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波元簡

《素問識》~ 卷四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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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7)

1. 刺熱篇第三十二

少陽之脈色也,簡按馬據新校正。為衍文。今從之。

與少陰脈爭見,甲乙。作手少陰。簡按熱病無言手經者。是誤。

死期不過三日,甲乙。作其死不過三日。簡按新校正。為王氏所足成。非也。○張云。如上文言太陽厥陰爭見者。太陽為傳表之始。厥陰為傳裡之終。自始而終也。此以少陽少陰爭見者。少陽為傳表之終。少陰為傳裡之始。自終而始也。言始言終。則六經無不遍矣。故不必言陽明太陰之爭見也。簡按此說恐是傅會。陽明太陰之爭見。無不必言之理。必為闕文。

熱病氣穴,志云。此言刺未病者。當取之氣穴也。氣穴者。瀉五臟氣分之熱。高雲。熱病氣穴。猶言熱病刺法。馬雲。三椎下間名身柱。四椎下間無穴。五椎下間名神道。六椎下間名靈臺。七椎下間名至陽。張云。三椎下者。魄戶也。四椎下旁。膏肓也。五椎下旁。神堂也。六椎下旁。譩譆也。七椎下旁。膈關也。簡按張添一旁字。不可從。氣穴。即孔穴。義具於氣穴論。

膈中熱,甲乙。作胃中熱。志云。胸中膈上。乃心肺之宮城。主胸中熱者。瀉肺熱也。膈中熱者。瀉心熱也。不曰心肺。而曰胸中膈中者。意言熱在氣分。而不幹於臟真也。

榮在骶也,吳云。脊凡二十一椎。此獨刺上之七椎。而不及其下者。蓋以上之七惟。陽分也。故主熱病。下之七椎。陰分也。所以主榮血。刺之則虛其陰。故曰榮在骶也。有不可傷之意。張云。蓋既取陽邪於上。仍當補陰於下。故曰。榮在骶也。高雲。榮為陰。主下。若榮血之熱病。其穴在脊骨盡處。故曰榮在骶也。簡按此一句難通。諸注並不允。

項上三椎陷者中也,張云。此取脊椎之大法也。項上三椎者。乃項骨三節。非脊椎也。三椎之下陷者中。方是第一節。穴名大椎。吳云。此風府穴也。言有取項上三椎者。則陷中為是。高雲。申明三椎也。從項上數之。而為三椎也。下間者。椎下椎上陷者中也。蓋大椎。乃脊骨之第一椎。從項上數之。則大椎為三椎。如是推之。諸椎皆得矣。志云。此言五臟之熱。入於經榮者。當取之骨穴也。脊骨之盡處曰骶。謂如取榮穴當在骶。而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。簡按此二句。義未太明。張高據王注而釋。今姑從之。甲乙。陷上有骨字。背腧篇云。背中大腧。在杼骨之端。千金云。大椎。第一椎上陷中。外臺同。云。杼骨之端。云第一椎。皆非項骨之謂。

牙車,劉熙釋名云。輔車。或曰牙車。或曰頰車。或曰鼸車。凡繫於車。皆取在下載上物也。

白話文:

刺熱篇第三十二

少陽脈的顏色,與少陰脈同時出現,誤認為是手少陰脈。熱病無言手經者,此為錯誤。

病危期不會超過三天,此說非王氏所增補。張氏認為,如同太陽、厥陰脈同時出現一樣,太陽脈代表表證之始,厥陰脈代表裡證之終,從開始到結束;少陽、少陰脈同時出現,少陽脈代表表證之終,少陰脈代表裡證之始,從結束到開始。 提及開始和結束,則六經皆已涵蓋,故不必提及陽明、太陰脈同時出現。此說法或有牽強附會之處,陽明太陰之爭見,並非不必言之理,應為缺文。

熱病氣穴,指的是治療未發病時,應取用的氣穴。氣穴是用來瀉去五臟氣分之熱的穴位。關於氣穴的定位,諸家說法不一。

膈中熱,應為胃中熱。胸中膈上,是心肺的部位,胸中熱則瀉肺熱,膈中熱則瀉心熱。不直接言及心肺,而用胸中膈中,意指熱在氣分,而非臟腑本身。

榮在骶骨,脊椎共有二十一節,只取上七節而不及下七節,因為上七節屬陽分,主熱病;下七節屬陰分,主榮血,刺之則傷陰,故云「榮在骶骨」,意在不可傷陰。也有說法認為,既在上取陽邪,也應在下補陰,故曰「榮在骶骨」。另有說法認為,若榮血有熱病,其穴位在脊骨盡頭,故曰「榮在骶骨」。此句說法難以理解,諸家註解也不盡相同。

項上三椎的凹陷處,是脊椎治療的大法。項上三椎非脊椎,三椎下凹陷處才是第一節,穴名大椎。也有說法認為是風府穴。從項上數起的三椎下陷處,大椎為脊骨第一椎,以此類推,其他椎骨皆可推測。五臟之熱入經榮者,當取骨穴,脊骨盡頭為骶骨,取榮穴應在骶骨,而項上三椎凹陷處也應取穴。此二句意義尚不明確。

牙車,輔車、牙車、頰車、鼸車等名稱皆指車上的部件,皆取其在車下承載上物之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