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五 (23)

回本書目錄

卷五 (23)

1. 厥論篇第四十五

張云。厥者。逆也。氣逆則亂。故忽為眩僕脫絕。是名為厥。厥證之起於足者。厥發之始也。甚至猝倒暴厥。忽不知人。輕則漸蘇。重則即死。最為急候。後世不能詳察。但以手足寒熱為厥。又有以腳氣為厥者。謬之甚也。簡按千金方凡例。以厥為腳氣。然王注已言及之。則唐時有為其說者。

可知也。考靈寒熱病篇曰。厥痹者。厥氣上及腹則死。此特似指腳氣衝心。雖仲景有寒厥熱厥之分。亦以手足為言。蓋彼以辨傷寒之寒熱耳。實非若內經之所謂厥也。觀大奇論曰。暴厥者。不知與人言。調經論曰。血之與氣。並走於上。則為大厥。厥則暴死。氣復反則生。不反則死。

繆刺論曰。手足少陰太陰。足陽明五絡俱竭。令人身脈皆重。而形無知也。其狀若屍。或曰屍厥。若此者。豈止於手足寒熱。及腳氣之謂耶。今人多不知厥證。而皆指為中風也。夫中風者。病多經絡之受傷。厥逆者。直因精氣之內奪。表裡虛實。病情當辨。名義不正。無怪其以風治厥也。

醫中之害。莫此為甚。簡按厥。爾雅作瘚。說文亦作瘚。云。⿱艹蠋氣也。從疒從⿱艹蠋從欠。又云。欮。瘚。或省疒。史記扁倉傳。作蹶。劉熙釋名。厥。逆氣也。顏師古注急就章云。瘚者。氣從下起。上行叉心脅也。厥有氣厥血厥痰厥酒厥臟厥蛔厥色厥等。景岳全書論之詳焉。

五指之表,張云。足指之端曰表。

集於足下而聚於足心,簡按集聚同義。然集有止之意。國語。有隼集於陳侯之庭而死。是也。聚乃散之反。

皆從內也,張云。其寒也非從外入。皆由內而生也。故凡病陽虛者。必手足多寒。皆從指端始。

前陰,馬雲。前陰者。陰器也。外腎也。簡按寧氏折骨分經云。睪丸。外腎也。屬足厥陰肝經。又韻會云。外腎為勢。宮刑男子割勢。據此則宦者去其宗筋者。割去睪丸也。

下氣上爭不能復,吳云。下氣。身半以下之氣也。上爭者。陽搏陰激。身半以下之氣。亦引而上爭也。馬雲。是在下之腎氣。乃因強力。而遂與上焦之氣相爭。不能復如其舊。高雲。在下之陰氣。上爭於陽。致陽氣不能復。復。內藏也。

精氣溢下,吳云。陰精之氣。湧溢泄出而下也。志云。陽氣上出。則陰臟之精氣。亦溢於下矣。簡按上古天真論。二八腎氣盛。天癸至。精氣溢瀉。知是亦言精氣漏泄。然彼由腎氣有餘。此因上盛下虛。義遞異。

邪氣因從之,張云。陽虛則陰勝為邪。簡按吳云。邪氣。陽氣也。以其失所。目之為邪。此解太誤。若改陽字作陰。則才通。

氣因於中,汪昂云。寒從內發。即前不從外之意。高雲。陰寒之邪氣因於中。而陽氣日衰。簡按此一句。諸說參差。甲乙。於。作所。而吳則以此四字。移上文前陰者宗筋之所聚之上。馬則改因作困。張則以氣為上文之精氣邪氣。志則為氣因於中焦水穀之所生。並不甚清晰。考上下文意。汪高所釋似允當。今姑從之。

白話文:

厥論篇第四十五

張氏說:「厥」就是逆亂的意思。氣機逆亂就會導致身體機能紊亂,因此突然出現頭暈昏倒、虛脫昏厥的症狀,這就稱為「厥」。厥證的發作通常從腳部開始,這是厥證最初的表現。嚴重的甚至會突然倒地、暴發昏厥,瞬間失去知覺,輕微的可能會逐漸甦醒,嚴重的則可能當場死亡,這是最危急的狀況。後世醫家未能詳細考察,僅僅將手腳的寒熱變化當作厥證,甚至有人將腳氣病誤認為厥證,這是極大的謬誤。《千金方》的凡例中將厥證歸為腳氣病,但王冰的註解已經提及這一點,可見唐代就有人持這種說法。

