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五 (7)
卷五 (7)
1. 刺腰痛論篇第四十一
尻,熊音。苦高反。簡案說文。尻。䯖也。從屍。九聲。廣雅。尻。臀也。又增韻。丘刀切。脊梁盡處。此與古義異。當考。
如重狀,重。甲乙作腫。
太陽正經,經別篇曰。足太陽之正。別入於膕中。高據王注。為是。馬張以為崑崙穴。誤。
循循然,吳云。循循。漸也。言漸次不可以俯仰也。張云。遲滯貌。簡按離合真邪論云。其行於脈中循循然。當從吳注。
不可以顧,甲乙。顧上。有左右二字。
成骨,甲乙。作盛骨。吳云。成骨之端。陽關穴也。張同。志云。膝外廉陽陵泉之下。(當作上)有獨起之骨。為成骨。蓋足少陽主骨。至此筋骨交會之處。樓氏綱目云。按此謂陽陵泉穴。簡按甲乙。陽關。在陽陵泉上三寸。犢鼻外陷者中。陽陵泉。在膝下一寸。䯒外廉陷者中。考王注。二穴並不相當。必是別穴。沈氏釋骨云。膝之上下內外。皆以髕為斷。成骨之旁。䯒骨之端。不至上旁膝。膝。乃䯒之訛也。此說有理。
如有見者善悲,吳云。仲景所謂如見鬼狀。是也。善悲者。陽明熱甚。而神消亡也。經曰。神有餘則笑不休。不足則悲。此之謂也。
䯒前,新校正云。䯒。甲乙作骭。今甲乙作胻。簡按䯒。字書。牛脊骨。䯒。說文。脛端也。廣雅。脛也。然本經䯒胻通用。
上下和之,張云。兼上下巨虛而言也。志高同。
內踝上二痏,高雲。左右太谿二痏。簡按當以復溜為正。
不可復也,甲乙。不上有虛字。馬雲。腎氣不可復也。張同。高雲。出血太多。至冬不可復藏也。簡按據甲乙。謂血虛不可復也。
如張弓弩弦,吳云。厥陰之脈。抵少腹。屬肝。肝主筋。肝病則筋急。故令腰中如張弓弩弦。
刺厥陰之脈,簡按新校正。脈。改絡。經脈篇云。足厥陰之別。名曰蠡溝。去內踝五寸。別走少陽。
腨踵,吳云。腨。足腹也。腨踵。足腹盡處也。
累累然,吳云。邪之所結。如波隴在絡者。
善言默默然不慧,簡按善言默默。諸家注屬牽強。當仍全本刪善字。義始通。志云。不慧。語言之不明矣。○簡按其病云云以下十五字。與前四經腰痛之例不同。恐是衍文。
解脈,高雲。解。散也。解脈。周身橫紋之脈。散於皮膚。太陽之所主也。志同。簡按與王吳諸家少異。
膝筋肉分間,志云。太陽之委中穴也。樓云。愚按膝外廉筋肉分間。即委陽穴是也。
郄外廉,吳云。郄。膕中橫紋也。廉。稜也。
善恐,吳云。太陽之脈絡於腎。腎志恐。故善恐。張同。○簡按有兩解脈。全云。恐誤未詳。然考其證候。及所刺穴道。俱屬足太陽。故王以降。並無疑及者。
同陰之脈,馬張仍王注。吳云。未詳。然曰刺外踝絕骨之端。則足少陽之脈所抵耳。故王冰注。為少陽之別絡。簡按經脈篇云。足少陽之脈。直下抵絕骨之端。吳證王注。原於此志云。蹺脈有陰陽。男女陰陽。經絡交併。故為同陰之脈。高雲。陽蹺之脈。從陰出陽。故曰同陰。並誤。
白話文:
《刺腰痛論篇第四十一》:
尻:發音為"苦高反"。《說文解字》解釋為"䯖(脊骨末端)",《廣雅》則指臀部。另有讀音"丘刀切",指脊柱最末端,與古義不同,需考證。
如重狀:"重"在《甲乙經》中寫作"腫"。
太陽正經:指足太陽經的支脈從膝後進入膕窩。高氏根據王冰註解認為正確,而馬氏、張氏誤作崑崙穴。
循循然:吳氏解釋為漸進性活動受限;張氏形容為動作遲緩。《離合真邪論》提到脈中運行時呈漸進狀態,宜從吳注。
不可以顧:《甲乙經》在"顧"字前有"左右"二字。
成骨:《甲乙經》作"盛骨"。吳氏認為指陽關穴,張氏同;志氏則指膝外側陽陵泉下方的獨立骨突(實應為上方)。樓氏《綱目》考為陽陵泉穴。沈氏指出原文"膝"字應為"䯒(小腿)"之誤。
如有見者善悲:吳氏類比仲景所述"如見鬼狀",認為陽明經熱盛導致精神異常而多悲,與《內經》"神有餘則笑,不足則悲"相符。
䯒前:《甲乙經》作"胻"。"䯒"本指牛脊骨,"胻"為脛骨端部,但本經中兩字通用。
上下和之:張氏認為需同時取上下巨虛兩穴。
內踝上二痏:高氏指左右太溪穴各兩針,實際應以復溜穴為準。
不可復也:《甲乙經》在"不"前有"虛"字。馬氏解為腎氣難復,張氏同;高氏認為出血過多致冬季無法封藏。按《甲乙經》應為失血過多難以恢復。
如張弓弩弦:吳氏解釋因足厥陰經屬肝主筋,病則筋急,故腰痛如拉緊弓弦。
刺厥陰之脈:按《經脈篇》,實為足厥陰絡脈蠡溝穴,位於內踝上五寸。
腨踵:吳氏指小腿肚與腳跟連接處。
累累然:吳氏形容邪氣結聚如波浪狀。
善言默默然不慧:諸注牽強,當刪"善"字使文意通順。志氏解"不慧"為言語不清。後文15字與前文體例不符,疑為衍文。
解脈:高氏解為散布皮膚的橫紋脈(屬太陽經),與王冰、吳氏等注稍異。
膝筋肉分間:志氏指委中穴,樓氏認為實為委陽穴。
郄外廉:吳氏解"郄"為膕窩橫紋,"廉"為邊緣稜角。
善恐:吳氏認為太陽脈絡腎,腎志為恐,故出現善恐症狀。雖有"兩解脈"之說,但歷代注家均確認屬足太陽經。
同陰之脈:馬氏、張氏從王冰注;吳氏雖存疑,但據針刺外踝絕骨端(足少陽經所過),認同王注少陽別絡說。志氏誤作蹺脈陰陽交會,高氏誤作陽蹺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