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三 (29)
卷三 (29)
1. 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
消癉,張云。消癉者。三消之總稱。謂內熱消中。而肌膚消瘦也。吳云。消癉。消中而熱。善飲善食。簡按脈要精微論云。癉成為消中。五變篇云。熱則消肌膚。故為消癉。皆可以證。
脈實大病久可治,滑云。經言實大病久可治。注意謂久病血氣衰。脈不當實。以為不可治。又巢氏曰。脈數大者生。細小浮者死。又云。沉小者生。實牢大者死。前後所論。甚相矛盾。可見脈難盡憑。必須參之以症。方可以決其死生也。徐云。脈當微弱者生。茲為實大者可治。似相反也。愚謂當時傳刻者之誤耳。吳云。脈實大。則真氣未漓。雖久可治。脈懸小堅。則胃氣已絕。病久則死。志云。消癉。五臟之精液虛於內也。癲。乃陰實於外。故虛則可治。癉乃精虛於內。故實者可治。簡按徐本於王義。吳志雖似允當。竟不如徐之診病有所徵也。
帝曰春亟治經絡,志高並云。帝曰。當作岐伯曰。簡按上文帝曰形度以下十六字。王既謂錯簡也。志高則以春亟以下。為上文答語。故改岐伯曰。不可從。亟。王訓急。音棘。諸家並同。此恐非是。蓋孟子亟問亟饋鼎肉之亟。音唭。頻數也。馬雲。春時治病。治其各經之絡穴。
經腧,馬雲。夏則治其各經之腧穴。
六腑,志云。治六腑者。取之於合也。胃合於三里。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。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。三焦合入於委陽。膀胱合入於委中央。膽合入於陽陵泉。蓋五臟內合於六腑。六腑外合於原俞。秋氣降收。漸入於內。故宜取其合。以治六腑也。
少針石也,張云。冬寒陽氣閉塞。脈不易行。故當用藥。而少施針石。此用針之大法也。
不得頃時回,吳云。不得頃時遲迴。簡按回。讀猶徘徊低徊之回。(俳回。謂踟跦不進也。低徊。紆衍貌。史記孔子贊。低徊留之不能去。)遲緩之義。吳注為得。甲乙。無時字。
三痏,馬。痏。音賄。張云。刺瘢曰痏。三痏。三刺也。志云。痏者。皮膚腫起之象。針眼微腫如小瘡。故曰痏也。簡按說文。痏。疻痏也。志說未見所據。
纓脈,馬雲。人迎水突氣舍等穴。張同。吳云。不言其經者。約而言之。不必拘其經也。
掖癰,甲乙。掖。作腋。馬雲。掖。腋同。簡按癰疽篇。發於腋下。赤堅者。名曰米疽。劉涓子鬼遺方云。內疚疽。發兩腋下及臂。並兩手掌中。後世外科書。謂之腋發。
足少陽五,馬雲。淵液穴也。張云。淵腋。輒筋也。吳云。足少陽膽經。行於兩脅。故掖腫刺之。
手心主三,馬雲。天地穴也。
大骨之會,簡按馬仍王注。志云。謂臂骨交會之處。尺澤間也。當從王注。
暴癰筋軟,簡按志云。暴癰者。言毒氣更深。為毒凶暴。誤也。今從王注。軟。說文。衣戚也。廣雅。縮也。熊音。如袞反。縮也。王注軟急。即縮急也。甲乙作濡。馬雲。軟同。同吳。云筋柔軟也。並誤。
白話文:
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
消瘦,是三消的總稱,指內有熱邪損傷中焦,導致肌膚消瘦。也有人認為是中焦虛損,伴隨發熱,卻能飲食如常。關於脈象的診斷,古籍記載有所矛盾,有的說脈實大而病久者可治,有的說脈細小浮者死,沉小者生,實牢大者死,這些說法互相矛盾,可見脈象診斷不能單憑脈象,必須結合症狀才能判斷生死。也有人認為脈微弱者才能生存,脈實大者反而可治,這與前述觀點相悖,可能是後世傳抄錯誤。還有人認為脈實大表示真氣未衰竭,即使病久也能治療;而脈懸小堅則表示胃氣已絕,病久必死。消瘦是五臟精液虧虛的表現,而癲癇則是陰邪實滯於外,所以虛證可以治療,而消瘦這種精氣虧虛的實證也可治療,但以結合病情診斷者更為可靠。
關於「帝曰春亟治經絡」,應改為「岐伯曰」,「亟」應理解為頻繁的意思,指春天治療疾病時應多施治於各經絡的絡穴。
夏天則應治療各經絡的腧穴。
治療六腑,應取其與六腑相應的穴位,例如胃取三里穴,大腸取巨虛穴上廉,小腸取巨虛穴下廉,三焦取委陽穴,膀胱取委中穴,膽取陽陵泉穴。這是因為五臟內合於六腑,六腑外合於原俞穴,秋季氣候收斂,邪氣漸入內,故宜取合穴治療六腑。
冬天寒冷,陽氣閉塞,脈行不暢,應以藥物治療為主,少用針灸。
「不得頃時回」,「回」字應理解為遲緩的意思。
「三痏」指的是三次針刺,也有人認為是皮膚腫起像小瘡一樣的針眼。
「纓脈」指的是人迎、水突、氣舍等穴位,不必拘泥於經絡。
「掖癰」中的「掖」指腋下,腋下生癰疽,赤而堅硬者稱為米疽。
「足少陽五」指的是淵液穴,也有人認為是淵腋,即輒筋。足少陽膽經循行於兩脅,所以腋下腫痛可以針刺治療。
「手心主三」指的是天地穴。
「大骨之會」指的是臂骨交會之處,即尺澤穴附近。
「暴癰筋軟」,「軟」指的是筋脈縮急,而非筋脈柔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