考察《靈樞·寒熱病篇》所說:「厥痹者,厥氣上衝到腹部就會死亡。」這特別像是描述腳氣病衝心的情況。雖然張仲景將厥證分為寒厥和熱厥,但也是以手腳的症狀來區分,這主要是為了辨別傷寒的寒熱證型,實際上與《內經》所說的厥證並不相同。參看《大奇論》所說:「暴厥者,突然失去知覺,無法與人交談。」《調經論》也提到:「血與氣一併上衝,就會導致大厥,昏厥後可能暴死,若氣機能夠回返則生,不能回返則死。」《繆刺論》則說:「手足少陰、太陰及足陽明五條經絡的氣機衰竭,會使人全身沈重,失去知覺,狀如屍體,稱為屍厥。」像這樣的症狀,豈止是手腳寒熱或腳氣所能概括的?

如今許多人不瞭解厥證,反而將其誤認為中風。中風多是經絡受損所致,而厥逆則是因精氣內傷所致,表裡虛實的病情必須辨明。若名義不正,難怪會用治療中風的方法來治厥證,這種錯誤對醫道的危害極大。

「厥」在《爾雅》中寫作「瘚」,《說文解字》也作「瘚」,解釋為「氣逆」。又說「欮」是「瘚」的省寫。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中寫作「蹶」。劉熙《釋名》解釋:「厥,逆氣也。」顏師古注《急就章》說:「瘚,是指氣從下往上衝,直達心脅。」厥證又可分為氣厥、血厥、痰厥、酒厥、臟厥、蛔厥、色厥等,張景岳的《景岳全書》對此有詳細論述。

「五指之表」:張氏說,足趾的末端稱為「表」。

「集於足下而聚於足心」:簡按,「集」與「聚」同義,但「集」有「止」的意思,如《國語》所說:「有隼集於陳侯之庭而死。」「聚」則是「散」的反義。

「皆從內也」:張氏說,這種寒氣並非從外侵入,而是由內而生。因此,凡是陽虛的患者,手腳必定寒冷,且寒氣從指端開始。

「前陰」:馬氏說,前陰即陰器,也就是外腎。簡按,《寧氏折骨分經》提到:「睪丸即外腎,屬足厥陰肝經。」《韻會》也說:「外腎稱為勢,宮刑即割去男子的勢。」由此可知,宦官去勢就是割除睪丸。

「下氣上爭不能復」:吳氏說,「下氣」指身體下半部的氣,「上爭」是指陽氣與陰氣搏擊,下半身的氣也被牽引向上爭奪。馬氏說,這是腎氣因過度用力而與上焦之氣相爭,無法恢復原狀。高氏則認為,陰氣上爭於陽,導致陽氣無法內藏。

「精氣溢下」:吳氏說,陰精之氣湧溢而洩出。志氏說,陽氣上出,則陰臟的精氣也會下溢。簡按,《上古天真論》提到:「男子十六歲腎氣旺盛,天癸至,精氣溢瀉。」這裡也是指精氣外洩,但前者是因腎氣有餘,後者則是上盛下虛,意義不同。

「邪氣因從之」:張氏說,陽虛則陰勝為邪。簡按,吳氏誤解「邪氣」為「陽氣」,若將「陽」改為「陰」則較合理。

「氣因於中」:汪昂說,寒氣從內而生,即前述「不從外」之意。高氏說,陰寒邪氣內聚,導致陽氣日衰。簡按,此句各家解釋不一,《甲乙經》將「於」作「所」,吳氏則將此四字移至前文「前陰者宗筋之所聚」之上,馬氏改「因」為「困」,張氏認為「氣」指精氣或邪氣,志氏則認為是中焦水穀之氣。綜合上下文意,汪、高的解釋較為合理,暫從其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