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楠

《靈素節注類編》~ 卷九 (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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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 (16)

1. 陰陽表裡治法

此承上文,詳氣味之功用。若陰陽偏勝,則傷害形氣也。是故陰勝則陽病,陽勝則陰病,陽勝則熱,陰勝則寒,重寒則熱者,陰極變陽也,重熱則寒者,陽極變陰也。寒傷形,熱傷氣,氣傷痛,形傷腫者,寒與形屬陰,熱與氣屬陽,氣傷陽郁故痛,形傷陰滯故腫,此指內傷陰陽之氣也。

風勝則動,熱勝則腫,燥勝則乾,寒勝則浮,濕勝則濡泄者,言六氣外邪為病之狀,與上文傷形傷氣各有義理。且病邪之變化,更非一定。蓋寒熱皆能傷形,而形傷則腫;寒熱皆能傷氣,而熱傷則痛、寒傷則浮也。良以稟質有強弱,形氣受傷有重輕,而病之變化,莫可數計,要必審其所因,明其至理,隨宜施治,斷不可膠柱鼓瑟也。

《靈樞·終始篇》曰:明知終始,五臟為紀,陰陽定矣。陰者主臟,陽者主腑,陽受氣於四末,陰受氣於五臟。和氣之方,必通陰陽。

人身本元之氣根於臟,而外行肢表,分其陰陽,以臟為陰,腑為陽。陰經之氣,從臟而行於四肢指末之裡,交接指外陽經之氣,故言陰受氣於五臟,陽受氣於四末,是謂陽經陰經之氣所始也。陰陽交接流行,終而復始,如環無端,故和氣之方,必通其陰陽,使內而臟腑,外而經絡,周流而無阻滯,方無病也。

所謂氣至而有效者,瀉則益虛,虛者脈大如其故,而不堅也,堅如其故者,適雖言故,病未去也;補則益實,實者脈大如其故,而益堅也,夫如其故而不堅者,適雖言快,病未去也。故補則實,瀉則虛。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,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。故陰陽不相移,虛實不相傾,取之其經。

陰盛則陽虛,先補其陽,後瀉其陰而和之;陰虛而陽盛,先補其陰,後瀉其陽而和之。

氣至而有效者,言元氣之虛實,邪氣之進退,皆有應效可驗也。假如用法瀉之則益虛,虛者其脈象雖大略如舊,必虛軟而不堅也,若仍堅者,適雖言如舊,而其病未去也;假如用法補之則益實,實者其脈象雖大略如舊,必更堅而有力也,若不更堅者,適雖言暢快,而其病未去也。此以脈為準而辨虛實,以用補瀉之法。

補者補其正,瀉者瀉其邪。故必先通十二經脈所生病狀部位,然後應補應瀉,方能合理,而傳終始之道。故陰陽之理,不相移易,虛實之道,不可偏傾,調之當取其經。此言針法,而用藥亦同一理。如陰盛陽虛,先補其陽,後瀉其陰;陰虛陽盛,先補其陰,後瀉其陽,是為調和之法也。

從腰以上者,手太陰、陽明皆主之;從腰以下者,足太陰、陽明皆主之。病先起陰者,先治其陰,而後治其陽;病先起陽者,先治其陽,而後治其陰。

陽明行氣於三陽,太陰行氣於三陰,故太陰、陽明主一身之陰陽也。手經之氣,行於上身,故手太陰、陽明皆主之;足經之氣,行於下身,故足太陰、陽明皆主之。此統言臟腑、經絡之氣也。蓋陰陽氣血之流行,表裡循環者也。至其為病,必先治發病之處,所謂治本而和標也。

白話文:

陰陽表裡治法

承接上文,詳述氣味功效。若陰陽失衡,則損傷形氣。因此,陰盛則陽病,陽盛則陰病;陽盛則熱,陰盛則寒;寒重則轉熱,是陰極反陽;熱重則轉寒,是陽極反陰。寒傷形體,熱傷氣機;氣傷則疼痛,形傷則腫脹。寒與形屬陰,熱與氣屬陽;氣傷陽氣鬱滯故痛,形傷陰氣停滯故腫,此指內傷陰陽之氣。

風則動,熱則腫,燥則乾,寒則浮腫,濕則濡泄,此指六邪外感之病狀,與上文內傷之傷形傷氣各有不同。而且病邪變化多端,並非一成不變。寒熱皆能傷形,形傷則腫;寒熱皆能傷氣,熱傷則痛,寒傷則浮腫。因為體質強弱不同,形氣受損程度亦有差異,病症變化更是難以預料,必須審慎查明病因,明瞭其根本原理,才能對症下藥,切不可死板教條。

《靈樞·終始篇》說:明瞭陰陽的起始和終結,五臟是根本,陰陽就確定了。陰主臟,陽主腑,陽氣由四肢末端吸收,陰氣由五臟吸收。調和氣機的方法,必須疏通陰陽。

人體的根本元氣根於臟腑,並運行於肢體表面,分陰陽,以臟為陰,腑為陽。陰經之氣,從臟腑循行於四肢指末的內側,與指外陽經之氣交接,所以說陰受氣於五臟,陽受氣於四末,這是陰陽經氣的起始。陰陽交接運行,周而復始,如同環狀無始無終,所以調和氣機的方法,必須疏通陰陽,使內臟腑和外經絡氣血暢通無阻,才能無病。

所謂氣至而有效,瀉法能益虛,虛者脈象雖大如常,但脈搏柔軟不堅實;若脈搏仍堅實,即使看似如常,病症卻未痊癒;補法能益實,實者脈象雖大如常,但會更堅實有力;若不更堅實,即使感覺舒適,病症也未痊癒。所以,補法使之實,瀉法使之虛。必須先通暢十二經脈受病之處,才能順利運行到終始。所以陰陽不能互相轉移,虛實不能互相傾斜,取穴應在相關經絡。

陰盛則陽虛,先補陽氣,後瀉陰氣以調和;陰虛則陽盛,先補陰氣,後瀉陽氣以調和。

氣至而有效,是指元氣的虛實,邪氣的進退,都有可驗證的效應。例如用瀉法,如果益虛,虛者脈象雖然大致如常,但必然虛軟不堅;若仍然堅實,雖然看似如常,但病症尚未痊癒;例如用補法,如果益實,實者脈象雖然大致如常,但必然更堅實有力;若不更堅實,雖然感覺舒暢,但病症尚未痊癒。這是以脈象為依據辨別虛實,並應用補瀉之法。

補法是補益正氣,瀉法是瀉除邪氣。因此必須先通暢十二經脈受病的部位,然後再決定補瀉,才能合理,才能符合陰陽運行規律。因此陰陽的道理,不能互相轉移;虛實的道理,不能偏向一方,調治時應當取穴於相關經絡。這指的是針法,而用藥也同樣如此。例如陰盛陽虛,先補陽氣,後瀉陰氣;陰虛陽盛,先補陰氣,後瀉陽氣,這就是調和的方法。

腰部以上,手太陰、陽明經都主管;腰部以下,足太陰、陽明經都主管。疾病先從陰經發病,先治陰經,然後再治陽經;疾病先從陽經發病,先治陽經,然後再治陰經。

陽明經行氣於三陽經,太陰經行氣於三陰經,所以太陰、陽明經主管一身的陰陽。手經之氣運行於上半身,所以手太陰、陽明經都主管上半身;足經之氣運行於下半身,所以足太陰、陽明經都主管下半身。這是總括臟腑經絡的氣機。陰陽氣血的運行,是表裡循環的。遇到疾病,必須先治療發病的地方,這就是治本而和標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