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靈素節注類編》~ 卷七 (4)
卷七 (4)
1. 未發先現色
肝熱病者,左頰先赤;心熱病者,顏先赤;脾熱病者,鼻先赤;肺熱病者,右頰先赤;腎熱病者,頤先赤。病雖未發,見赤色者,刺之,名曰治未病。
白話文:
肝熱引起的疾病,會先讓左臉頰發紅;心熱引起的疾病,會先讓臉部發紅;脾熱引起的疾病,會先讓鼻子發紅;肺熱引起的疾病,會先讓右臉頰發紅;腎熱引起的疾病,會先讓下巴發紅。疾病即使還沒有發作,只要看到臉部發紅的現象,就可以針灸治療,這叫做「治未病」。
此又總明伏邪未發,必然先現外象也。左頰、顏、鼻、右頰、頤,是肝、心、脾、肺、腎臟之氣應於面之部位也。有諸內者形諸外,病雖未發而色先現,可見邪本伏於血氣之中,因其未動,隨氣血流行而不之覺,其將發也,必隨五臟生氣而動,故先現色於面。良工望而知之,乘其始動,即刺而泄之,則邪勢自殺,而病必輕矣。
用藥之法,可以類推,是為治未病也。
白話文:
這段文字強調了中醫中「伏邪」的原理:
當邪氣在身體內部潛伏,尚未發病時,會在面部出現一些外在徵兆。
- 左臉頰對應肝
- 臉部中心對應心
- 鼻樑對應脾
- 右臉頰對應肺
- 下巴對應腎
根據「有諸內者形諸外」的原則,即使疾病尚未發作,其徵兆也會出現在面部。這是因為邪氣潛伏在氣血之中,隨著氣血運行而移動。當邪氣準備發作時,就會隨著五臟生氣而活動,因此面部會先出現徵兆。
一位經驗豐富的中醫可以通過觀察面部徵兆,在邪氣開始活動的時候,就使用針刺療法將其釋放出來。這樣一來,邪氣的勢力就會自己瓦解,疾病的症狀也會減輕。
熱病從部所起者,至期而已。諸當汗者,至其所勝日,汗大出也。治諸熱病,以飲之寒水,乃刺之,必寒衣之,居此寒處,身寒而止也。
白話文:
因身體某一部位而起的熱病,到了特定的時間就會發作。如果需要讓患者發汗,則到特定被剋制的日期,會大量出汗。治療所有熱病時,可以用冷水讓患者喝,然後再針灸,並必須讓患者穿上保暖的衣服,待在寒冷的地方,直到身體感到寒冷為止。
此總結上文以明治法也。從部所起者,如肝熱病左頰先赤之類,至期而已者,即是肝得甲乙,為其所勝日,汗大出而愈也。以其久伏之邪,熱從內發,故治之必先飲寒水,從里逐熱;然後刺之,從外而泄;再衣以寒,居寒處,使身寒熱除,方可止也。
白話文:
這段古文總結了上文,使用的是明治的方法。
從身體部位發生的疾病,例如肝熱病導致左臉頰先發紅,直到特定的時間才停止。這表示肝臟受甲乙木所勝的哪天,就會大量出汗而痊癒。由於邪氣潛伏已久,熱氣從體內發出,因此治療必須先喝冷水,從體內驅除熱氣;然後再針刺,從體外宣洩熱氣;最後用寒衣包裹身體,居住在寒冷的地方,讓身體的寒熱去除,這樣才能痊癒。
2. 外感伏邪互發
太陽之脈,色榮顴骨,熱病也,榮未交,曰今且得汗,待時而已。與厥陰脈爭見者,死期不過三日。其熱病內連腎。
白話文:
太陽經的脈象:顴骨處發紅熱,這是熱病的徵兆。如果發紅但還沒蔓延開來,表示病人現在就能出汗,只需要耐心等待。但如果太陽經的脈象跟厥陰經的脈象爭著顯現,那就表示患者的壽命只剩不到三天。這種熱病會影響到腎臟。
此明外感、伏邪互發之證也,與首篇之兩感同中有異,彼則內外同時受邪而俱病,故不免於死;此則外感先發而伏邪後發,則可生;若同發而內外相交,則死期不過三日也。云太陽之脈者,邪受太陽經脈,如上所云:一日巨陽受之,頭項痛,腰脊強者是也。色榮顴骨者,鮮榮赤色,現於顴骨也。
白話文:
