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五 (2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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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(26)

1. 厥論篇第四十五

僵仆,高雲。即上文發為眴僕之義。

嘔血善衄,志云。陽氣上逆則嘔血。陽熱在上則衄血。此太陽之氣。厥逆於上。以致迫血妄行。高雲。陽熱之氣。不行皮毛內傷絡脈。陽絡傷則血外溢。故嘔血善衄。簡按吳本。無嘔血二字。義不相蒙。崐僭去之。非也。

機關不利,張云。機關者。筋骨要會之所也。膽者。筋其應。少陽厥逆。則筋不利。故為此機關腰項之病。

發腸癰不可治,張云。腸癰發於少陽厥逆者。相火之結毒也。故不可治。高雲。少陽經厥氣逆。則樞轉有乖。故機關不利不能樞轉。從外則發腸癰。發腸癰。則內郁之氣。從癰而泄。不可治少陽之主病。當治陽明之腸癰。此少陽厥逆病能。發於陽明。當治陽明。故不言治主病者。簡按高。據仲景嘔家有癰膿。不可治嘔。膿儘自愈之例而釋之。未知於經旨何如。存備一說。

驚者死,馬雲。肝之病發為驚駭。而膽與之為表裡。故驚則死矣。張云。其毒連臟。故當死。

喘咳身熱,志云。陽明氣厥則喘。上逆則咳也。陽明之氣主肌肉。故厥則身熱。

善驚衄嘔血,志云。二陽發病。主驚駭。衄血嘔血者。陽明乃悍熱之氣。厥氣上逆。則迫血妄行。此病在氣。而及於經血。高雲。聞水音則善驚。熱迫於經則衄嘔血。上文發腸癰。不可治少陽。當治陽明。是治陽明之意。已寓於上。故此不言治主病者。簡按腸癰治陽明。未見所據。其不言治主病者。恐是脫文。

嘔沫,吳云。肺主治節。行下降之令。肺病則不能降。故虛滿而咳。虛滿之久。必有留沫。故嘔沫。高雲。肺氣滿咳。不能四布其水津。故善嘔沫。

手心主少陰,高雲。手心主厥陰包絡。手少陰心經。經厥氣逆。皆有心痛之病。喉者。肺氣也。心痛引喉。則兩火上炎而爍金。又兼身熱如焚如焰。則死不可治。馬雲。邪客篇言。心者。五臟六腑之大主也。精神之所舍也。其臟堅固。邪弗能容也。容之則心傷。心傷則精神去。神去則死。此所以死不可治。

腰不可以俯仰,吳云。其脈屬於小腸。小腸繫腰之部分。故腰不可以俯仰。張云。四時氣篇曰。邪在小腸者。連睪系。屬於脊。故腰不可以俯仰也。簡按王以為錯簡文。吳張強為之解。似不切貼。

,馬雲。按全元起本。痓。作痙。痓。音熾。傷寒論。有剛痓柔痓。痙。音敬。風強病也。此痓當以痙為是。後世互書者非。靈樞熱病篇第二十七節。有風痙證。高雲。經脈篇云。大腸手陽明之脈。是主津液。今手陽明經氣厥逆。津液不榮於經脈。故痓當資手陽明經之津液。簡按張云。痓。謂手臂肩項強直也。此蓋拘泥於本經之所流注。故云爾。

白話文:

【厥論篇第四十五】

突然昏倒失去知覺,這是上文所述眩暈昏厥的表現。

吐血與頻繁流鼻血,解釋為陽氣上衝導致吐血,熱邪聚集頭部引發鼻衄。此因太陽經氣逆亂上行,迫使血液異常溢出。另有觀點認為,熱邪未從體表發散反而損傷內部血管,陽絡受損則血液外溢,因而出現吐血鼻衄。註解指出某版本未記載「嘔血」二字,認為文義不連貫,但擅自刪除並不妥當。

關節活動障礙,指筋骨關鍵樞紐部位失調。膽主筋,少陽經氣逆亂會導致筋脈失養,因而引發腰頸等關節病症。

腸道癰腫難以治癒,解釋為少陽經氣逆導致相火鬱結成毒,故難以根治。另有觀點認為,少陽經氣逆亂使氣機樞轉失常,若癰腫形成於腸道,則鬱結之氣可通過癰腫排出,此時不應治療少陽經病症,而應針對陽明經的腸癰進行治療。註解提出此說法參考《傷寒論》中「嘔吐伴隨癰膿者不可止嘔,待膿排盡自愈」的條例,但是否符合經典原意仍待考證。

受驚致死,因肝病易引發驚恐,膽與肝相表裡,故嚴重驚恐可致死。另有解釋認為毒素侵及臟腑導致死亡。

喘息咳嗽伴隨發熱,陽明經氣逆亂引發喘息,氣上逆則咳嗽。陽明經主司肌肉,故氣逆時會出現發熱症狀。

易受驚嚇伴隨鼻衄吐血,陽明經發病易致驚恐,其悍熱之氣上逆會迫使血液妄行。此為氣分病變影響經脈血液的表現。另有補充說明,聽到水聲易驚、熱邪逼迫經脈則致鼻衄吐血。前文提及腸癰應治陽明經而非少陽經,此處未再重複治療原則,可能是脫漏。

嘔吐涎沫,肺失肅降功能導致氣機壅塞而咳,長期氣滯則產生涎沫而嘔吐。另有解釋認為肺氣壅塞使水液代謝失常,因而頻吐涎沫。

手厥陰心包經與手少陰心經氣逆,皆可引發心痛。若心痛牽連喉部,表示心火與包絡之火灼傷肺金,若再出現全身高熱如焚燒狀,則屬不治之症。另有引用《邪客篇》強調心為臟腑主宰,邪氣傷心則神散而死。

腰部無法屈伸,因經脈連屬小腸,小腸經絡分布於腰部,故氣逆時腰部活動受限。註解指出此段曾被懷疑為錯簡,現存解釋可能不夠精確。

肢體強直(痙病),正確寫法應為「痙」,指風邪所致的強直病症。手陽明大腸經主司津液,其經氣逆亂會使津液無法滋養經脈,導致肢體強直。註解補充,此症狀具體表現為手臂、肩頸部位僵直,此解讀是基於經脈循行路線的推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