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簡

《素問識》~ 卷四 (1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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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19)

1. 刺瘧篇第三十六

瘧脈緩大虛,志云。血氣兩虛也。

用藥,張云。針有瀉而無補。故脈虛者。不宜用針。脈度篇曰。盛者瀉之。虛者飲藥以補之。即此之謂。

過之,高雲。過其食頃之時。則為失時。失時而治。治無益也。簡按志云。若太過之。則又失其時矣。故高仍王注。暗斥其非。

諸瘧而脈不見,甲乙。而。作如。吳張並云。邪盛氣逆。而脈伏也。志云。此言邪在皮膚氣分者。宜刺十指之井穴也。瘧在氣分。故不見於脈。脈不見者謂不見滿大急之脈也。高雲。不見滿大急小實急緩大虛之脈也。簡按吳張注為是。

赤如小豆,志云。邪在膚表。氣分有傷。澹滲皮膚之血。故赤如小豆。高雲。身之皮膚。赤點如小豆者。盡取而刺之。夫所出為井。皮膚主表。病不在脈。故如是以刺之。

十二瘧,張云。如前之六經六臟也。

其發各不同時,志云。言厥陰與肝瘧。陽明與胃瘧。太陰與脾瘧。少陰與腎瘧。各有臟腑經氣之不同也。簡按千金翼。設黃岐問答。見十二瘧鬼之說。固屬荒誕焉。

二刺則知,張云。一刺之。病氣雖衰。猶未覺也。故必再刺。始知其效。

俠脊者,志云。胠俞。背俞也。吳云。謂背俞之挾脊者。馬張仍王。

廉泉也,甲乙。泉下。有穴字。簡按諸家為任脈之廉泉。非也。任脈廉泉只一穴。不宜言兩脈。此言足少陰廉泉也。氣府論云。足少陰舌下各一。王注。足少陰舌下二穴。在人迎前陷中動脈前。是曰舌本左右二也。根結篇云。少陰根於湧泉。結於廉泉。可以互證。

先必問,倪朱龍云。用三先字者。謂邪或舍於頭項。而又兼中於腰背。或舍於腰背。而又兼中於手足。衛氣先至之處。其病先發。是一日之中。或又有兩發之瘧也。簡按此說近鑿。

先頭背痛者,頭。諸本作項。當改。

手少陰陽明十指間,張云。手少陰陽明。皆以井穴為言。又刺十指間者。各隨其所病之經也。亦取井穴。志云。謂十指間之少衝商陽也。高同。簡按據新校正。作手陰陽。似是。然下文云足陽明十指間。則志說為是。

足陽明十指間,志云。十指間之厲兌也。

風瘧,志云。痎瘧皆生於風。故論刺風瘧於後。

胕髓病,張云。其邪深伏。故名曰胕髓病。吳本。胕。作附。高同。注云。按之不可。痛在骨也。髓藏於骨。故名曰附髓病。志云。胕。足面也。倪仲宣云。足胕乃陽明之部分。此風木之邪。賊傷胃土。故名曰胕髓病。簡按訓胕為跗。太誤。痛在於䯒。安得謂之跗。

鑱針靈九針十二原篇云。鑱針。第一針。頭大末銳。以瀉陽氣。

絕骨,簡案王以為陽輔。張以為懸鐘。考甲乙。陽輔。在足外踝上四寸。輔骨前。絕骨端。如前二分。懸鐘。在足踝上三寸。而按經中。無懸鐘穴。如陽輔。則見本輸篇。當從王注。(本輸篇云。陽輔。外踝之上。輔骨之前。及絕骨之端也。)又考四十五難。髓會絕骨。今邪伏而附於髓。故針髓會之絕骨。以祛其邪也。

白話文:

刺瘧篇第三十六

瘧脈緩大虛,是血氣兩虛。

治療方法,張氏認為針灸有瀉法而無補法,脈虛者不宜針灸。脈度篇說:「脈盛者瀉之,脈虛者服藥補之」,就是這個道理。

治療時間,高氏認為超過飯後一段時間治療,就算錯過時機,錯過時機治療,就沒有效果。簡按:書中記載,如果過度治療,也會錯過時機,所以高氏沿用王氏的註解,暗中指出其錯誤。

