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五 (20)
卷五 (20)
1. 痿論篇第四十四
吳云。痿。與萎同。弱而不用之意。高雲。承上篇痹證。而論痿證也。痿者。四肢委弱。舉動不能。如委棄不用之意。潘氏醫燈續焰云。痿者。委也。足痿不用。有委靡不振之義。故字從委。簡按痿。耑繫於四肢委弱之疾。而有肺痿陰痿等證。巢源。作肺萎陰萎。知是痿與萎同。
吳為明確。蓋痿痹瘚三疾相類。古多混同。說文。痿。痹疾也。前哀帝紀。痿痹。師古云。痿。亦痹病也。枚乘七疑。出輿入輦。命名蹶痿之機。此類是也。故本經分三篇。而詳論之。
筋膜,張云。膜。猶幕也。凡肉理臟腑之間。其成片聯絡薄筋。皆謂之膜。所以屏障血氣者也。凡筋膜所在之處。脈絡必分。血氣必聚。故又謂之膜原。亦謂之脂膜。
肺熱葉焦,甲乙。焦下。更有焦字。
急薄著則,甲乙。著下。更有著字。吳云。著。留而不去也。張云。皮毛虛弱。而為急薄。熱氣留著不去。志云。靈樞云。皮膚薄著。毛腠夭焦。著者。皮毛燥著。而無生轉之氣。故曰著則生痿躄也。
痿躄,吳云。躄。足不用也。肺主氣。氣病則不能充周於身。故令手痿足躄。汪昂云。肺主皮毛。傳精布氣。肺熱葉焦。則不能輸精於皮毛。故虛弱急薄。皮膚燥著。而痿躄不能行。猶木皮剝。則不能行津於枝幹而枯也。簡按史記韓王信傳。僕之思歸。如痿人不忘起。張楫云。痿。不能行。吳越春秋云。寡人念吳。猶躄者不忘走。躄。又作躃。禮記釋文。躃。兩足不能行也。由此觀之。痿躄。並足廢之疾。然痿者。痿弱之義。躄者。兩足不能行之稱。自不能無別焉。王則依疏五過論。痿躄為攣之語。釋為攣躄。吳則分為手足之病。俱似拘泥。此據他臟之例。當曰皮痿。而曰痿躄者。蓋肺為痿證之主也。
樞折挈,吳云。樞紐關節之處。或折或挈。志本。挈。一字句。注云。樞析。即骨繇而不安於地。骨繇者。節緩而不收。(以上根結篇文。)故筋骨懸挈不收。汪昂云。樞紐之間。如折如挈。簡按說文。挈。懸持也。推王意。謂膝腕之樞紐。失其懸持。如折去也。此注為長。甲乙。挈。作瘈。非。
膽泄,甲乙。膽下。有熱字。簡按奇病論。膽虛氣上溢。而口為之苦。名膽癉。
肺者臟之長也,志云。臟真高於肺。朝百脈。而行氣於臟腑。故為臟之長。簡按病能論。九針論。並云肺者。五臟六腑之蓋也。
肺熱葉焦,吳。此下。補生痿躄三字。簡按此據上文著則生痿躄之語。亦未為得。
故曰,吳云。以下。古語也。馬張同。志云。謂下經本病篇。有此語也。以上論肺熱葉焦。而成五臟之熱。此下。論五臟各有所因。而自成脈肉筋骨之痿。
胞絡絕,高本。胞。作包。云。包。舊本訛胞。今改。悲哀太甚。則心氣內傷。故包絡絕。包絡。心包之絡也。包絡絕。則血外溢。而陽熱之氣內動。其發病也。則心氣下崩。下崩則數溲血也。簡按此依新校正改字。而其義則原於王及楊注。頗見確實。馬雲。此胞絡者。乃胞絡宮之胞字。正婦人受胎之所。彼心包絡之包字。不從肉。王注以胞為包者。非。評熱論云。胞脈者。屬心而絡於胞中。故悲哀太甚。則心系急。胞之絡脈阻絕。上下不交。亢陽內動。逼血下崩。令人數為溺血也。張同。若依此說。以胞為女子之胞。則丈夫必無脈痿之證。乖違甚矣。志云。胞之大絡。即衝脈也。亦為臆解。但絕字。宜從馬注。為阻絕之義。
白話文:
《痿論篇第四十四》:
痿,與“萎”同義,指肢體軟弱無力的狀態。承接上篇關於痹症的討論,本篇專論痿症。痿表現為四肢軟弱,活動困難,徬彿廢棄不用。潘氏《醫燈續焰》解釋,“痿”即“委”,指足部痿弱不能行動,有萎靡不振之意,故字形從“委”。痿症專指四肢軟弱無力的疾病,但也包括肺痿、陰痿等。《巢氏病源》寫作“肺萎”“陰萎”,可見“痿”與“萎”通用。
痿、痹、瘚三種疾病症狀相似,古代常混淆。《說文解字》稱“痿”為痹病,《漢書·哀帝紀》顏師古注也認為痿屬痹病。枚乘《七發》提到長期乘車會導致“蹶痿”,即此類病症。因此《內經》分三篇詳細論述。
筋膜:張介賓解釋,“膜”如同帷幕,指肌肉臟腑間成片連接的薄筋組織,具有保護氣血的功能。凡筋膜分布之處,脈絡必分叉,氣血必聚集,故又稱“膜原”或“脂膜”。
肺熱葉焦:《甲乙經》在“焦”字下多一“焦”字。
急薄著則:《甲乙經》在“著”下多一“著”字。吳崑認為“著”指熱氣滯留不散;張介賓解釋為皮毛虛弱而緊繃,熱氣久留;張志聰引用《靈樞》說皮膚乾枯無生機,故稱“著則生痿躄”。
痿躄:吳崑認為“躄”指足部無力,肺主氣,氣病則全身失養,導致手足痿弱。汪昂比喻肺熱葉焦如同樹皮剝落,無法輸送養分致枯萎。痿躄泛指下肢癱瘓,但“痿”側重軟弱,“躄”特指雙足不能行走。王冰將痿躄解釋為攣縮,吳崑分論手足病症,均顯牽強。肺為痿症主因,故稱“痿躄”而非“皮痿”。
樞折挈:吳崑指關節樞紐或斷或懸;張志聰解為骨節鬆弛不固(《根結篇》語),致筋骨懸垂。汪昂形容關節如折斷懸吊。《說文》釋“挈”為懸持,王冰認為膝腕關節失懸如斷,此解更妥。《甲乙經》作“瘈”誤。
膽洩:《甲乙經》“膽”下有“熱”字。《奇病論》提到膽虛氣上溢致口苦,稱“膽癉”。
肺者臟之長也:張志聰說肺居臟腑最高,主百脈之氣,故為五臟之長。《病能論》《九針論》均稱肺為“五臟六腑之蓋”。
肺熱葉焦:吳崑補“生痿躄”三字,依據上文“著則生痿躄”,未必準確。
故曰:吳崑認為以下是古語;張志聰指《下經·本病篇》所載。前文論肺熱致五臟之熱,後文分述五臟成因對應的脈、肉、筋、骨之痿。
胞絡絕:高世栻改“胞”為“包”,指心包之絡。悲哀過度傷心氣,包絡阻絕則血外溢,內熱擾動致心氣下崩,頻尿血。此據新校正改字,義本於王冰、楊上善注。馬蒔認為“胞”指子宮,非心包(“包”字無“肉”旁),引《評熱論》“胞脈屬心絡胞中”為證,但此說排除男性脈痿,不合理。張志聰解為衝脈,亦屬臆測。“絕”字宜從馬蒔作“阻絕”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