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二 (8)
卷二 (8)
1. 玉版論要篇第十五
吳云。古之帝王。聞一善道。著之方策。以紀其事。謂之玉版。簡按賈誼新書云。書之玉版。藏之金櫃。置之宗廟。以為後世戒。漢司馬遷傳。金櫃玉版。圖籍散亂。如淳注。玉版。刻玉版。書為文字也。
揆度奇恆,馬雲。病能論云。揆度者。切度之也。奇恆者。言奇病也。所謂奇者。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。恆者。得以四時死也。所謂揆者。方切求之也。言切求其脈理也。度者。得其病處。以四時度之也。
道在於一,馬雲。一者何也。以人之有神也。吳張同。
神轉不回,馬雲。回者。卻行而不能前也。玉機真臟論云。帝曰。吾得脈之大要。天下至數。五色脈變。揆度奇恆。道在於一。神轉不迥。迥則不轉。乃失其機。至數之要。迫近以微。著之玉版。藏之臟腑。每旦讀之。名曰玉機。此篇用回字。彼從迴。義當參考。張云。回。逆而邪也。簡按回迴同字。
至數之要迫近以微,高雲。至數之要。迫近而在於色脈。以微而在於神機。色脈神機。可以著之玉版。
容色,吳云。容。面容也。簡按全本作客色。近是。
在其要,高雲。在。察也。所謂色變者。面容之色。見於上下左右。當各察其淺深順逆之要。簡按在。察也。見爾雅釋詁。
湯液主治十日已,高雲。湯液者。五穀之湯液。十日已者。十干之天氣周。而病可已。即移精變氣論。所謂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痹之病者。是也。
必齊主治二十一日已,高雲。齊。合也。即湯液醪醴論。所謂必齊毒藥攻其中者。是也。二十日。則十干再周。二十一日。再周環復。其病可已。馬雲。齊。後世作劑。
醪酒主治百日已,馬雲。醪酒者。入藥於酒中。如腹中論有雞矢醴之謂。高雲。醪酒。乃熟谷之液。其性慓悍滑疾。運行榮衛。通調經脈。故百日病已。百日則十干十周。氣機大復也。
百日盡已,吳云。言至於百日之期。則命盡而死。張云。百日盡則時更氣易。至數盡而已。上節言病已。此言命已也。不可混看。高雲。盡已。氣血皆終也。簡按王林二家注並誤。
上為逆下為從,馬雲。色見於上。病勢方炎。故為逆。色見於下。病勢已衰。故為從。靈五色篇云。其色上行者。病益甚。其色下行。如雲徹散者。病方已。
女子右為逆左為從,志云。按方盛衰論云。陽從左。陰從右。蓋男子之血氣從左旋。女子之血氣從右轉。是以男子之色見於右。而從左散者。順也。女子之色見於左。而從右散者。順也。
陰陽反他,張云。作。舊作他。誤也。今改之。反作。如四氣調神論。所謂反順為逆也。
在權衡相奪,張云。謂度其輕重。而奪之使平。猶權衡也。高雲。奪其逆於右者從左。逆於左者從右。如湯液主治。必齊主治。醪酒主治。皆權衡相奪之義。簡按馬為察脈之浮沉之義。非。
奇恆事也揆度事也,張云。陰陽反作者。即奇恆事也。權衡相奪者。即揆度事也。
搏脈痹躄寒熱之交,張云。搏脈。為邪盛正衰。陰陽乖亂之脈。故為痹。為躄。為或寒或熱之交也。簡按王以寒熱之交。為搏脈痹躄之病由。然與下文之例不合。當從張注。
脈孤為消氣,張云。脈孤者。孤陰孤陽也。孤陽者。洪大之極。陰氣必消。孤陰者。微弱之甚。陽氣必消。故脈孤為消氣也。高雲。脈者氣血之先。脈孤則陽氣內損。故為消氣。孤。謂弦鉤毛石少胃氣也。
虛泄為奪血,張云。脈虛兼泄者。必亡其陰。故虛泄為奪血也。高雲。虛泄。謂脈氣內虛不鼓動也。簡按吳本。泄。作澀。非。
孤為逆虛為從,高雲。脈孤而無胃氣而真元內脫。故為逆。虛泄而少血液。則血可漸生。故為從。
行奇恆之法,高雲。人有奇恆之病。而揆度其脈。是行奇恆之法也。
八風四時之勝,吳云。八風。八方之風。四時。春夏秋冬也。勝。各以所王之時而勝也。終而復始。主氣不變也。言天之常候如此。高雲。八方之風主四時。各有所勝。如東風主春木而勝土。南風主夏火而勝金。西風主秋金而勝木。北風主冬水而勝火。四隅中土而勝八風。四時之勝。各主其時。循環無端。故終而復始。
