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四 (6)
卷四 (6)
1. 刺熱篇第三十二
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,甲乙。汗上。有當字。出。作甚。高雲。此衍文也。下文云。諸當汗者。至其所勝日。汗大出也。誤重於此。簡按今從高說。而存下文。
顏先赤,高雲。心火居上。故心熱病者。顏先赤。五色篇云。庭者。顏也。庭。猶額也。
三周,張云。反。謂瀉虛補實也。病而反治。其病必甚。其愈反遲。三周者。謂三遇所勝之日而後已。高雲。三周。三日也。簡按考王注。凡六刻。蓋二刻一周。故為六刻。此甚速。當從張注。
以飲之寒水,甲乙。以。作先。
刺足陽明而汗出止,吳云。不言孔穴。而混言其經者。取穴不泥於一。但在其經。酌之可也。汗出止者。經氣和也。張云。按寒熱病篇曰。足陽明可汗出。當是內庭陷谷二穴。
身重骨痛耳聾好瞑,張云。腎主骨。在竅為耳。熱邪居之。故為身重骨痛耳聾。熱傷真陰。則志氣昏倦。故好瞑。仲景曰。少陰之為病。但欲寐也。(新校正。引靈樞經。見熱病篇。)
眩冒,吳云。目前黑謂之眩。目如蒙謂之冒。少陰腎主骨。骨之精為瞳子。少陰熱。故令眩冒。簡按海論云。髓海不足。眩冒目無所見。王注玉機真臟論云。眩。謂目眩視如轉也。冒。謂冒悶也。○志云。按以上三節。用十六先字。蓋言有先於內者有先於外者。皆當先治之。
胸脅滿,繆刺論云。邪客於足少陰之絡。胸脅支滿。
刺足少陰少陽,高雲。眩冒而熱。乃少陰腎精不升。熱病之起於少陰也。胸脅滿。乃少陽經脈不和。熱病之起於少陽也。少陰為陰樞。少陽為陽樞。樞轉有乖而病熱。故並刺之。
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,張。脈下句。注云。此下言兩感之脈色死期也。榮。發見也。太陽之脈。起於目內眥。太陽之筋。下結於頄。故太陽熱病者。赤色當榮於顴骨。吳云。榮。華採之稱。赤色是也。簡按熱病篇云。汗不出。大顴發赤。噦者。死。楊氏骨熱病連讀。恐非。當從王義。
榮未交,吳。榮。作營。注云。營。陰血也。以其營守於中。如軍之中營也。張云。與上節之榮不同。蓋指營衛為言。謂邪猶在衛。未交於營。其氣不深。故曰。今且得汗。簡按榮。即上文榮顴骨之榮。交。甲乙作夭。下文同。今從之。
與厥陰脈爭見,吳云。傷寒例云。尺寸俱微緩者。厥陰受病也。爭見者。謂表見陽熱之色。里見厥陰之脈。法曰。陽病見陰脈者死。故死期不過三日。張云。六經熱病之序。其始太陽。其終厥陰。今終始爭見。則六經兩感俱傳遍。故當三日而死。證之下文。義尤明顯。簡按弦。少陽之脈。王為厥陰之脈。可疑。
其熱病,此三字。甲乙。作熱氣二字。
白話文:
【刺熱篇第三十二】
臉部最先發紅。高氏解釋:心火位於上部,因此心熱病患者的臉部會先泛紅。《五色篇》提到:「庭」即指額頭部位。
「三周」的解釋:張氏認為指錯誤的治療方式(如瀉虛補實)導致病情加重且康復延遲,需經歷三個相剋週期才能痊癒。高氏則解為三日。另有考證指出「三周」可能指六刻時間(二刻為一周),但張氏註解更合理。
「以飲之寒水」在甲乙版本中「以」作「先」。
針刺足陽明經可止汗。吳氏說明:此處不特定穴位,只要在該經絡上取穴即可,汗止代表經氣調和。張氏補充《寒熱病篇》記載足陽明經的內庭、陷谷二穴可發汗。
身體沈重、骨痛、耳聾、嗜睡。張氏解釋:腎主骨,開竅於耳,熱邪侵襲導致這些症狀,熱傷陰氣則精神昏沈。仲景亦提及少陰病症狀為「但欲寐」。
眩暈昏蒙。吳氏描述:眼前發黑為「眩」,視物模糊為「冒」,因少陰腎精不足影響瞳孔所致。另引《海論》指髓海不足會導致眩冒失明,《玉機真臟論》註解「眩」為視物旋轉,「冒」為悶脹感。志氏強調文中連續使用「先」字,提示治療需分內外先後次序。
胸脅脹滿。《繆刺論》記載邪氣侵犯足少陰經絡時會出現此症狀。
針刺足少陰與少陽經。高氏分析:眩暈發熱屬少陰腎精不升,胸脅滿屬少陽經脈失調,兩經為陰陽樞紐,故需同時針刺。
「榮未交」(甲乙版本「交」作「夭」)。吳氏解「榮」為「營」,指陰血內守;張氏認為此處「榮」指營衛之氣未深入,故尚可發汗。註明此處「榮」與前文「榮顴骨」同義。
「與厥陰脈爭見」。吳氏引《傷寒例》指厥陰病脈象微緩,若同時出現陽熱面色與厥陰陰脈(表陽裡陰),屬死症,三日內不治。張氏解釋太陽為六經之始,厥陰為終,兩者並見代表六經俱病。另有註解質疑王氏將「弦脈」歸於厥陰之脈的合理性。
「其熱病」三字在甲乙版本中作「熱氣」二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