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四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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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(3)

1. 熱論篇第三十一

煩滿而囊縮,簡按滿。懣同。說文。懣。煩也。蓋煩懣。乃煩悶也。(詳見生氣通天論喘滿注。)繆氏傷寒撮要云。婦人亦有囊縮可辨。但其乳頭縮者。即是也。李氏入門云。在女子。則陰戶急痛引小腹。吳。囊縮下。補三陰經絡者。皆受病已入於腑。可下而已十六字。此推三陽之例。則經文似脫此等十餘字。然以三陰稱腑。尤為無謂。若改作臟字。僅通。

五臟不通則死矣,高雲。則。猶即也。結上文三陰受病。非必四日太陰。五日少陰。六日厥陰。故內之三陰。外之三陽。內之五臟。外之六腑。一日皆受其病。致榮衛不行。五臟不通。即死矣。較之兩感於寒。不免於死者。更甚也。

渴止不滿,甲乙。傷寒例。並無不滿二字。簡按上文。不言腹滿。此必衍文。

而嚏,口問篇云。陽氣和則嚏。

大氣皆去病日已矣,調經論云。瀉實者。開其門而出。大氣乃屈。五色篇云。大氣入臟腑者。不病而卒死。簡按俱謂大邪之氣。高雲。其不兩感於寒。屬經脈之熱病。皆以七日環復。病衰而愈。由此觀之。則上文所云。一日受二日受者。乃循次言之。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。會悟聖經。當勿以辭害志。

通其臟脈,張云。謂當隨經分治也。志云。謂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。高雲。臟脈。如上文太陰脾臟之脈。少陰腎臟之脈。厥陰肝臟之脈也。

可泄而已,張云。凡傳經之邪。未滿三日者。其邪在表。故可以汗。已滿三日者。其邪傳裡。故可以下。吳。此下補若其寒邪。傳不以次。與夫專經不傳。表裡變易。則隨證脈處治。吐下汗和。蚤暮異法。三十二字。云。欲人通變云爾。簡按王引傷寒論。義頗明顯。若欲人通變。則有仲景傷寒論在焉。豈三十二字所包括乎。不啻添足。殆亦僣妄。薛氏原旨云。按傷寒一證。傳變無窮。此不過言傳經之常。而未及於變。自仲景而後諸大家。俱有名言可法。學者所當盡讀而精思之。然義多出於仲景。於仲景書。又當閉戶深求者也。

,志云。傷寒論曰。大病瘥後勞復者。枳實梔子湯主之。若有宿食者。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。蓋因傷寒熱甚之時而強食其食。故有宿食之所遺也。簡按遺。是禮樂記。遺音遺味之遺。鄭玄注。遺。猶余也。蓋與此同義。童氏活人指掌辨疑雲。遺字註解多不同。活人書注。謂便不禁也。或云。遺。亡也。其人必利不禁也。此皆非是。余謂遺者。如以物遺人之遺。即司馬公所謂積德以遺後人之遺。是也。言當少愈之時。邪氣未盡去。胃氣未盡復。肉食者。其後復病。多食者。其後遺病。將痊而不得痊矣。

強食之,甲乙。無之字。仲景云。病人脈已解。而日暮微煩者。以病新瘥。人強與谷。脾胃氣尚弱。不能消穀。故令微煩。損谷則愈。又曰。吐利發汗。脈平小煩者。以新瘥不勝穀氣故也。

白話文:

【熱論篇第三十一】:

  1. 煩滿而囊縮
    「煩滿」即煩悶之意。女性患者若出現乳頭內縮,等同於男性的陰囊收縮症狀;或表現為陰部劇痛並牽引小腹。後世註解者補充「三陰經絡受病已入腑,可瀉下治癒」等文字,但將三陰稱為「腑」並不恰當,若改為「臟」較為合理。

  2. 五臟不通則死矣
    三陰受病未必按太陰四日、少陰五日、厥陰六日的固定順序。若五臟六腑同時受邪,導致氣血阻滯、臟腑功能衰竭,會迅速致命,比單純感受寒邪更為凶險。

  3. 渴止不滿
    其他醫籍如《甲乙經》未記載「不滿」二字,推測此處可能是衍文。

  4. 而嚏
    打噴嚏是陽氣調和的表現。

  5.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
    「大氣」指外邪之氣。若非兩感於寒的輕症,熱病約七日可逐漸消退。上文所述「一日傳一經」僅為理論順序,實際病情變化需靈活理解。

  6. 通其臟脈
    指疏通三陰三陽經脈,如太陰脾經、少陰腎經、厥陰肝經等,需根據具體經絡辨證施治。

  7. 可洩而已
    外邪傳經未滿三日(表證)可發汗,三日後(裡證)可瀉下。後世註解補充「寒邪傳變不循常規時需隨證治之」,但實際臨床應參考《傷寒論》的完整辨證體系。


  8. 指熱病初癒時因強行進食或過食導致的餘邪未清或宿食停滯。此處「遺」為殘留之意,非大小便失禁。

  9. 強食之
    熱病剛退時脾胃虛弱,若勉強進食會導致微煩不適,應減少食量以調養。如《傷寒論》所述,脈象雖平但傍晚微煩者,多因脾胃無法消化穀氣所致,節制飲食即可自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