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簡

《素問識》~ 卷六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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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(4)

1. 奇病論篇第四十七

吳云。奇病。特異於常之病也。簡按凡風也。痹也。厥也。痿也。屬類頗多。此篇所載。重身聲喑。息積。疹筋等。率皆奇特之病。故以奇病名篇。

重身,詩大雅。大任有身。毛傳。身。重也。箋。謂懷孕也。馬。重。平聲。

九月而喑,馬雲。喑。啞也。醫書。謂人之受孕者。一月肝經養胎。二月膽經養胎。三月心經養胎。四月小腸經養胎。五月脾經養胎。六月胃經養胎。七月肺經養胎。八月大腸經養胎。九月腎經養胎。十月膀胱經養胎。先陰經而後陽經。始於木而終於水。以五行之相生為次也。然以理推之。則手足十二經之經脈。晝夜流行無間。無日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。必無分經養胎之理。今曰九月而喑。蓋時至九月。則妊胎已久。兒體日長。胞絡宮之絡脈。繫於腎經者。阻絕而不通。故間有為之喑者。非人人然也。(此乃阻絕之絕。非斷絕之謂。生氣通天論云。大怒則形氣絕。而血菀於上。亦阻絕之絕。靈經脈篇云。腎足少陰之脈。從腎上貫肝膈。入肺中。循喉嚨。挾舌本。)張云。喑。聲啞不能出也。簡按徐之才逐月養胎法。見於千金方。蕭氏女科經論云。張嶟璜按喑。謂有言而無聲。故經曰。不能言。此不能二字。非絕然不語之謂。凡人之音。生於喉嚨。發於舌本。因胎氣肥大。阻腎上行之經。以腎之脈入肺中。循喉嚨。系舌本。喉者肺之部。肺主聲音。其人切切私語。心雖有言。而人不能聽。故曰喑。肺腎子母之臟。故云不必治。若大全解作不語。則為心病。以心主發聲為言也。與子喑。了不相干。嶟璜所論如此。然醫說引邵氏後聞見錄云。郝翁名允。博陵人。一婦人妊。咽嘿不能言。翁曰。兒胞大經壅。兒生經行則言矣。不可毒以藥。又引醫余云。孕婦小語。非病也。聞如此者。不須服藥。臨產日。但服保生丸四物湯之類。產後便語。亦自然之理。非藥之功。並是子喑。喑。乃舌喑。腎之脈系舌本。其理自明。蕭所引卻是迂謬。又考郭氏保慶集。第九論。有產後不語。用七珍散。則知不啻胎前有此證也。

胞絡,張云。胞中之絡。衝任之絡也。吳云。謂子室中之支絡也。系。根系也。

刺法曰,此以下。止疹成也。吳志為別章。是。

成其疹,吳云。疹。病也。張志同。簡按國語。孤子寡婦疾疹。傷寒例云。小人觸冒。必嬰暴疹。王注恐非。

然後調之,此四字。宜據新校正刪之。明是全注羼入。諸家為原文釋之者。何諸。

無用鑱石也,志云。鑱。謂針。石。砭石也。針經曰。形氣不足。病氣不足。此陰陽氣俱不足也。不可刺之。刺之則重不足。重不足。則陰陽俱竭。血氣皆盡。五臟空虛。筋骨髓枯。老者絕滅。壯者不復矣。是以身羸瘦者。不可妄用針石。

白話文:

奇病論篇第四十七

吳氏認為,奇病是不同於尋常疾病的特殊病症。簡而言之,風、痹、厥、痿等病症種類繁多,本章所記載的重身、聲喑、息積、疹筋等,都是非常特殊的疾病,因此以「奇病」命名此篇。

「重身」一詞,《詩經·大雅》中「大任有身」的「身」,毛傳解釋為「重」,箋注解釋為懷孕。馬氏注釋也說「重」是平聲。

「九月而喑」,馬氏認為「喑」就是啞。醫書記載,懷孕者一月肝經養胎,二月膽經養胎,三月心經養胎,四月小腸經養胎,五月脾經養胎,六月胃經養胎,七月肺經養胎,八月大腸經養胎,九月腎經養胎,十月膀胱經養胎,先陰經後陽經,從木行到水,依五行相生順序。然而,從道理推斷,手足十二經的經脈晝夜運行不停,沒有任何時候不共同滋養胎氣,必然沒有分經養胎的道理。如今說九月而喑,是因為到了九月,胎兒已長久懷孕,胎兒體型日益增大,子宮中的絡脈,與腎經相連的部分,阻礙不通,所以偶爾會出現喑啞的現象,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這樣。(這裡的「阻絕」是指阻塞,而不是完全斷絕。例如《生氣通天論》說:「大怒則形氣絕,而血菀於上」,也是指阻塞。)張氏認為「喑」是指聲音啞不能發出。簡而言之,徐之才的逐月養胎法見於《千金方》,蕭氏的《女科經論》說,張嶟璜認為「喑」是指有話說卻沒有聲音,所以經書說「不能言」,這「不能」二字,並不是指完全不能說話的意思。人的聲音產生於喉嚨,發出於舌根,由於胎氣過大,阻塞了腎經上行的經脈,因為腎經的經脈入肺,循行喉嚨,連繫舌根,喉嚨是肺的部位,肺主聲音,病人雖然想說話,但別人聽不見,所以稱為喑啞。肺腎是子母臟器,所以不必治療。如果像《大全解》那樣解釋為不說話,那就是心臟的疾病,因為心主發聲。與子宮喑啞完全無關。嶟璜的論述如此。然而醫學書籍引用邵氏的《後聞見錄》說,郝翁名允,博陵人,一位孕婦喉嚨閉塞不能說話,郝翁說:「胎兒胞衣過大阻塞經脈,孩子出生經脈暢通就會說話了,不可用藥物治療。」又引用《醫余》說:「孕婦說話聲音小,不是疾病,遇到這種情況,不必服藥,臨產時,只服用保生丸、四物湯之類的藥物,產後就能說話,這是自然規律,不是藥物的作用。」這些都是指子宮喑啞。喑啞,實際上是舌喑,腎經的脈絡連繫舌根,道理很清楚。蕭氏的論述卻是錯誤的。又考證郭氏的《保慶集》第九篇,有產後不語的病例,用七珍散治療,可見不只是懷孕前有這種症狀。

「胞絡」,張氏認為是胞中的絡脈,衝任之脈的絡脈。吳氏認為是指子宮中的分支絡脈。「系」是指根系。

「刺法曰」,以下部分,止於疹子痊癒。吳氏另立一章。

「成其疹」,吳氏認為「疹」是疾病。張氏的觀點相同。簡而言之,《國語》記載「孤子寡婦疾疹」,《傷寒例》說「小人觸冒,必嬰暴疹」,王氏的註解可能不對。

「然後調之」,這四個字,應該根據新校正刪除,顯然是全文注釋混雜在一起的,各家為原文作注釋者,也是如此。

「無用鑱石也」,志書說「鑱」是指針,「石」是指砭石。《針經》說:「形氣不足,病氣不足」,這是陰陽氣都不足,不可針灸,針灸會加重不足,加重不足,則陰陽都耗竭,血氣都盡,五臟空虛,筋骨髓枯,老年人就會死亡,壯年人也會衰竭。所以體弱消瘦的人,不可濫用針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