這是外感和體內潛伏的病邪同時發作的證候,與本篇開頭講的「兩感」有相似也有不同。兩感是指內外同時受到病邪侵襲而雙雙發病,所以難以倖免於死。而這裡的「兩感」是指外感先發作,體內潛伏的病邪隨後才發作,這種情況是可以存活下來的。如果外感和體內潛伏的病邪同時發作,而且互相交錯,那麼患者的三天內必死無疑。文中提到「太陽之脈」,是指病邪侵襲了太陽經脈,就像前面說的「一日巨陽受之,頭項痛,腰脊強者」的情況。文中提到的「色榮顴骨」,是指病邪侵襲後,顴骨部位出現鮮紅明亮的紅色。
蓋顴者骨之本,骨者腎所主,腎與太陽為表裡,若腎臟伏熱之邪已動,循榮血而現色於顴也。榮未交,今且得汗,待時而已者,言太陽經脈之邪,與榮血伏熱之邪尚未相交,今且令其得汗,先解外邪,其內伏之邪後發,可待臟氣旺時而已。如腎熱病待壬癸日得大汗而已也,或如前節所云見赤色者刺之,亦可也。
白話文:
顴骨是骨頭的根基,骨頭由腎臟管理。腎臟與太陽經脈是表裡關係,如果腎臟隱藏的熱邪已經發作,會沿著血脈流動,在顴骨處顯現成赤色。
現在雖然血液還沒有和熱邪結合,但如果已經出汗,就只需等待時機了。意思是陽經的邪氣和血液中的隱伏熱邪還沒交會,現在先讓它出汗,解掉外部邪氣,內部隱藏的邪氣之後再發作,就可以等到臟氣旺盛的時候再處理。
就像腎熱的病症,等到壬癸日出大汗就好了。或者像前面提到的,看到赤色的刺破放血,也可以。
倘與厥陰經脈病證爭現,則腎肝皆有熱邪,勢必與太陽外邪連合而不可解救,則死期比前兩感之病更速,不過三日也。蓋兩感病起於經,必待胃氣盡,六日方死,此則其熱病內連腎臟,本元即絕,故死速也。
白話文:
如果和厥陰經脈的病症一起出現,就表示腎臟和肝臟都有熱邪,勢必會和太陽經的外部邪氣聯合起來,這樣就難以解決,而死亡的時間也會比前面兩次的疾病更快,最多不會超過三天。因為兩次疾病都是從經脈開始發作的,必須等到胃氣用盡了,六天後才會死亡。而這種情況則是由於熱病內連腎臟,導致本元受損,所以死亡速度很快。
少陽之脈色也。少陽之脈,色榮頰前,熱病也,榮未交,曰今且得汗,待時而已。與少陰脈爭現者,死期不過三日。
白話文:
少陽經的脈象顏色。少陽經的脈象,顏色紅潤顯現在兩顴,表示發燒了,紅潤還沒散開,說明現在就要出汗,只要等待時機就好。如果少陽脈和少陰脈同時出現,患者在三天內就會死亡。
上言肝熱病者,左頰先赤,肝為厥陰,膽為少陽,相表裡者也。外邪受於少陽經脈,而肝臟伏熱之色榮於頰前。若外內之邪尚未相交,今且令其得汗以解外,其內發之熱,可待時而已。若與少陰經脈病證爭現,則肝連腎熱,內外邪勢必交而難解,死期不過三日也。大抵外內之邪,先後而發,尚可解救,若外內齊發,邪必交結而死,故要緊在榮未交一句,下文《評熱病論》云:病名陰陽交,交者死,即是榮已交之義也。按此止舉太少兩證,而未及陽明、太陰者,其義固可類推而知也。
白話文:
如果一個人患了肝熱病,他的左臉頰會先變紅。這是因為肝屬厥陰,膽屬少陽,兩者互為表裡。外邪入侵少陽經脈,肝臟的伏熱就會顯現於臉頰。如果外邪和內邪尚未交匯,可以先讓病人出汗以解外邪,內部的熱氣則可等待時間自行消退。但如果內邪與少陰經脈的病證同時出現,肝火會連帶腎熱,內外邪勢必交匯難解,病人最多活不過三天。總之,外邪和內邪先後發作,尚可治療,但若同時出現,邪氣就會交結致死,所以關鍵在於「榮未交」這句話。後文《評熱病論》也說:「病名陰陽交,交者死」,這正是「榮已交」的意思。本文只舉了太少兩證,但沒有提到陽明、太陰,其道理可以類推而知。
且思陽明、太陰屬脾胃,其邪雖交,可從胃腑通利解之,以胃為臟腑之海也。不比彼太少兩證,邪無出路而必死者,故經文略之也。
白話文:
別忘了陽明和太陰屬脾胃系統。它們的邪氣雖然交織在一起,但可以從通暢胃腑來治療,因為胃是臟腑之海。不比太少陰兩證,邪氣無路可去而一定會死,所以《內經》沒有提到這些症狀。
3. 陰陽交死證
《素問·評熱病論》帝曰:有病溫者,汗出輒復熱,而脈躁疾,不為汗衰,狂言不能食,病名為何?岐伯曰:病名陰陽交,交者死也。
白話文:
