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驥

《內經藥瀹》~ 卷十 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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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(8)

1. 藥制

王冰曰:衰其太半,不足以害生,故衰太半則止其藥。若過禁,待盡毒氣內餘,無病可攻。以當毒藥,毒攻不已,則敗損中和,故過則死。

吳昆曰:衰其太半而止,則真氣雖傷,未至大壞;過則真氣無存,故死。

張志聰曰:此言胎孕積聚,亦有陰陽寒熱之分,所當遠寒而遠熱者也。毒者,大寒大熱之藥也。娠婦始結胎之一月二月,乃木氣司養;三月四月,主火;五月六月,主土;七月八月,主金;九月十月,主水。至太陽而五行已周,陰陽水火分,而成後天之形身矣。然未生之前,五行之氣,各有盛有虛,有勝有郁,宜以寒熱溫涼順逆而調之。設或有病,而欲不遠寒不遠熱,亦無傷於胎氣,所謂有故無殞,然亦無過之而致殞也。即如大積大聚,乃屬臟腑之五行,尚其可犯寒而犯熱者也。若過犯之,則死。寒熱溫涼是謂四畏,可不慎諸?此節大有關於治道,學者宜細心體會。

又七月所生小兒,能育而亦多長壽者,蓋七月乃肺藏司養,肺屬天而主氣主血,天一生水,感天地之氣而生,故育。九月十月,乃少陰太陽所主,皆感陰陽水火而生。若夫八月,乃陽明大腸主氣,感陽明之府氣而生,故雖生而不育。

張介賓曰:身雖孕而有大積大聚,非用毒藥不能攻,攻亦無害,故可犯也。然但宜衰其太半,便當止藥,如上篇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者是也。若或過用,則病未必盡,而胎已受傷,多致死矣。

驥案:素問四時刺逆從論,厥陰澀則病少腹積氣,少陰澀則病積溲血,太陰澀則病積心腹時滿,陽明澀病積時善驚,太陽澀則病積時善巔疾,少陽澀則病積時善筋急目痛。靈樞百病始生篇,積之始生,得寒乃生厥乃成積。又汁沫與血相摶,則併合凝聚,不得散而積乃成,當補則補,當瀉則瀉。五變篇,邪氣留止,積聚乃傷,邪氣稍至,蓄積留止,大聚乃起。

金匱積聚篇,病有積有聚,積病終不移,聚者展轉痛移為可治。又脈來細而附骨者,積也。寸口積在胸中,微出寸口積在喉中,關上積在臍旁,上關上積在心中,微下關積在少腹,尺中積在氣衝。脈出左積在左,脈出右積在右,脈兩出積在中。各以其部處之前無積者,求其藏虛則補之,與此對勘,其義始全。

素問至真要大論,帝曰:論言治寒以熱,治熱以寒,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。有病熱者寒之而熱,有病寒者熱之而寒,二者皆在新病復起,奈何治?

王冰曰:謂治之而病不衰退,反因藥寒熱而隨生寒熱病之新者也。亦有止而復發者,亦有藥在而除,藥去而發者,亦有全不息者。方士若廢此繩墨,則無更新之法。欲依標格,則病勢不除,捨之則阻彼凡情,治之則藥無能驗,心迷意惑,無由通悟,不知其道,何恃而為?因藥病生,新舊相對,欲求其愈,安可奈何?

吳昆曰:寒之而熱,言寒之而熱猶故,熱之而寒,言熱之而寒猶故。

馬蒔曰:此言正治而病不愈,以其不求之所屬,或專治王氣,或偏用五味也。以寒治熱而熱病仍在,以熱治寒而寒病不去,甚至新病復起者,何也?

驥案:寒熱本乎陰陽,治寒以熱,治熱以寒。凡藥之熱者,本於夏長萬物者也;藥之寒者,本於冬殺萬物者也。元氣虛極,大虛必挾寒,宜辛熱以補之;邪氣盛滿而至過極,過者抑之,宜苦寒以瀉之。要之,溫熱之藥宜補虛,寒涼之藥宜瀉實。倘不明虛實,概以寒涼投之,則陽氣傷,無陽則陰無以生,無陰則陽無以化,是以故病不去,新病復起。新病者,陰陽相乖,補偏救弊,暫用其偏;久病者,陰陽漸弱,扶元養正,宜用其平。久病而以重藥投之,吾恐其絕耳。丹溪偏於補陰,猶云實火可瀉苓連之屬,虛火可補參耆之屬,可以知寒熱之用矣。

白話文:

[藥制]

王冰認為:如果病症減輕了一大半,不足以危及生命,就可以停止用藥。如果超過了這個限度,就要等到毒氣完全排出,沒有其他病症可以治療時再停藥。因為如果用毒性藥物過量,會損傷人體的平衡,導致死亡。

