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四 (1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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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19)

1. 刺瘧篇第三十六

瘧脈緩大虛,志云。血氣兩虛也。

用藥,張云。針有瀉而無補。故脈虛者。不宜用針。脈度篇曰。盛者瀉之。虛者飲藥以補之。即此之謂。

過之,高雲。過其食頃之時。則為失時。失時而治。治無益也。簡按志云。若太過之。則又失其時矣。故高仍王注。暗斥其非。

諸瘧而脈不見,甲乙。而。作如。吳張並云。邪盛氣逆。而脈伏也。志云。此言邪在皮膚氣分者。宜刺十指之井穴也。瘧在氣分。故不見於脈。脈不見者謂不見滿大急之脈也。高雲。不見滿大急小實急緩大虛之脈也。簡按吳張注為是。

赤如小豆,志云。邪在膚表。氣分有傷。澹滲皮膚之血。故赤如小豆。高雲。身之皮膚。赤點如小豆者。盡取而刺之。夫所出為井。皮膚主表。病不在脈。故如是以刺之。

十二瘧,張云。如前之六經六臟也。

其發各不同時,志云。言厥陰與肝瘧。陽明與胃瘧。太陰與脾瘧。少陰與腎瘧。各有臟腑經氣之不同也。簡按千金翼。設黃岐問答。見十二瘧鬼之說。固屬荒誕焉。

二刺則知,張云。一刺之。病氣雖衰。猶未覺也。故必再刺。始知其效。

俠脊者,志云。胠俞。背俞也。吳云。謂背俞之挾脊者。馬張仍王。

廉泉也,甲乙。泉下。有穴字。簡按諸家為任脈之廉泉。非也。任脈廉泉只一穴。不宜言兩脈。此言足少陰廉泉也。氣府論云。足少陰舌下各一。王注。足少陰舌下二穴。在人迎前陷中動脈前。是曰舌本左右二也。根結篇云。少陰根於湧泉。結於廉泉。可以互證。

先必問,倪朱龍云。用三先字者。謂邪或舍於頭項。而又兼中於腰背。或舍於腰背。而又兼中於手足。衛氣先至之處。其病先發。是一日之中。或又有兩發之瘧也。簡按此說近鑿。

先頭背痛者,頭。諸本作項。當改。

手少陰陽明十指間,張云。手少陰陽明。皆以井穴為言。又刺十指間者。各隨其所病之經也。亦取井穴。志云。謂十指間之少衝商陽也。高同。簡按據新校正。作手陰陽。似是。然下文云足陽明十指間。則志說為是。

足陽明十指間,志云。十指間之厲兌也。

風瘧,志云。痎瘧皆生於風。故論刺風瘧於後。

胕髓病,張云。其邪深伏。故名曰胕髓病。吳本。胕。作附。高同。注云。按之不可。痛在骨也。髓藏於骨。故名曰附髓病。志云。胕。足面也。倪仲宣云。足胕乃陽明之部分。此風木之邪。賊傷胃土。故名曰胕髓病。簡按訓胕為跗。太誤。痛在於䯒。安得謂之跗。

鑱針靈九針十二原篇云。鑱針。第一針。頭大末銳。以瀉陽氣。

絕骨,簡案王以為陽輔。張以為懸鐘。考甲乙。陽輔。在足外踝上四寸。輔骨前。絕骨端。如前二分。懸鐘。在足踝上三寸。而按經中。無懸鐘穴。如陽輔。則見本輸篇。當從王注。(本輸篇云。陽輔。外踝之上。輔骨之前。及絕骨之端也。)又考四十五難。髓會絕骨。今邪伏而附於髓。故針髓會之絕骨。以祛其邪也。

白話文:

《刺瘧篇第三十六》:

瘧疾脈象緩慢、大而虛弱,表示氣血兩虛。

關於用藥,針灸主要用於瀉法而非補法,因此脈象虛弱的人不適合針灸。《脈度篇》提到:實證用瀉法,虛證則需用藥物補益,正是此理。

「過之」指錯過適當的治療時機(如進食後片刻)。若延誤時機,治療效果將大打折扣。後世注家對此有不同見解,但高氏認同王冰的觀點,暗中批評其他說法不當。

「諸瘧而脈不見」指邪氣旺盛導致氣血逆亂,脈象隱伏難察。注家認為,若瘧邪在皮膚氣分,未深入血脈,則脈象不會呈現滿、大、急等典型症狀,此時宜刺十指尖的井穴。

「赤如小豆」描述皮膚出現紅點如豆,是因邪在體表,氣分受損,血滲肌膚所致。刺法取井穴,因井穴主表,病在淺層而非經脈。

「十二瘧」指六經(如厥陰、陽明等)與對應六臟(如肝、胃等)的瘧疾類型,發作時間與表現各異。後世《千金翼方》載有荒誕的「十二瘧鬼」之說,不足為據。

「二刺則知」強調首次針刺後病氣雖減但未明顯見效,需二次針刺方能確認療效。

「俠脊者」指靠近脊柱的背俞穴,如胠俞。注家對具體定位有分歧,但多從王冰之說。

「廉泉」非任脈單穴,而是足少陰經的廉泉(舌下兩穴),與《氣府論》《根結篇》記載相符,可互證。

「先必問」強調需先詢問症狀發作部位(如頭項、腰背或手足),因衛氣所至之處病先發,甚至可能一日兩發。後世認為此說過於穿鑿。

「先頭背痛者」應為「先項背痛」,據版本校正。

「手少陰陽明十指間」指少衝、商陽等井穴,隨病經取穴。下文「足陽明十指間」則指厲兌穴。

「風瘧」因所有瘧疾皆與風邪相關,故篇末專論其刺法。

「胕髓病」指邪深伏骨髓的病症。注家對「胕」字解讀不同:或釋為「附」(痛在骨)、或誤為足背(實誤,因痛在小腿骨)。當從「邪附骨髓」之義。

「鑱針」為九針之首,頭大尖銳,用於瀉陽氣。

「絕骨」穴定位有陽輔(外踝上四寸)與懸鐘(外踝上三寸)之爭。據《甲乙經》與《本輸篇》,當從王冰注,指陽輔穴。《難經》載「髓會絕骨」,故刺此穴可祛骨髓之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