《素問·評熱病論》中,皇帝問道:「有一種病症,患者一發汗就會再次發熱,脈象躁動、快速,出汗後病情卻沒有減輕,還會胡言亂語、不能進食,請問這是一種什麼病?」岐伯回答說:「這種病叫做『陰陽交錯』,交錯則死。」
人身陰陽之氣,本來相交而相生者,今因邪勢瀰漫,外受陽分之邪,與內發陰分之邪,交合為一,而本元正氣即絕,故病名陰陽交而死,非陰陽正氣之相交者。下文明其所以然之理。
白話文:
人體原本陰陽之氣相交而相生,現在卻因為邪氣蔓延,外受陽氣之邪,內生陰氣之邪,交合為一體,而原本體內的元氣便斷絕了,所以病症命名為「陰陽交」,並非是指陰陽正氣的正常交合。以下解釋其原理。
人所以汗出者,皆生於穀,穀生於精,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,是邪卻而精勝也,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。復熱者,邪氣也,汗出者,精氣也,今汗出而輒復熱者,是邪勝也。不能食者,精無俾也。病而留者,其壽可立而傾也。且夫《熱論》曰: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。今脈不與汗相應,此不勝其病也,其死明矣。
狂言者,是失志,失志者死。今見三死,不見一生,雖愈必死也。
白話文:
人之所以會出汗,都是源自於食物,食物的產生來自於精氣。如今邪氣與身體爭鬥,而出現出汗的現象,這是因為邪氣被壓制,精氣佔了上風。精氣占上風後,病人就應該能進食,而且不會再發燒。如果仍然會發燒,那就是邪氣又佔了上風。吃不下東西,是因為精氣不足。病情拖延不愈,壽命很快就將結束。而且《熱論》中說:出汗而脈搏仍然躁動劇烈的人會死亡。現在脈象和汗液不相配,這表示病人無法戰勝疾病,死亡的結果顯而易見。
汗生於穀,穀生於精者,謂由本元精氣,化水穀以生津液,發而為汗。邪隨汗泄,則邪卻而精氣勝也。精氣勝則當能食以化水穀,其邪已泄而不復熱矣。乃復熱者,邪氣未去也,其所出之汗,精氣徒泄也。故汗出而輒復熱,是精卻而邪氣勝也。所以不能食,精無俾也,俾者,倚藉之謂。
白話文:
人體的汗液是由食物轉化而來,食物又是由精氣轉化而來的。意思是說,人體的汗液是從身體的精氣,化生水谷,再變成津液,最後發散而出的。當邪氣隨著汗液排出體外時,說明邪氣被驅除,精氣得以增強。
精氣強盛,人就能進食,將食物轉化成水谷。邪氣已經排出,就不會再發熱了。如果還發熱,說明邪氣並沒有完全祛除,汗液的排出只是精氣徒勞的流失。
所以,出汗後又發熱,是精氣被消耗,邪氣佔優的表現。而不能進食,則是因為精氣被耗盡,沒有能力依靠食物來恢復元氣。
其病雖留連,其壽可立待而傾也。古論曰:汗出脈躁盛者死。若邪去而精氣存,脈必靜矣,今脈與汗不相應,則邪未去而精氣不勝病氣也,其死明矣。且狂言是失志,失志者死,一也;汗出復熱,精卻邪勝,二也;脈與汗不相應,三也。今現三死證,不見一生證,雖似愈,必死也。
白話文:
儘管他的病情還在纏綿反覆,但他的壽命卻已如風中殘燭一般搖搖欲墜了。古代的醫書說:汗出脈搏洶湧有力的人會死亡。如果邪氣消除了,精氣還存在,脈搏必然會平靜下來。現在脈搏和汗液不相符,說明邪氣還沒有消除,精氣無法戰勝病氣,所以他會死亡是顯而易見的。此外,狂言亂語是因為意志力喪失,意志力喪失的人會死亡,這是其一;汗出後又發熱,說明邪氣勝過精氣,這是其二;脈搏和汗液不相符,這是其三。現在同時具備這三種死亡徵兆,卻不見一絲生機,即使病情看似好轉,也必死無疑。
4. 死證
《靈樞·熱病篇》曰:熱病三日,而氣口靜、人迎躁者,取之諸陽,五十九刺,以瀉其熱而出其汗,實其陰以補其不足。身熱甚,陰陽皆靜者,勿刺也;其可刺者,急取之,不汗出則泄。所謂勿刺者,有死徵也。