吳昆認為:病症減輕了一大半就停止用藥,雖然真氣受損,但還不至於完全壞死;如果用藥過量,真氣就會耗盡而死亡。

張志聰認為:這段話說的是孕婦積聚的病症,也分陰陽寒熱,應該避免過寒或過熱。毒性藥物,就是指過寒過熱的藥物。孕婦懷孕初期(一、二月)是木氣主導;三、四月是火氣;五、六月是土氣;七、八月是金氣;九、十月是水氣。到十月懷胎結束,五行之氣運行完畢,陰陽水火分清,形成胎兒的形體。但在胎兒出生前,五行之氣各有盛衰,有的旺盛有的虛弱,有的有餘有的不足,應該用寒熱溫涼順逆的方法調理。如果孕婦生病了,如果既不忌寒也不忌熱,也不會損傷胎氣,這叫做“有因無害”,但是也不能過度而導致胎兒死亡。像大積大聚,都屬於臟腑的五行,有的可以服用寒藥,有的可以服用熱藥。但如果過度服用,就會導致死亡。寒、熱、溫、涼,這四種藥性需要謹慎使用,不可不注意!這段話在治療方面意義重大,學習者應該仔細體會。

此外,七月出生的孩子,大多能健康成長且長壽,因為七月是肺臟主導的月份,肺屬天,主氣主血,天一生水,七月出生的孩子吸收天地之氣而生,所以能健康成長。九月十月,是少陰太陽主導的月份,都吸收陰陽水火之氣而生。但八月,是陽明大腸主氣的月份,吸收陽明之氣而生,所以雖然能出生,卻不容易健康成長。

張介賓認為:即使懷孕期間出現嚴重積聚,也必須使用毒性藥物治療,治療本身沒有危害,所以可以使用。但是,應該只服用到病症減輕一半就停止用藥,就像前面提到的,大毒治病,要減量到六成一樣。如果用藥過量,病情可能還沒完全治好,胎兒卻已經受損,多半會導致死亡。

(驥案)《素問·四時刺逆從論》中說,厥陰經脈不通暢則會導致少腹積氣,少陰經脈不通暢則會導致積血尿血,太陰經脈不通暢則會導致心腹脹滿,陽明經脈不通暢則會導致積聚且經常驚恐,太陽經脈不通暢則會導致積聚且經常頭暈目眩,少陽經脈不通暢則會導致積聚且經常筋急眼痛。《靈樞·百病始生篇》中說,積聚的開始,是因為受寒而導致厥逆,然後形成積聚。此外,體液和血液相互凝結,就會聚集在一起,不能散開,從而形成積聚,應該根據情況選擇補法或瀉法。《五變篇》中說,邪氣停滯,就會導致積聚,邪氣稍微加重,就會積聚加重。《金匱·積聚篇》中說,病症有積聚之分,積病不會移位,聚則疼痛會轉移,可以治療。脈象細弱貼骨的是積證,寸口脈積聚在胸中,微弱的寸口脈積聚在喉中,關上脈積聚在腹部旁邊,上關上脈積聚在心中,微弱的關上脈積聚在少腹,尺中脈積聚在氣衝穴。脈象從左邊出來,積聚在左邊,脈象從右邊出來,積聚在右邊,脈象從兩邊出來,積聚在中間。應該根據具體部位,尋找相對應臟腑的虛弱之處來補益,這樣才能理解其道理。

《素問·至真要大論》中,黃帝說:治療寒證用熱藥,治療熱證用寒藥,可是醫生卻不能摒棄固有的方法而改變治療方法。有的病人,用寒藥治療卻更熱,用熱藥治療卻更寒,兩種情況都會導致新病復發,該怎麼辦呢?

王冰認為:這是指治療後,病症沒有減輕,反而因為藥物的寒熱作用,產生新的寒熱病症。有的病症停止治療後又復發,有的病症在治療期間消失,停止治療後又復發,有的則一直不停。醫生如果拋棄固有的方法,就沒有新的治療方法了。如果拘泥於固有模式,病情就不會好轉;放棄固有模式,又違背常理;治療時,藥物又沒有效果;醫生心中迷惑不解,無法領悟其中的道理,不知道該如何治療,憑什麼來治病呢?因為用藥而產生新的疾病,新舊疾病同時存在,想要治癒,怎麼可能呢?

吳昆認為:用寒藥治療卻更熱,是指用寒藥治療卻熱症依然存在;用熱藥治療卻更寒,是指用熱藥治療卻寒症依然存在。

馬蒔認為:這段話指的是正治方法沒有治癒疾病,是因為沒有找到疾病的根本原因,或者專治表面的病症,或者偏用某種藥物。用寒藥治療熱症,熱症卻仍然存在;用熱藥治療寒症,寒症卻仍然存在,甚至出現新病症,這是為什麼呢?

(驥案)寒熱的根本來自陰陽,治療寒證用熱藥,治療熱證用寒藥。凡是熱性藥物,來自於夏天生長萬物的力量;凡是寒性藥物,來自於冬天殺滅萬物的力量。元氣極度虛弱,大虛必夾寒,應該用辛熱藥物來補益;邪氣盛滿而達到極點,過盛則抑制,應該用苦寒藥物來瀉去。總之,溫熱藥物適合補虛,寒涼藥物適合瀉實。如果不明虛實,一概用寒涼藥物,就會傷及陽氣,沒有陽氣,陰氣就不能生長;沒有陰氣,陽氣就不能化生,所以疾病不能治癒,反而會產生新的疾病。新病症,是陰陽失調,治療時應該偏向一方,暫時使用偏方;久病,陰陽逐漸衰弱,應該扶正養元,使用平和的藥物。久病再用重藥治療,恐怕會危及生命。丹溪先生偏重於補陰,他說實火可以用瀉火藥物治療,虛火可以用補益藥物治療,由此可以知道寒熱藥物的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