名允。博陵人。一婦人妊。咽嘿不能言。翁曰。兒胞大經壅。兒生經行則言矣。不可毒以藥。又引醫余云。孕婦小語。非病也。聞如此者。不須服藥。臨產日。但服保生丸四物湯之類。產後便語。亦自然之理。非藥之功。並是子喑。喑。乃舌喑。腎之脈系舌本。其理自明。蕭所引卻是迂謬。又考郭氏保慶集。第九論。有產後不語。用七珍散。則知不啻胎前有此證也。
胞絡,張云。胞中之絡。衝任之絡也。吳云。謂子室中之支絡也。系。根系也。
刺法曰,此以下。止疹成也。吳志為別章。是。
成其疹,吳云。疹。病也。張志同。簡按國語。孤子寡婦疾疹。傷寒例云。小人觸冒。必嬰暴疹。王注恐非。
然後調之,此四字。宜據新校正刪之。明是全注羼入。諸家為原文釋之者。何諸。
無用鑱石也,志云。鑱。謂針。石。砭石也。針經曰。形氣不足。病氣不足。此陰陽氣俱不足也。不可刺之。刺之則重不足。重不足。則陰陽俱竭。血氣皆盡。五臟空虛。筋骨髓枯。老者絕滅。壯者不復矣。是以身羸瘦者。不可妄用針石。
白話文:
奇病論篇第四十七
所謂「奇病」,是指與一般疾病不同的特殊病症。例如風症、痹症、厥症、痿症等,種類繁多。而本篇所記載的,如孕婦聲音嘶啞(重身聲喑)、氣息積滯(息積)、筋脈病變(疹筋)等,大多屬於罕見的病症,因此以「奇病」作為篇名。
重身
九月而喑
「喑」即啞啞。醫書記載,懷孕時,各經脈依序養胎:第一月由肝經養胎,第二月膽經,第三月心經,第四月小腸經,第五月脾經,第六月胃經,第七月肺經,第八月大腸經,第九月腎經,第十月膀胱經。先陰經後陽經,依五行相生順序排列。然而,從生理推論,手足十二經脈日夜運行不息,無時無刻不在滋養胎氣,不可能僅由單一經脈負責。所謂「九月而喑」,是因懷孕至第九月,胎兒漸長,胞宮絡脈(與腎經相連)可能受阻,導致部分孕婦聲音嘶啞,但並非所有人皆如此。(此處「阻絕」指氣血不通,而非完全斷絕。)
腎經脈絡從腎上行,穿過肝膈,進入肺中,沿喉嚨至舌根。因此,胎氣壓迫腎經,可能影響發聲。張氏認為「喑」即聲音嘶啞,無法清晰說話。徐之才的逐月養胎法見於《千金方》,而蕭氏《女科經論》引張嶟璜觀點,指出「喑」並非完全失語,而是因胎氣壓迫腎經(腎脈連肺喉),使孕婦雖能低聲說話,但旁人難以聽清。此症與心無關,故無需特別治療。
另有記載,如郝翁曾遇孕婦失語,認為胎兒壓迫經脈,產後自癒,不必用藥。邵氏《後聞見錄》亦提及類似案例,認為屬自然現象,產後即可恢復。郭氏《保慶集》則記載產後不語的治療,顯示此症不限於孕期。
胞絡
指子宮中的絡脈,與衝任二脈相關,根系於腎經。
刺法曰
此段提及針刺原則,強調形氣不足者不可妄施針石,否則可能加重虛損,導致氣血耗竭、臟腑空虛。
成其疹
「疹」指疾病,如《國語》「孤子寡婦疾疹」、《傷寒例》「觸冒必嬰暴疹」,皆指病症。
無用鑱石也
「鑱」指針刺,「石」為砭石。《針經》指出,若形氣與病氣俱不足,屬陰陽俱虛,不可針刺,否則可能導致嚴重後果。因此,體弱消瘦者應避免隨意施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