白話文:
《靈活用熱病》中記載:熱病發病後三天,如果氣口穴平靜,人迎穴浮動,這時通過刺諸陽穴,扎針五十九針,可以發熱出汗,補充陰氣,補足不足。如果身體發熱嚴重,陰陽兩穴都平靜,這時不要刺針。如果可以刺針,就要盡快下手,如果不出汗,就要通利大便。這裡所說的不要刺針,是因為有死亡的跡象。
兩手之脈名氣口,主五臟之陰,頸旁動脈名人迎,主六腑之陽,義詳十二經絡篇。熱病三日,氣口靜而人迎躁者,陽熱之邪盛於陽經也。蓋人迎為陽明之脈,陽明行氣於三陽,故當治諸陽經,以瀉其熱而出其汗,再實其陰氣,以補其不足。如身熱甚,而氣口、人迎之脈皆靜者,脈證不合,本元氣敗,不能與邪爭,故脈反靜,為死之徵,不可妄治也。如其可以治者,急取之,若不汗出,則通腑以泄之可也。
白話文:
手上的脈叫做「氣口」,通達五臟的陰氣;脖子旁邊的動脈叫做「人迎」,通達六腑的陽氣,詳細的說明在「十二經絡篇」中。如果發熱已經三天,氣口脈很平靜,而人迎脈很浮躁,表示陽熱的邪氣盛行在陽經。因為人迎脈是陽明經的脈,陽明經把氣輸送到三陽經,所以要治療陽經,讓熱氣散出去並發汗,然後補充陰氣,彌補不足。如果發燒非常嚴重,而氣口脈和人迎脈都平靜,脈象和症狀不符合,表示元氣敗壞,無法與邪氣對抗,所以脈搏反而平靜,是死亡的徵兆,不可以亂治療。如果還有治癒的可能,要趕快搶救,如果發不出汗,可以通利腑氣讓它瀉出來。
五十九刺者,經穴針法,詳針灸篇,不錄。
熱病七八日,脈口動喘而短者,急刺之,汗且自出,淺刺手大指間。
白話文:
熱病已經持續七八天,如果出現脈搏跳動加速、呼吸急促且短促的情況,應立即進行針刺治療,會自然出汗,針刺的位置是在手指間的部位。
脈口即氣口,又名寸口,動喘而短者,短為肺脈,邪入手太陰肺經,故刺手大指間肺經之井穴。脈口動喘,其人迎亦必躁盛可知,熱病七八日之久,故當急刺也。
白話文:
脈口就是氣口,又叫做寸口,如果呼吸急促而且呼吸短的是肺的脈象,這是邪氣進入手太陰肺經的徵兆,所以應該針刺手大拇指間的肺經井穴。當脈口有動喘現象時,人迎脈也必定會亢進,這是因為熱病已經持續七八天了,所以應該立即進行針刺治療。
熱病七八日,脈微小,病者溲血,口中乾,一日半而死,脈代者,一日死。
脈微小及代,皆邪熱深陷而元氣脫,故溲血口乾,而死之速也。
熱病已得汗出,而脈尚躁,喘且復熱,勿刺膚,喘甚者死。
此即精卻而邪勝者也,故死。
熱病七八日,脈不躁,躁不散數,後三日中有汗。三日不汗,四日死。未曾汗出者,勿腠刺之。
白話文:
發燒病患如果病程持續七到八天,脈搏微弱,並伴隨尿血、口渴的症狀,可能在一到一天半內死亡。如果脈搏呈現代脈,則可能在一天內死亡。
脈搏微弱和代脈都代表著邪氣深入體內,元氣衰竭,所以才會出現尿血、口渴,並加速死亡。
如果發燒病患已經開始流汗,但脈搏仍然急躁,呼吸急促,並且體溫再次升高,就不要用針灸刺穴。呼吸困難的患者死亡率很高。
這表示體內的精氣衰竭,而邪氣過盛,導致死亡。
發燒病患如果病程持續七到八天,脈搏不急躁,或者急躁但沒有散開,應該觀察後三天是否有流汗。如果三天沒有流汗,第四天就會死亡。如果病患還沒流汗,就不要用針灸刺穴。
熱病七八日而脈不躁,邪氣深沉之象,或躁而不散數,其元氣尚未敗,三日中或得汗解。如三日不汗,其元氣敗而邪更深,四日必死矣,凡此等日久未曾汗出者,多是死證,勿妄治也。
白話文:
發熱七八天了,脈象卻不急促,這是邪氣深入體內的表現。或者脈象急促但不散亂,說明正氣還未衰敗,可能有機會在三天內出汗痊癒。如果三天後還不出汗,表明正氣已經衰敗而邪氣更加深入,第四天必定死亡。所有這種長久未出汗的,大多是死證,不要亂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