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六 (3)
卷六 (3)
1. 病能論篇第四十六
為飲,張云用水研浸。可以為飲。簡按唐本注云。諸鐵療病。並不入丸散。皆煮取漿用之。此云為飲。亦煮取漿者與。
下氣疾也,吳云。寒而鎮重。故下氣速。氣下則不厥逆矣。志云。鐵乃烏金。能伐肝木。故下肝氣之疾速也。李時珍云。陽氣怫鬱。而不得疏越。少陽膽木。挾三焦少陽相火。巨陽陰火上行。故使人易怒如狂。其巨陽少陽之動脈。可診之也。奪其食。不使胃火復助其邪也。飲以生鐵落。金以制木也。木平則火降。故曰下氣疾速氣即火也。簡按列子湯問。吳楚之國。有大木焉。其名為櫾。(音柚)碧樹而冬生。實丹而味酸。食其皮汁。已憤厥之疾。張湛注云。氣疾也。梁書姚察傳。自免憂後。因加氣疾。蓋憤厥。乃陽厥之類。而氣疾所指不一。凡狂易癲眩。驚悸癇瘈。心神不定之證。宜概稱氣疾焉。若以疾訓速。或為效驗疾速之義。或為逆氣疾速之謂。乖謬亦甚。
澤瀉術各十分麋銜五分,張云。澤瀉。味甘淡。性微寒。能滲利濕熱。白朮。味甘苦氣溫。能補中燥濕止汗。麋銜。即薇銜。一名無心草。南人呼為吳風草。味苦平微寒。主治風濕。十分者。倍之也。五分者。減半也。簡按蘇頌云。凡古方云術者。乃白朮也。此方。聖濟。名澤瀉湯。三因。名麋銜湯。並用白朮。馬雲。術。即蒼朮非也。麋銜。本經作薇銜。一名麋銜。唐本注云。一名鹿銜草。言鹿有疾。銜此草瘥。陳嘉謨云。麋鹿有疾。銜此草瘥。素問之名。因此出。時珍云。據蘇說。則薇銜麋銜。當作鹿銜也。此說誤。麋鹿一類。不必改作鹿。劉㡩採天名精。活麞。遂有活鹿草之名。麋。果鹿之誤乎。活鹿草。當作活麞草也。聖濟。十分作二兩半。五分作一兩一分。陶氏序錄云。古秤惟有銖兩。而無分名。今則以十黍為一銖。六銖為一分。四分為一兩。然則四分為一兩者。六朝以降之事。而此經云分者。非分兩之分。總錄誤爾。三因。十分。作一兩。五分作半兩。乃與張注符矣。
合以三指撮,吳云。合。修合也。三指撮。言如三指寬一撮也。簡按陶序例。一撮者。四刀圭也。刀圭者。十分方寸匕之一。准如梧桐子大也。此云三指撮者。乃一方寸匕余也。張云。合以三指。用三指撮合。以約其數。而為煎劑也。考經文。此謂散藥。張注謬爾。聖濟云。上三味。搗羅為散。每服二錢匕。沸湯調。食後服。三因亦云。上為末。每服二錢。酒飲任調下。食前服。
為後飯,馬雲。藥在飯後也。誤。
所謂深之細者,高。以下二十四字。移於前頸癰之下。上經者以下六十九字。移於前在陰陽奇恆中之下。而為之註釋。率屬牽強。不可從。
白話文:
病能論篇第四十六
以水研磨浸泡,可製成飲品。唐本注釋說,各種鐵藥治病都不入丸散,都煮取藥汁使用。這裡說製成飲品,也是煮取藥汁的意思。
這是治療氣疾的藥方。吳氏認為,此症寒邪凝滯,因此氣下得很快,氣往下走就不會出現厥逆症狀了。志書記載,鐵是烏金,可以伐肝木,所以能快速治療肝氣之疾。李時珍說,陽氣鬱結不通,少陽膽木與三焦少陽相火、巨陽陰火上逆,導致人容易發怒狂躁,可以從巨陽少陽的動脈診斷。要減少飲食,不讓胃火助長邪氣。用生鐵落製成飲品,金能克木,木氣平和了,火氣自然下降,所以說能迅速治療氣疾,氣就是火。列子湯問篇記載,吳楚之地有大樹,名叫櫾(音柚),碧綠的樹木冬天生長,果實紅色味道酸,食用其皮和汁液可以治療憤厥之疾。張湛注釋說,這是氣疾。梁書姚察傳記載,姚察自免官憂慮後,得了氣疾,大概就是憤厥,屬於陽厥的一種,但氣疾的指代不一,凡是狂躁、癲癇、眩暈、驚悸、癇症、心神不寧等症狀,都可以概稱為氣疾。如果將「疾」解釋為「速」,可能是指療效迅速,或者指逆氣迅速的意思,這兩種理解都太過牽強。
澤瀉、白朮各十分,薇銜五分。澤瀉味甘淡,性微寒,能滲利濕熱;白朮味甘苦,氣溫,能補中燥濕止汗;薇銜,又名無心草,南方人稱之為吳風草,味苦平微寒,主治風濕。十分是加倍的量,五分是減半的量。蘇頌說,古代方劑裡說的「術」都是白朮,這個方子,聖濟總錄稱為澤瀉湯,三因極一病證方論稱為薇銜湯,都用白朮。馬氏認為,「術」是指蒼朮,這是錯誤的。薇銜,《本經》作薇銜,又名麋銜,唐本注釋說又名鹿銜草,說鹿生病了,銜食此草便好了。陳嘉謨說,麋鹿生病了,銜食此草便好了,《素問》中的名稱也是這樣來的。李時珍說,根據蘇頌的說法,薇銜、麋銜應該改作鹿銜,這種說法是錯誤的,麋鹿是一類動物,不必改成鹿。劉㡩採集天名精,救活了麞,於是有了活鹿草的名稱,麋可能是鹿的誤寫,活鹿草應該作活麞草。聖濟總錄中,十分是二兩半,五分是一兩一分;陶弘景的序錄說,古代的秤只有銖、兩,沒有分的單位,現在以十黍為一銖,六銖為一分,四銖為一兩,那麼四分為一兩是六朝以後的事,而這部經書裡說的「分」不是分兩的分,總錄記載錯誤。三因極一病證方論中,十分是一兩,五分是半兩,這和張仲景的注釋相符。
用三個手指撮取藥量。吳氏說,「合」是調配的意思,「三指撮」是指大約三個手指寬度的一撮藥。陶弘景的序例說,一撮是四刀圭,刀圭是十分之一方寸匕,大小如梧桐子。這裡說的「三指撮」是一方寸匕多一些。張氏說,用三個手指撮取藥物,是為了約略計算用量,用於煎煮。考證經文,這裡指的是散劑藥物,張氏的注釋是錯誤的。聖濟總錄說,以上三味藥,搗碎過篩製成散劑,每次服用二錢匕,用沸水調服,飯後服用。三因極一病證方論也說,以上三味藥研成末,每次服用二錢,用酒送服,飯前服用。
飯後服用藥物。馬氏的說法是錯誤的。
「所謂深之細者」以下二十四個字,移到前頸癰條目下;上面六十九個字,移到陰陽奇恆條目下,並為之注釋,這些注釋都比較牽強,不可採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