逆行一過不復可數,吳云。過。差也。張云。設或氣令失常。逆行一過。是為回則不轉。而至數繁亂。無復可以數計矣。過。失也。喻言人之色脈。一有失調。則奇恆反作。變態百出。亦不可以常數計也。此則天人至數之論。要在逆從之間。察其神而畢矣。
2. 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
天氣始方,吳云。方。謂氣方升也。歲方首也。人事方興也。高雲。方。猶位也。正月二月。天氣從陰而陽。故天氣始位。簡按廣雅。方。大也。正也。王注蓋本此。
天氣正方,吳云。正方者。以時正暄也。生物正升也。歲事正興也。高雲。天氣由東而南。始正其位。
水伏,宋本作冰復。諸本同。吳云。冰復者。冰而復冰。凝寒之極也。志云。冰復者。一陽也。高雲。復。猶伏也。水冰氣伏。故冰復。簡按王注伏藏於水。明是古本作水伏。
地氣合,吳云。合。閉而密也。志云。地出之陽。復歸於地。而與陰合也。
散俞,馬雲。各經分散之穴也。四時刺逆從論云。春氣在經脈。此散俞者。即經俞也。以義推之。春之經脈。當在肝膽經也。肝之經穴。在中封穴。膽之經穴。在陽輔穴。張云。即諸經之散穴也。簡按馬注恐拘。高雲。絡脈之散俞。蓋與王意同。
分理,馬雲。紋理也。亦肝膽經之分理也。吳云。謂黑白分肉之理。高雲。分肉之腠理也。
甚者傳氣間者環也,吳云。病甚者。久留其針。待其傳氣日一周天而止。少瘥而間者。暫留其針。伺其經氣環一周身而止。張云。傳。布散也。環。周也。病甚者。針宜久留。故必待其傳氣。病稍間者。但候其氣行一周於身。約二刻許。可止針也。簡按王馬以傳氣。為傳其所勝之義。高以間為虛實相間之謂。並誤。
絡俞,張云。謂諸經浮絡之穴。以夏氣在孫絡也。
盡氣閉環,吳云。捫閉其穴。伺其經氣循環。一周於身。約二刻許。張云。閉環。謂去針閉穴。須氣行一周之頃也。高雲。夏氣開張。故淺刺絡俞。若盡傳其氣。反閉其環轉之機。而痛病必下入矣。簡按高注非是。
痛病必下,吳云。蓋夏氣在頭。刺之而下移也。
循理,吳云。循理。以指循其肌肉之分理也。高雲。循皮膚之紋而刺之。簡按王注為是。
刺俞竅於分理,於。馬本作於。注云。於字。當與字。張云。孔穴之深者曰竅。冬氣在骨髓中。故當深取俞竅於分理間也。志云。分理者。分肉之腠理。乃溪谷之會。溪谷屬骨。而外連於皮膚。是以春刺分理者。外連皮膚之腠理也。冬刺俞竅於分理者。近筋骨之腠理也。簡按不必於作與。
散下,吳云。以指按之。散其表氣。而後下針。張云。或左右上下。散布其針。而稍宜緩也。簡按張仍王注。是。
法其所在,馬雲。正以法其人氣之所在。以為刺耳。
入淫骨髓,高雲。春刺夏分。心氣妄傷。心合脈。故脈亂。脈亂則氣無所附。故氣微。脈亂氣微。邪反內入。故入淫骨髓。志云。少陽主骨。厥陰不從。標本從少陽中見之化。故入淫骨髓也。○簡按以下四時刺逆之變。猶是月令春行夏政等之災異。不過示禁戒於人耳。
不嗜食又且少氣,高雲。夫脈亂必令人不嗜食。蓋食氣入胃。濁氣歸心。淫精於脈也。不但氣微。又且少氣。
筋攣逆氣環為咳嗽,高雲。春刺秋分。肺氣妄傷。筋攣。肝病也。筋攣逆氣。肝病而逆於肺也。張云。逆氣者。肝氣上逆也。環。周也。秋應肺。故氣周及肺。為咳嗽也。
時驚又且哭,張云。肝主驚。故時驚。肺主悲憂。故又且哭。
邪氣著臟,張云。冬應腎。腎傷則邪氣內侵而著臟。故令人脹。馬雲。著。著同。高雲。著。舊本訛著。今改。簡按著。著俗字。
又且欲言語,志云。肝主語。故欲言語也。簡按宣明五氣篇曰。五氣所病。肝為語。
解墮,馬雲。解。懈同。墮。惰同。
心中欲無言,吳云。肺主聲。刺秋分而傷肺。故欲無言。
惕惕如人將捕之,吳云。恐也。恐為腎志。肺金受傷。腎失其母。虛而自恐也。
少氣時欲怒,張云。夏傷其腎。則精虛不能化氣。故令人少氣。水虧則木失所養。而肝氣強急。故欲怒也。志云。陽氣外張。故令人少氣善怒也。
