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五 (19)
卷五 (19)
1. 痹論篇第四十三
散於胸腹,甲乙。散。作聚。
故不為痹,張云。營衛之氣。但不可逆。故逆之則病。從之則愈。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脈臟腑之有形者也。無跡可著。故不與三氣為合。蓋無形亦無痹也。
有寒故痛也,簡按王注。全本於靈周痹篇文。
故不通,諸注。並依甲乙。通。作痛。今從之。
皮膚不營,張云。逆調論曰。榮氣虛則不仁。衛氣虛則不用。不營者。血氣不至也。馬雲。以其皮膚之中。少氣血以為之營運。高同。志云。不能營養於皮膚。
陽氣少陰氣多,張云。凡病寒者。不必盡由於外寒。但陽氣不足。陰氣有餘。則寒從中生。與病相益。故為寒證。志云。此言寒熱者。由人身之陰陽氣化也。人之陽氣少。而陰氣多。則與病相益其陰寒矣。
病氣勝,張兆璜云。與病相益者。言人之陰氣多。而益其病氣之陰寒也。病氣勝者。言人之陽氣多。而益其病氣之熱勝也。
陽遭陰故為痹熱,吳。遭作乘。云。舊作陽遭陰。未當。今依甲乙。改陽乘陰。為近理。簡按甲乙無痹。亦近是。滑云。或熱下。有或燥問。今此無答辭。
兩氣相感,張云。寒濕兩氣也。脈要精微論曰。陰氣有餘。為多汗身寒。其義即此。張兆璜云。陽熱盛者多汗出。濡濕之汗。又屬陰寒。醫者審之。
不痛也,汪昂云。痛則血氣猶能周流。五者為氣血不足。皆重於痛。故不復作痛。諸解欠明。
逢寒則蟲,馬雲。蟲。甲乙作急。王氏以為如蟲行者。非。蓋風勝為行痹。非逢寒也。張云。逢寒則筋攣。故急。逢熱則筋弛。故縱也。吳同。簡按志仍王注。高雲。寒濕相薄。故生蟲。太誤。巢源云。凡痹之類。逢熱則癢。逢寒則痛。
白話文:
痹論篇第四十三
氣血運行散佈於胸腹之間,有時聚合,有時分散。因此,不必然會造成痺證。營衛之氣的運行,不能逆行,逆行則生病,順行則痊癒。但營衛之氣不同於皮肉筋骨血脈臟腑這些有形的物質,它沒有明顯的形跡可循,所以與三種氣不相合,因其無形,故也不會有痺證。
痺證疼痛是因為體內有寒邪。
痺證不通暢,所以會疼痛。
皮膚得不到氣血的滋養,是因為榮氣虛弱則感覺遲鈍,衛氣虛弱則功能失常,所謂「不營」,就是氣血不足以到達皮膚。皮膚之中氣血不足,無法濡養皮膚。
陽氣不足,陰氣過盛,則寒邪從體內產生,加重病情,形成寒證。寒熱的產生,源於人體陰陽氣化的失衡。人體陽氣不足,陰氣過盛,則會加重陰寒之邪。
病情加重,是因為陰氣過盛,加重了病邪的陰寒;病情加重,是因為陽氣過盛,加重了病邪的熱邪。
陽氣被陰邪所乘,導致痺證伴有熱象。
寒濕之邪相互影響,造成痺證。陰氣過盛則會多汗畏寒,此理與此相同。陽熱盛則多汗,但汗液濡濕,又屬陰寒,醫生需仔細辨別。
痺證不痛,是因為氣血不足,五臟氣血不足,都比疼痛更嚴重,所以不再疼痛。其他解釋不夠明確。
遇到寒冷則痺痛加劇,是因為風邪盛行,導致筋脈拘急,而非遇到寒冷。遇到寒冷則筋脈攣縮,所以加劇;遇到溫熱則筋脈鬆弛,所以緩解。寒濕之邪交侵,導致痺證。凡痺證之類,遇到溫熱則發癢,遇到寒冷則疼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