難經

卷六 (5)

1七十五難

若曰金不得平木,則前後文義窒礙,竟說不通,使肝木不過,肺金不虛,復瀉火補水,不幾於實實虛虛耶?八十一難文義,正與此互相發明。九峰蔡氏謂水火金木土,惟修取相制,以泄其過,其意亦同。故結句云:不能治其虛,何問其餘,蓋為知常而不知變者之戒也。此篇大意,在肝實肺虛,瀉火補水上。

或問子能令母實,母能令子虛,當瀉火補土為是,蓋子有餘,則不食母之氣,母不足,則不能蔭其子,瀉南方火,乃奪子之氣,使食母之有餘,補中央土,則益母之氣,使得以蔭其子也,今乃瀉火補水何歟?曰:此越人之妙,一舉而兩得之者也。且瀉火一則以奪木之氣,一則以去金之克,補水一則以益金之氣,一則以制火之光,若補土則一於助金而已,不可施於兩用,此所以不補土而補水也。或又問母能令子實,子能令母虛,五行之道也。

今越人乃謂子能令母實,母能令子虛,何哉?曰:是各有其說也。母能令子實,子能令母虛者,五行之生化。子能令母實,母能令子虛者,針家之予奪,固不相侔也。四明陳氏曰:仲景云:木行乘金,名曰橫。《內經》曰:氣有餘,則制己所勝,而侮所不勝,木實金虛,是木橫而凌金,侮所不勝也。

木實本以金平之,然以其氣正強而橫,金平之,則兩不相伏而戰,戰則實者亦傷,虛者亦敗,金虛本資氣於土,然其時土亦受制,未足以資之,故取水為金之子,又為木之母,於是瀉火補水,使水勝火,則火餒而取氣於木,木乃減而不復實,水為木母,此母能令子虛也。木既不實,其氣乃平,平則金免木凌,而不復虛,水為金子,此子能令母實也。

所謂金不得平,木不得凌,以金平其木,必瀉火補水,而旁治之,使木金之氣,自然兩平耳。今按陳氏此說,亦是有理,但為不之一字所纏,未免牽強費辭,不若直以不字為衍文爾。觀八十一篇中當知金平木一語可見矣。滑氏注,於釋子令母實,母令子虛,未能明顯,不若陳氏之說,較為曉暢也。

然以木為火之母,水為金之子為言,其義雖通,于越人之旨,究隔一間。

又按:王氏曰:余每讀至此難,未嘗不嘆夫越人之得經旨,而悼夫後世之失經旨也。先哲有言,凡讀書不可先看註解,且將經文反復而詳味之,得自家有新意,卻以註解參校,庶乎經旨昭然,而不為他說所蔽,若先看註解,則被其說橫吾胸中,自家卻無新意矣。余平生所佩服此訓,所益甚多。

且如《難經》此篇,其言周備純正,足為萬世法,後人紛紛之論,其可憑乎?夫實則瀉之,虛則補之,此常道也,人皆知之。今肝實肺虛,乃不瀉肝而瀉心,此則人亦知之,至於不補肺補脾而補腎,此則人不能知,惟越人知之耳。夫子能令母實,母能令子虛,以常情觀之,則曰心火實,致肝木亦實,此子能令母實也。

白話文

【七十五難】:

若說「金不能克制木」,則前後文義矛盾不通。假設肝木不亢盛、肺金不虛弱,卻仍瀉火補水,豈不是犯了「實者更實、虛者更虛」的錯誤?第八十一難的內容正可與此互相印證。蔡九峰提出「水火金木土需相互制衡以調節過盛」的觀點,與此意相同。因此文末強調:「若不能處理虛實問題,其他治療更無從談起」,這是告誡那些只懂常規而不懂變通的人。本篇核心在於「肝實肺虛」時,應採取瀉火補水之法。

有人質疑:按「子能令母實,母能令子虛」的理論,應瀉火補土才對——因為子氣過盛會消耗母氣,母氣不足則無法滋養子氣。瀉南方火可削弱子氣,使其轉而吸收母氣餘裕;補中央土能增強母氣,進而蔭庇子氣。為何此處卻主張瀉火補水?回答:這是秦越人的高明之處,一舉兩得。瀉火既能削弱木氣,又能減輕金受克制;補水既可增強金氣,又能抑制火勢。若補土則僅能助金,無法雙重作用,故選擇補水而非補土。

另有人問:五行常理是「母能令子實,子能令母虛」,為何秦越人反其道而言?解釋:兩者角度不同。前者指五行生剋關係,後者則是針灸治療的調控手法,不可混為一談。陳四明引用張仲景「木行乘金謂之橫」及《內經》「氣有餘則克制己所勝、反侮所不勝」,指出木實金虛即木氣橫逆欺凌金氣。

原本應以金克木,但當木氣過盛時,強行壓制會導致兩敗俱傷。此時土氣亦受木克而無力生金,故轉而取水(金之子、木之母)來調節:瀉火補水使水勝火,火衰則轉耗木氣,木氣因而減弱;水為木母,此即「母能令子虛」。木氣平和後,金不再受欺凌而自然充實;水為金之子,此即「子能令母實」。所謂「金不直接克木」,是透過瀉火補水的間接調節,使木金歸於平衡。

陳氏之說雖有理,但糾結於「不」字反顯迂曲,不如將「不」視為衍文。對照第八十一篇「金平木」之語更為明晰。滑壽的註解未清楚闡明母子虛實關係,不如陳氏透徹,但仍未完全契合秦越人原意。

王叔和曾感慨:後世多未能領會秦越人深意。讀書應先反覆體會經文,形成己見後再參照註解,避免被成說束縛。本篇論述完備精當,後人紛雜之論不足為憑。「實則瀉之,虛則補之」是常理,但肝實肺虛時不瀉肝而瀉心、不補肺而補腎,正顯秦越人獨到見解。常人只知「心火實致肝木實」的子令母實現象,卻難理解更深層的治療邏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