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驥

《內經藥瀹》~ 卷十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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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(7)

1. 藥制

夫經絡不通,血氣以從,復其不足,與眾齊同養之,和之靜以待時,謹守其氣,無使傾移,其形乃彰,生氣以長命,曰聖王,故大要曰:無代化,無違時,必養必和,待其來復,此之謂也。帝曰:善。

王冰曰:大要,上古經法也,引古之要旨,以明時化之不可違,不可以力代也。吳昆曰:大要,上古書言,為不可以代化工,趨事不可以逆天時也。易之復卦,一陽生於五陰之下,陽回之象也,故化至而生氣漸長,謂之來復。張志聰曰:脈絡者,所以行氣血而營陰陽。血者神氣也,如經絡以通,血氣以從,復其神氣之不足,而與無病者之相同,是神氣已復。但身不康健而形尚瘦瘠,故當靜養其神,和調其氣,靜以待時,謹守其氣,無使傾移,其形得時化之養漸,乃彰著矣,此氣運養身之大要也。

馬蒔曰:久病而不康,及病去而瘠者,其經絡已通,血氣以順,當復其不足之藏,而與足者同,必養之和之,而靜以待時,則形自彰而不瘠矣。張介賓曰:疾病既去而不求其復,則元氣由衰而瘠矣。養者,養以氣味,和者,和以性情,靜以待時者,預有修為而待時以復也。如陽虛者喜春夏,陰虛者喜秋冬,病在肝者愈於夏,病在心者愈於長夏,病在脾者愈於秋,病在肺者愈於冬,病在腎者愈於春,皆其義也。謹守其氣,無使傾移,則固有弗失,日新可期,是即復原之道,而生氣可漸長矣。

大要,上古書名,此引古語,以明化不可代,時不可失,不可不養,不可不和,以待其來復,未有不復者矣。來復之義,即易之復卦,一陽生於五陰之下,陽氣漸回,則生意漸長,同此理也。

六元正紀大論。黃帝問曰:婦人重身,毒之何如?岐伯曰:有故,無殞,亦無殞也。

王冰曰:故,謂有大堅癥瘕,痛甚不堪,則治以破積愈癥之藥,是謂不救必乃盡死,救之蓋存其大也,雖服毒不死也。上無殞,言母必全,亦無殞,言子亦不死也。吳昆曰:重,平聲,重身,懷孕也,毒,謂厲藥也。故下文,所謂積聚急痛欲死之故,必毒之,始可生也。馬蒔曰:此言妊婦之用毒藥者,可用而不可過也。婦人懷妊,謂之重身,然用毒藥以治其病者,正以內有其故,則有病以當毒藥,其子必無殞也,不惟子全,而母亦無殞也。

張介賓曰:重身,孕婦也,毒之謂峻利藥也。故如下文大積大聚之故,有是故而用是藥,所謂有病則病受之,故孕婦可無殞,而胎氣亦無殞也。殞,傷也。驥案:重身,素問奇病論,婦人重身九月而瘖,重身,妊娠也。金匱妊娠篇:婦人宿有癥病,經斷未及三月,而得漏下不止,胎動則臍上為癥痼害,六月動者,前三月經水時胎也,下血者,後斷三月胚也。所以血不止者,以癥不去也,當下其癥,桂枝茯苓丸主之。沈明宗謂其癥不去,阻害癊胎之血不入於胎而漏下,當下其癥,丹皮桃仁為胎所忌,服一丸而漸磨,不致動胎。尤怡謂其癥不去,則血不守,血不守,則胎終不安。此丸下癥之力頗輕且緩,恐峻厲之藥傷胎氣也。徐彬曰:此丸用桂芍,一陽一陰,茯苓丹皮,一氣一血,桃仁,破惡血消癥塊,而不嫌傷胎者,病當之也。消癥方甚多,惟此丸甚善。

帝曰:願聞其故,何謂也?岐伯曰:大積大聚,其可犯也,衰其太半而止,過者死。

白話文:

藥制

經絡不通,氣血就會停滯。要補充不足之處,使其與健康者相同,並調和身體,靜養等待時機,謹慎守護元氣,避免其紊亂,這樣身體的機能就會顯現出來,生命之氣也會漸漸增長,這才是聖人治病的要領。總之,治療不可違背自然規律,不可強求,必須精心調養,使身體自然恢復,這就是治療的根本。黃帝說:很好。

