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四 (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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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11)

1. 逆調論篇第三十四

高雲。調。調和也。逆調。逆其寒熱水火榮衛之氣。不調和也。寒熱逆調。則為煩為痹。水火逆調。則為肉爍。為攣節。榮衛逆調。則為肉苛。臟氣逆調。則為息喘也。

痹氣,聖濟總錄云。夫陽虛生外寒。陰盛生內寒。人身陰陽偏勝。則自生寒熱。不必外傷於邪氣也。痹氣內寒者。以氣痹而血不能運。陽虛而陰自勝也。故血凝泣而脈不通。其證。身寒如從水中出也。方出於二十卷中。吳云。痹氣者。氣不流暢。而痹著也。

如炙如火,吳云。如炙。自苦其熱。如薰炙也。如火。人探其熱。如探火也。簡按當從太素之文。下文同。

兩陽相得,馬雲。四肢屬陽。風亦屬陽。一逢風寒。兩陽相得。張同。志云。四肢者。陽明之所主也。兩陽。陽明也。兩陽合明。故曰陽明。相得者。自相得而為熱也。簡按馬注為是。

不能生長,簡按穀梁傳云。獨陰不生。獨陽不長。正此之義也。

內爍,熊音。爍。書藥反。

以水為事,志云。腎氣勝者。腎水之氣勝也。以水為事者。膀胱之水勝也。謂其人水寒之氣偏勝。簡按馬張仍王注。為縱欲之義。考文義恐不然。

腎脂枯不長,高雲。是人有寒者。平素腎氣勝。腎氣勝。則以水為事。故太陽陽氣衰。太陽陽氣衰。則為孤陰。孤陰不長。故腎脂枯不長。

一水不能勝兩火,高雲。七字在下。誤重於此。衍文也。簡按此前注所未發。今從此。

腎孤臟也,高雲。寒甚至骨。宜凍慄矣。所以不能凍慄者。腎水生肝木。肝為陰中之陽。故肝一陽也。少陰合心火。心為陽中之陽。故心二陽也。腎為陰中之陰。故腎孤臟也。一陽二陽。火也。孤臟。水也。今一水不能勝二火。故雖寒甚至骨。而不能凍慄也。寒在於骨。病名曰骨痹。骨痹者。骨節拘攣。是人當攣節也。此言水火逆調。而獨陽不生。則為肉爍。孤陰不長。則為攣節也。簡按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字衍文。以陽盛陰虛為解。故文理乖違。不能貫通。得高注而義始顯。

,吳云。苛。胡歌切。麻木不仁也。張云。頑木沉重之謂。簡按王注𤸷重。考。𤸷頑。同音。廣韻。𤸷。𤸷痹。五還切。知是王氏以苛為頑麻之義。說文。苛。小草也。蓋麻痹者。病在皮上。尤細瑣者。故取義於苛細。曲禮。疾痛苛癢。可以見耳。志云。苛。虐也。謂近衣絮。而苛虐如故也。不可從。

營氣虛衛氣實也,馬雲。營氣者。陰氣也。運於內。為陽之守。故其氣虛。衛氣者。陽氣也。運於外。為陰之使。故其氣實。太陰陽明論曰。陽道實。陰道虛。此即本節之義。張云。衛氣實者。言肌肉本無恙也。簡按下文云。營氣虛則不仁。衛氣虛則不用。營衛俱虛。則不仁且不用。則此七字不相冒。恐是衍文。前注似牽強。

白話文:

《逆調論篇第三十四》:

調和,指的是協調平衡。逆調,是指寒熱、水火、營衛之氣失調,無法和諧運行。若寒熱失調,會導致煩躁和痹症;水火失調,會出現肌肉消瘦、關節攣縮;營衛失調,則引發肌肉麻木;臟腑之氣失調,則表現為呼吸急促。

痹氣
《聖濟總錄》提到:陽氣虛則外寒,陰氣盛則內寒。人體陰陽失衡時,寒熱會自然產生,未必是外邪所致。痹氣內寒是因氣機痹阻、血行不暢,陽氣虛而陰氣偏盛,導致血液凝滯、經脈不通,症狀表現為身體寒冷如浸水中(具體方劑見原書二十卷)。吳氏解釋:痹氣是氣機不暢而痹阻的狀態。

如炙如火
吳氏認為:“如炙”是自覺燥熱如被火烤;“如火”是他人觸及其體表如探火般灼熱。簡按:此說當參考《太素》記載(下文同解)。

兩陽相得
馬氏指出:四肢屬陽,風邪亦屬陽,風寒侵襲時兩陽相合。張氏贊同此解。志雲補充:四肢由陽明經主導,“兩陽”指陽明經(兩陽相合為“陽明”),所謂“相得”即陽氣自相疊加而發熱。簡按認為馬氏註解更妥。

不能生長
簡按引用《穀梁傳》“獨陰不生,獨陽不長”正解此意。

內爍
熊氏注音:爍(書藥反)。

以水為事
志雲解釋:腎氣盛指腎水之氣過旺,“以水為事”指膀胱水氣偏盛,即此人寒水之氣較盛。簡按認為馬氏、張氏沿用王注的“縱慾”之說與文義不符,恐非正解。

腎脂枯不長
高氏闡釋:此人有寒證是因平素腎氣過盛(腎主水),導致太陽經陽氣衰微而成“孤陰”,孤陰不生,故腎脂枯竭不充。

一水不能勝兩火
高氏指出:此七字為後文誤植,屬衍文。簡按贊同此說,此前注家未發現此誤。

腎孤臟也
高氏詳解:寒極入骨本應戰慄,之所以不戰慄,是因腎水生肝木(肝為陰中之陽,稱“一陽”),少陰經合心火(心為陽中之陽,稱“二陽”),而腎為陰中之陰,故稱“孤臟”。一陽二陽屬火,孤臟屬水,一水難勝二火,因此雖寒至骨卻不戰慄。這種骨寒之病名為“骨痹”,表現為骨節拘攣(患者會關節攣縮)。此段說明水火失調時,獨陽不生致肌肉消瘦,孤陰不長致關節攣縮。簡按強調:前人因未察覺“一水不能勝兩火”為衍文,誤以陽盛陰虛立論,導致文理矛盾,高氏註解方使真義明晰。


吳氏解:苛(音胡歌切)指麻木不仁。張氏稱“頑木沈重”。簡按考王注“𤸷”同“頑”,《廣韻》釋為麻痹(音五還切),可知王氏以“苛”為頑麻之意。《說文》釋“苛”為小草,此處比喻麻痹如細瑣之疾(如《曲禮》“疾痛苛癢”)。志雲解“苛”為“虐”(指穿衣仍覺不適),此說不可取。

營氣虛衛氣實也
馬氏釋:營氣屬陰行於內(為陽之守)故虛,衛氣屬陽行於外(為陰之使)故實,引《太陰陽明論》“陽道實,陰道虛”佐證。張氏補充:衛氣實指肌肉未病。簡按指出:後文“營氣虛則不仁,衛氣虛則不用,營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”與此七字邏輯不連貫,恐為衍文,前注牽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