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四 (4)
卷四 (4)
1. 熱論篇第三十一
調其逆從,志云。脈浮者。以汗解之。脈沉者。以下解之。此之謂調其逆從也。高雲。視其經脈之虛實。調其陰陽之逆從。
食肉則復,馬雲。肉本性熱而難化。所以熱病復生。志云。肉。謂豕肉。豕乃水畜。其性寒冷。是以多食則遺。簡按當從馬注。
譫言,甲乙。外臺。作譫語。簡按譫。又作讝。並之廉切。音詹。考之字書。義少異。集韻。譫。多言也。讝。疾而寐語也。然醫書則互用。劉奎說疫為二義。甚誤。
不知人六日死,外臺。作不知人則六日而死。滑云。六日。當作三日。下文可見。徐同。簡按下文云。如是之後。三日乃死。則作六日者。非字之誤。謂至三日。則少陽與厥陰俱病云云。三陰三陽俱受病。水漿不入。昏不知人。如是者三日。凡於六日之際當死也。
三日乃死,吳云。故不知人三日。六字為句。張云。如是之後。三日乃死。謂兩感傳遍之後。復三日而死也。蓋即六日之義。高雲。乃死。非即死矣。簡按朱氏活人書云。兩感。仲景無治法。但云兩感病俱作。治有先後。傷寒下之後。復下利不止。身疼痛者。急當救里。宜四逆湯。復身體疼痛。清便自調者。急當救表。宜桂枝湯。蓋本經三陰證。並是仲景所謂胃家實。不宜以彼而例此。當考傷寒論。
病溫,生氣通天論曰。冬傷於寒。春必病溫。金匱真言論曰。夫精者。身之本也。故冬藏於精者。春不病溫。仲景云。太陽病。發熱而渴。不惡寒者。為溫病。(詳見金匱真言論。)
病暑,滑云。此病暑。與病暍不同。病暑。即熱病也。宜發汗。病暍則不宜汗矣。張云。寒邪中人。而成溫病暑病者。其在時則以夏至前後言。在病則以熱之微甚言。故凡溫病暑病。皆傷寒也。簡按溫病暑病。皆是熱病。以時異其名耳。考靈論疾診尺篇云。冬傷於寒。春生癉熱。張云。即溫熱之病。其義可概見也。為熱之微甚者。恐非。
與汗,簡按與。予也。玉函經總例云。仲景曰。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。奪其津液。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。使諸毛孔閉塞。
白話文:
熱論篇第三十一
調整身體的逆亂狀態,張志聰說:脈象浮的,用發汗的方法治療;脈象沈的,用瀉下的方法治療,這就是所謂的「調其逆從」。高世栻說:觀察經脈的虛實,調整陰陽的逆從。
吃肉會導致疾病復發,馬蒔說:肉本性熱且難以消化,因此會使熱病復發。張志聰說:這裡的肉指的是豬肉,豬是水性牲畜,性寒涼,所以多吃會導致病情延續。簡按:應採馬蒔的解釋。
「譫言」,《甲乙經》和《外臺秘要》作「譫語」。簡按:「譫」又寫作「讝」,讀音相同。查考字書,兩者意義稍有差異。《集韻》解釋「譫」為多言,「讝」為夢中疾語。然而醫書中常混用,劉奎將兩者區分為不同意義,實為錯誤。
「不知人六日死」,《外臺秘要》作「不知人則六日而死」。滑壽認為「六日」應作「三日」,下文可證。徐氏亦持相同看法。簡按:下文提到「如是之後,三日乃死」,因此「六日」並非筆誤,而是指從發病到病情加重,三陰三陽俱病,水漿不入、昏迷不醒,持續三日,總計六日後死亡。
「三日乃死」,吳崑解釋為「故不知人三日」六字為一句。張景岳說:「如是之後,三日乃死」,意指兩感病傳遍全身後,再過三日死亡,即總共六日。高世栻說:「乃死」並非立即死亡。簡按:朱肱《活人書》提到,兩感病仲景未明確治法,但說若兩感病同時發作,治療應分先後。如傷寒後下利不止、身痛,應先救裡,用四逆湯;若身體疼痛但大小便正常,則先救表,用桂枝湯。本經所述三陰證皆屬仲景所謂「胃家實」,不宜以此為例,應參考《傷寒論》。
「病溫」,《生氣通天論》說:「冬傷於寒,春必病溫。」《金匱真言論》說:「精是身體的根本,冬藏精者,春不病溫。」仲景說:「太陽病,發熱口渴而不惡寒者,為溫病。」(詳見《金匱真言論》。)
「病暑」,滑壽說:此處「病暑」與「病暍」不同。「病暑」即熱病,宜發汗;「病暍」則不宜發汗。張景岳說:寒邪入侵導致溫病或暑病,在季節上以夏至前後區分,在病情上以熱的輕重區分,因此溫病、暑病皆屬傷寒範疇。簡按:溫病、暑病都是熱病,僅因季節不同而名稱各異。《靈樞·論疾診尺》說:「冬傷於寒,春生癉熱。」張景岳解釋為溫熱病,可見其義。認為僅因熱的輕重區分,恐不恰當。
「與汗」,簡按:「與」即「予」。《玉函經·總例》說:仲景曰:「不須發汗而強行發汗,會耗損津液;須發汗卻不發汗,會使毛孔閉塞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