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,張云。傷肝氣也。心失其母。則神有不足。故令人惕然。且善忘也。志云。秋主下降。刺春分。是反導其血氣上行。故令人惕然。且善忘也。
洒洒時寒,志云。冬主閉藏。而反傷之。則血氣內散。故令人寒慄也。簡按志注本於四時刺逆從論。為是。
眠而有見,馬雲。而。當作如。張云。肝藏魂。肝氣受傷。則神魂散亂。故令人慾臥不能眠。或眠而有見。謂怪異等物也。簡按而如古通。如詩小雅垂帶而厲。箋云。而。如也。春秋。星隕如雨。是也。不必改字。
環死,吳云。心為天君。不可傷損。刺者誤中其心。則經氣環身一周。而人死矣。凡人一日一夜。營衛之氣。五十度周於身。以百刻計之。約二刻。而經氣循環一周也。簡按諸注以環為環周一日之義。然據上文間者環也。則吳義似長矣。○張云。按刺禁論所言。五臟死期。尤為詳悉。但與本節。稍有不同。此節止言四臟。獨不及肝。必脫簡耳。
中鬲者皆為傷中,張云。鬲膜。前齊鳩尾。後齊十一椎。心肺居於鬲上。肝腎居於膈下。脾居在下。近於鬲間。鬲者。所以鬲清濁分上下。而限五臟也。五臟之氣。分主四季。若傷其鬲。則臟氣陰陽相亂。是為傷中。故不出一年死。
知逆從也,張云。知而避之者為從。不知者為逆。是謂反也。
布憿,馬雲。憿。當作㹠。布巾也。張吳本作㹠。高作繳。志云。憿。定也。以布定著於胸腹。滑云。㹠。如纏繳也。簡按字書。㹠。又作繳。音皎。玉篇。脛行𤵄也。集韻。脛布也。本草有繳腳布。李時珍云。即裹腳布。古名行𤵄。乃滑注似是。字書無憿字。志聰依王注形定之解。牽強。
瘈瘲,熊音。瘈。胡計反。瘲。子用反。馬雲。反折瘈瘲。謂手足身體反張。而或急為瘈。或緩為瘲。高雲。手足抽掣也。簡按瘈又作瘛。玉機真藏論曰。筋脈相引而急。病名曰瘛。王注。筋脈受熱。而自跳掣。故名曰瘛。熊音。尺世反。瘈同。說文。瘛。小兒瘈瘲病也。又𤬓。引縱曰𤬓。別作痸。漢藝文志。有金創瘛瘲方。王符潛夫論。掣縱。皆與此同義。明理論云。瘈者。筋脈急也。瘲者。筋脈緩也。急者則引而縮。緩者則縱而伸。或縮或伸。動而不止者。名曰瘈瘲。俗謂之搐者。是也。此說得之。
其色白,吳本。白。作黑。志云。色白者。亡血也。津液外脫。則血內亡矣。張云。靈終始篇曰。其色白絕皮。乃絕汗。
目睘絕系,馬雲。目睘者。猶俗云眼圈也。其所謂系者。即大惑篇之所謂系也。吳。睘。作環。注云。目環。轉旁視也。高作寰。注云。謂目之寰字。與眼系相絕。不相維繫也。簡按睘。音釋。音瓊。說文作睘。目驚視也。(韻會。葵營切。音瓊。)張志並依王注。為是。
先青白,高雲。刺禁論云。刺中膽者。一日半死。色先青白者。日半之前。先見木受金刑之色。乃死矣。
口目動作,張云。牽引歪斜也。志高同。簡按王注。目睒睒。(字典晶熒貌。韓愈東方半明詩。太白睒睒。)而鼓頷也。未詳何義。
善驚,陽明脈解篇云。陽明之病。聞木音則惕然驚。
不仁,吳云。不知疼痛。若不仁愛其身者。高雲。不仁者。身冷膚硬。馬雲。不知痛癢也。簡按王注痹論云。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。程氏遺書云。醫家以不認痛癢。謂之不仁。人以不知覺。不認義理。為不仁。譬最近。馬注本於程子。
上下不通,吳云。腎開竅於二陰。故令閉。既脹且閉。則上不得食。下不得便。上下不通。心腎隔絕而終矣。高雲。手經足經。不相貫通。則上下不通。簡按當從吳義。
腹脹閉,張云。足太陰脈。入腹屬脾。故為腹脹閉。手太陰脈。上膈屬肺。而主呼吸。故為不得息。脹閉則升降難。不得息則氣道滯。故為噫為嘔。嘔則氣逆於上。故為面赤。不逆則痞塞於中。故為上下不通。
不逆則上下不通,張云。不逆則痞塞於中。故為上下不通。脾氣敗則無以制水。故黑色見於面。
中熱,據王注。謂胸熱也。
此十二經之所敗也,張云。手足六經。各分表裡。是十二經也。靈終始篇文與此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