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識》~ 卷三 (29)
卷三 (29)
1. 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
消癉,張云。消癉者。三消之總稱。謂內熱消中。而肌膚消瘦也。吳云。消癉。消中而熱。善飲善食。簡按脈要精微論云。癉成為消中。五變篇云。熱則消肌膚。故為消癉。皆可以證。
脈實大病久可治,滑云。經言實大病久可治。注意謂久病血氣衰。脈不當實。以為不可治。又巢氏曰。脈數大者生。細小浮者死。又云。沉小者生。實牢大者死。前後所論。甚相矛盾。可見脈難盡憑。必須參之以症。方可以決其死生也。徐云。脈當微弱者生。茲為實大者可治。似相反也。愚謂當時傳刻者之誤耳。吳云。脈實大。則真氣未漓。雖久可治。脈懸小堅。則胃氣已絕。病久則死。志云。消癉。五臟之精液虛於內也。癲。乃陰實於外。故虛則可治。癉乃精虛於內。故實者可治。簡按徐本於王義。吳志雖似允當。竟不如徐之診病有所徵也。
帝曰春亟治經絡,志高並云。帝曰。當作岐伯曰。簡按上文帝曰形度以下十六字。王既謂錯簡也。志高則以春亟以下。為上文答語。故改岐伯曰。不可從。亟。王訓急。音棘。諸家並同。此恐非是。蓋孟子亟問亟饋鼎肉之亟。音唭。頻數也。馬雲。春時治病。治其各經之絡穴。
經腧,馬雲。夏則治其各經之腧穴。
六腑,志云。治六腑者。取之於合也。胃合於三里。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。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。三焦合入於委陽。膀胱合入於委中央。膽合入於陽陵泉。蓋五臟內合於六腑。六腑外合於原俞。秋氣降收。漸入於內。故宜取其合。以治六腑也。
少針石也,張云。冬寒陽氣閉塞。脈不易行。故當用藥。而少施針石。此用針之大法也。
不得頃時回,吳云。不得頃時遲迴。簡按回。讀猶徘徊低徊之回。(俳回。謂踟跦不進也。低徊。紆衍貌。史記孔子贊。低徊留之不能去。)遲緩之義。吳注為得。甲乙。無時字。
三痏,馬。痏。音賄。張云。刺瘢曰痏。三痏。三刺也。志云。痏者。皮膚腫起之象。針眼微腫如小瘡。故曰痏也。簡按說文。痏。疻痏也。志說未見所據。
纓脈,馬雲。人迎水突氣舍等穴。張同。吳云。不言其經者。約而言之。不必拘其經也。
掖癰,甲乙。掖。作腋。馬雲。掖。腋同。簡按癰疽篇。發於腋下。赤堅者。名曰米疽。劉涓子鬼遺方云。內疚疽。發兩腋下及臂。並兩手掌中。後世外科書。謂之腋發。
足少陽五,馬雲。淵液穴也。張云。淵腋。輒筋也。吳云。足少陽膽經。行於兩脅。故掖腫刺之。
手心主三,馬雲。天地穴也。
大骨之會,簡按馬仍王注。志云。謂臂骨交會之處。尺澤間也。當從王注。
暴癰筋軟,簡按志云。暴癰者。言毒氣更深。為毒凶暴。誤也。今從王注。軟。說文。衣戚也。廣雅。縮也。熊音。如袞反。縮也。王注軟急。即縮急也。甲乙作濡。馬雲。軟同。同吳。云筋柔軟也。並誤。
白話文:
【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】
