難經

卷六 (4)

1七十五難

七十五難曰:經言東方實,西方虛,瀉南方;補北方,何謂也?

然:金木水火土,當更相平。東方木也,西方金也。木欲實,金當平之;火欲實,水當平之;土欲實,木當平之;金欲實,火當平之;水欲實,土當平之。東方肝也,則知肝實;西方肺也,則知肺虛。瀉南方火,補北方水。南方火,火者木之子也;北方水,水者木之母也。水勝火,子能令母實,母能令子虛,故瀉火補水,欲令金不得平木也。

經曰:不能治其虛,何問其餘,此之謂也。

此章諸家詮註,皆未足達越人之旨,惟徐氏《經釋》庶乎近焉,今就其義而引申之。東方實,西方虛者。東方木也,肝也,西方金也,肺也。人之五臟,應乎五行,宜平伏,不宜偏勝,若或一臟獨勝,則疾病生,須憑補瀉以調之也。調之之法,而言瀉南方,補北方者,南方火為木之子,北方水為木之母也。

論五行本然之道,木實金當平之,火實水當平之,土實木當平之,金實火當平之,水實土當平之,此自然之理也。今東方肝實,西方肺虛,金虛何能平木,論治當抑其太過,扶其不及,故曰瀉南方火,補北方水,此實則瀉其子也。夫火者,木之子也,水者,木之母也,瀉火則火衰,而盜泄母氣,其火之勢減,亦不能凌金,補水則火氣愈弱,更竊木氣,故曰水勝火也。況木氣即泄,金不受凌,則虛者自復,復則遂得平木之實用。

水既剋火,其勢益實,是以木之母水,勝木之子火也。而謂之子令母實,母令子虛者,蓋木之子火,為木之母水所剋制,則火能益水之氣,故曰子令母實,而水剋火,能奪火之氣,故曰母令子虛也。觀上下文義,則此子母兩字,皆就肝木而言,抑木即所以扶金也。越人恐讀者誤會,更申其義曰:故瀉火補水者,欲令金得以平木也。

若不知治金虛之法,止以一經為補瀉,則他病亦不能治也。金下之不字,滑氏謂衍文宜刪,極是。

按:滑氏曰:金不得平木,不字疑衍文。東方實,西方虛,瀉南方,補北方者,木金火水,欲更相平也。木火土金水之欲實,五行之貪勝而務權也。金水木火土之相平,以五行所勝,而制其貪也。經曰:一臟不平,所勝平之,東方肝也,西方肺也。東方實,則知西方虛矣,若西不虛,則東方安得過於實耶?或瀉或補,要亦抑其盛,濟其不足,損過就中之道也。

水能勝火,子能令母實,母能令子虛,瀉南方火者,奪子之氣,使食母之有餘,補北方水者,益子之氣,使不食於母也。如此,則過者退而抑者進,金得平其木,而東西方無復偏勝偏虧之患矣。越人之意,大抵謂東方過於實,而西方之氣不足,故瀉火以抑其木,補水以濟其金,是乃使金得與水相停,故曰欲令金得平木也。

白話文

第七十五難

:醫經上說,如果東方(肝)過實,西方(肺)不足,治療時應瀉南方(心),補北方(腎),這是什麼道理?

:五行(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)應當相互平衡。東方屬木(肝),西方屬金(肺)。若木過盛,金應制約它;火過盛,水應制約它;土過盛,木應制約它;金過盛,火應制約它;水過盛,土應制約它。東方肝實,西方肺虛時,金弱無法制木,故需瀉南方火(心)、補北方水(腎)。南方火是木之子,北方水是木之母。水能克火,子(火)能助母(水)充實,母(水)能令子(火)減弱,因此瀉火補水,目的是讓金(肺)能恢複製衡木(肝)的功能。

醫經說:“若不能調治根本的虛損,其他問題也無從解決”,正是此意。

註解:歷代醫家對此段的解釋多未透徹,唯徐靈胎《難經經釋》較貼近原意。東方肝實、西方肺虛,是因五行失衡。治療需抑強扶弱:瀉心火(子)以減肝木之實,補腎水(母)以助肺金之虛。火衰則不過度消耗木氣,水盛則進一步制火,使金不受木克而恢復平衡。水克火時,子(火)被制反而強化母(水),母(水)盛又削弱子(火),形成循環。此處的“子母”關係專指肝木而言,調肝即能助肺。

滑壽認為原文“金不得平木”中的“不”字為衍文,應刪。東方實、西方虛時,通過瀉火補水,使金水相協而制木,最終使東西方(肝肺)恢復平衡。越人的核心思想是:肝過實時,瀉心火以抑木,補腎水以助金,令金水協調而制衡肝木,即“欲令金得平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