各種瘧疾脈象不明顯,甲乙二家說法相同,吳氏和張氏都認為是邪氣盛而氣逆,導致脈象隱伏。書中記載,這是邪氣停留在皮膚氣分,應該刺十指井穴。瘧疾在氣分,所以脈象不明顯,脈象不明顯是指沒有滿大、急、弦等脈象。高氏認為是指沒有滿大、急、小實、急、緩、大虛等脈象。簡按:吳氏和張氏的註解是正確的。

皮膚出現紅點如小豆般大小,書中記載,這是邪氣在皮膚表面,氣分受損,血液滲入皮膚,所以出現紅點如小豆般大小。高氏認為,身上出現紅點如小豆般大小的,都要用針刺。這些穴位都是井穴,皮膚主表,病不在脈,所以這樣針刺。

十二種瘧疾,張氏認為如同六經六腑一樣。

發病時間各不相同,書中記載,是指厥陰與肝瘧、陽明與胃瘧、太陰與脾瘧、少陰與腎瘧,各有臟腑經氣的不同。簡按:《千金翼》中黃岐問答設有十二瘧鬼之說,純屬荒誕。

兩次針刺才能見效,張氏認為,一次針刺,雖然病氣減輕,但還感覺不到效果,所以必須再次針刺,才能知道效果。

俠脊穴,書中記載,是胠俞穴,背俞穴。吳氏認為是指背俞穴中靠近脊柱的穴位。馬氏、張氏和王氏都這樣認為。

廉泉穴,甲乙二家記載廉泉穴,並有「穴」字。簡按:諸家都認為是任脈的廉泉穴,這是錯誤的。任脈廉泉只有一個穴位,不宜說兩個穴位。這裡指的是足少陰的廉泉穴。氣府論說:足少陰舌下各有一個穴位,王氏註解:足少陰舌下有兩個穴位,在人迎穴前方凹陷處,動脈前方,稱為舌本左右二穴。根結篇說:少陰經起於湧泉穴,止於廉泉穴,可以互相印證。

治療前必須詢問病史,倪氏、朱氏、龍氏認為,用「三先」字,是指邪氣可能停留在頭項,又兼及腰背;或者停留在腰背,又兼及手足。衛氣先到的部位,疾病先發作,在一天之中,瘧疾可能發作兩次。簡按:這種說法有點牽強。

先出現頭背痛,原文中「頭」諸家版本都作「項」,應當更改。

手少陰與陽明經的十指間,張氏認為,手少陰與陽明經都指井穴而言。又針刺十指間,是根據所患經脈而定,也是取井穴。書中記載,是指十指間的少衝穴和商陽穴。高氏也這樣認為。簡按:根據新校正本,應該是手陰陽明,似乎是這樣。但是下文說足陽明十指間,則書中記載是正確的。

足陽明十指間,書中記載,是指十指間的厲兌穴。

風瘧,書中記載,瘧疾都產生於風邪,所以把風瘧的針刺方法放在後面講。

胕髓病,張氏認為,邪氣深伏,所以稱為胕髓病。吳氏版本中「胕」作「附」,高氏也相同。註解說:按壓時不能按壓,疼痛在骨頭。骨髓藏在骨頭裡,所以稱為附髓病。書中記載,「胕」是足面。倪仲宣說:足胕是陽明經的一部分,這是風木之邪損傷了胃土,所以稱為胕髓病。簡按:解釋「胕」為跗,是大錯。疼痛在腳踝,怎麼能說是跗呢?

鑱針,靈九針十二原篇說:鑱針,第一針,針頭大而末端尖銳,用來瀉陽氣。

絕骨穴,簡按:王氏認為是陽輔穴,張氏認為是懸鐘穴。考證甲乙二家,陽輔穴在外踝上四寸,輔骨前方,絕骨端如前二分;懸鐘穴在外踝上三寸,而經文中沒有懸鐘穴。如果說是陽輔穴,則見於本輸篇,應該採用王氏的註解。(本輸篇說:陽輔穴在外踝之上,輔骨之前,及絕骨之端。)又考證四十五難,髓會絕骨,現在邪氣深伏附在骨髓,所以針刺髓會的絕骨穴,以祛除邪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