關於「消癉」,張氏解釋:消癉是三消(上消、中消、下消)的總稱,指體內有熱而消耗中焦,導致肌肉消瘦。吳氏說:消癉是體內有熱而消渴,容易口渴且食慾旺盛。《脈要精微論》提到:「癉病發展為消中。」《五變篇》也說:「熱邪會消耗肌肉皮膚,因此形成消癉。」這些都可以作為佐證。
「脈實大病久可治」,滑氏認為:經典提到脈象實大、病久仍可治,但有人認為久病氣血衰弱,脈象不應實大,視為不可治。巢氏則說:脈象數大者能活,細小浮者會死;又說沈小者生,實牢大者死。前後說法矛盾,可見脈象不能完全依賴,必須結合症狀才能判斷生死。徐氏說:脈象應微弱者生,但此處說實大者可治,似乎相反,可能是傳抄錯誤。吳氏解釋:脈實大表示真氣未散,雖久病仍可治;脈懸小堅則胃氣已絕,病久必死。志氏認為:消癉是五臟精液內虛,癲病是陰邪外實,因此虛者可治;消癉是精虛內損,故實者可治。簡氏按:徐氏依據王氏的解釋,吳氏和志氏雖看似合理,但不如徐氏臨床診斷有依據。
「帝曰春亟治經絡」,志高皆認為「帝曰」應為「岐伯曰」。簡氏按:前文「帝曰形度」以下十六字,王氏已認為是錯簡,志高則將「春亟」以下視為上文的回答,故改為「岐伯曰」,但不可採信。「亟」字王氏解為「急」,讀音「棘」,各家皆同,但此解恐不正確。「亟」應如《孟子》「亟問亟饋鼎肉」的「亟」,讀音「唭」,意為頻繁。馬氏說:春季治病,應針刺各經的絡穴。
「經腧」,馬氏解釋:夏季則針刺各經的腧穴。
「六腑」,志氏說:治療六腑,取穴於「合」。胃合於足三里,大腸合於上巨虛,小腸合於下巨虛,三焦合於委陽,膀胱合於委中,膽合於陽陵泉。五臟內合六腑,六腑外合於原穴和腧穴。秋季氣機收降,漸入內裡,因此宜取「合穴」治療六腑。
「少針石也」,張氏解釋:冬季寒氣閉塞,脈氣不易運行,故應多用藥物,少用針石。這是針刺的基本原則。
「不得頃時回」,吳氏說:不得有片刻遲疑。「回」讀如「徘徊」「低徊」之「回」(俳回指猶豫不進,低徊指迂迴纏綿)。簡氏按:此處指遲緩之意,吳氏解釋正確。《甲乙經》無「時」字。
「三痏」,馬氏讀音「賄」。張氏說:針刺後的瘢痕稱為「痏」,「三痏」即三次針刺。志氏認為:「痏」指皮膚腫起,針眼微腫如小瘡,故稱「痏」。簡氏按:《說文解字》解釋「痏」為「疻痏」(瘀傷),志氏之說未見依據。
「纓脈」,馬氏指人迎、水突、氣捨等穴。張氏同。吳氏說:未明確經脈,泛指不必拘泥具體經絡。
「掖癰」,《甲乙經》作「腋癰」。馬氏說:「掖」同「腋」。簡氏按:《癰疽篇》提到發於腋下、色赤堅硬者稱為「米疽」。《劉涓子鬼遺方》稱「內疚疽」,發於兩腋下及臂、手掌中,後世外科稱「腋發」。
「足少陽五」,馬氏指淵液穴。張氏指淵腋、輒筋穴。吳氏說:足少陽膽經行於兩脅,故腋腫刺此經。
「手心主三」,馬氏指天地穴。
「大骨之會」,簡氏按:馬氏沿用王氏注釋。志氏認為是臂骨交會處,即尺澤之間,應從王氏之說。
「暴癰筋軟」,簡氏按:志氏解釋「暴癰」為毒氣極深、兇猛,此解有誤。應從王氏注釋。「軟」,《說文解字》指「衣戚」(皺縮),《廣雅》解為「縮」。熊氏讀音「如袞反」,意為「縮」。王氏注「軟急」即「縮急」。《甲乙經》作「濡」,馬氏說「軟同」,吳氏解為「筋柔軟」,皆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