王冰的註解: “大要”指的是上古的醫學法則,引用古代的精髓,說明不可違背自然變化,不可強行代替自然規律。吳昆的註解: “大要”是上古醫書中的說法,意思是不可代替自然造化,行事不可違背天時。易經的《復卦》象徵一陽生於五陰之下,陽氣回升的景象,因此,當自然變化達到一定程度,生命之氣就會逐漸增長,稱為“來復”。張志聰的註解:經絡是運行氣血、調節陰陽的通道。血液是神氣的根本,如果經絡通暢,氣血就能順利運行,補充神氣的不足,使之與健康者相同,這就是神氣恢復。但如果身體仍然不健壯,形體消瘦,就應該靜養精神,調和氣血,靜候時機,謹慎守護元氣,避免其紊亂,這樣,身體就會在自然調養中漸漸康復。這就是氣運養生的根本要領。

馬蒔的註解:久病不愈或病癒體虛的人,經絡雖然通暢,氣血也得以順利運行,但仍然需要補充身體不足之處,使其與健康者相同,並精心調養,靜候時機,這樣身體就能恢復健康,不再消瘦。張介賓的註解:疾病痊癒後如果不加以調理,元氣就會衰弱,身體就會消瘦。調養是指用藥物滋養,調和是指調節情志,靜候時機是指預先做好準備,等待時機恢復。例如,陽虛的人適合在春夏調養,陰虛的人適合在秋冬調養;肝病在夏天治療效果好,心病在長夏治療效果好,脾病在秋天治療效果好,肺病在冬天治療效果好,腎病在春天治療效果好,這些都是遵循自然規律的。謹慎守護元氣,避免其紊亂,就能保持元氣不失,日漸康復,這就是恢復健康的根本方法,生命之氣也能漸漸增長。

“大要”是上古醫書的書名,這裡引用古代的說法,說明自然變化不可代替,時機不可錯過,不可不調養,不可不調和,以等待身體自然恢復,沒有不能恢復的疾病。“來復”的意義,如同易經的《復卦》,一陽生於五陰之下,陽氣漸漸回升,生機就會漸漸增長,道理相同。

六元正紀大論:黃帝問道:孕婦服用毒藥該怎麼辦?岐伯回答:如果確實有病在身,服用毒藥也不會傷及母子性命。

王冰的註解:“有故”是指患有嚴重的癥瘕,疼痛難忍,必須用破積消癥的藥物治療,如果不治療,必然死亡,治療則可以保全性命,即使服用毒藥也不會致命。“上無殞”是指母親一定能保全,“亦無殞”是指胎兒也能保全。吳昆的註解:“重”是平聲,指懷孕,“毒”指烈性藥物。下文所說的積聚劇痛,危及性命的情況,必須服用毒藥才能保全性命。馬蒔的註解:這句話的意思是,孕婦服用毒藥是可以的,但不能過量。孕婦服用毒藥治療疾病,是因為確實有病在身,有病症才能承受毒藥的治療,這樣胎兒一定不會受害,不僅胎兒能保全,母親也能保全。

張介賓的註解:“重身”指孕婦,“毒”指峻烈的藥物。下文所說的大積大聚的情況,如果確實有這種情況,就應該用這種藥物治療,所謂“有病則病受之”,所以孕婦服用毒藥不會傷及母子。殞,指傷害。

岐黃醫案:孕婦,見於《素問‧奇病論》。《金匱要略‧妊娠病脈證治》中記載:婦女素有癥瘕,經期停止未滿三個月,出現漏下不止的情況,胎兒動則臍上會有癥塊,六個月胎動的是前三個月經水時期的胎兒,下血的是後三個月胚胎。之所以出血不止,是因為癥塊不去,應當去除癥塊,桂枝茯苓丸主治。沈明宗認為,癥塊不去會阻礙胎血不能進入胎兒而漏下,應當去除癥塊,丹皮、桃仁是胎兒所忌諱的,服用一丸藥慢慢地磨掉,以免傷及胎兒。尤怡認為,癥塊不去,則血不能守住,血不能守住,則胎兒終究不安。此丸去除癥塊的力量比較輕且緩慢,擔心峻烈的藥物會傷及胎氣。徐彬認為:此丸使用桂枝、芍藥,一陰一陽,茯苓、丹皮,一氣一血,桃仁破除瘀血,消散癥塊,而不怕傷及胎兒,是因為病情需要如此。治療癥塊的方子很多,但此丸最好。

黃帝問道:我想知道原因,是什麼呢?岐伯回答:如果積聚很大,能承受的限度是衰弱一半就停止,超過這個限度就會死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