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熱病第二十三
偏枯。身偏不用而痛,言不變,志不亂。病在分腠之間。巨針取之,益其不足,損其有餘,乃可復也。 痱之為病也。身無痛者,四肢不收,智亂不甚。其言微知,可治。甚則不能言,不可治也。 病先起於陽,後入於陰者,先取其陽,後取其陰,浮而取之。 熱病三日,而氣口靜,人迎躁者,取之諸陽五十九刺,以瀉其熱,而出其汗,實其陰,以補其不足者。 身熱甚,陰陽皆靜者,勿刺也。其可刺者,急取之,不汗出則泄。所謂勿刺者,有死徵也。 熱病七日八日,脈口動喘而短者,急刺之,汗且自出,淺刺手大指間。 熱病七日八日,脈微小,病者溲血,口中乾,一日半而死。脈代者,一日死。 熱病已得汗出,而脈尚躁喘,且復熱,勿刺膚。喘甚者死。 熱病七日八日,脈不躁,躁不散數,後三日中有汗。三日不汗,四日死。未曾汗者,勿腠刺之。 熱病先膚痛,窒鼻,充面,取之皮,以第一針五十九,苛軫鼻。索皮於肺,不得索之火。 火者,心也。熱病,先身澀,倚而熱,煩悗,干唇口嗌,取之皮,以第一針五十九。膚脹,口乾,寒(寒字疑誤衍然熱病實有時噤慄者此文簡意晦矣)汗出,索脈於心,不得索之水。 水者,腎也。熱病,嗌乾,多飲,善驚,臥不能起,取之膚肉,以第六針五十九。目眥青,索肉於脾,不得索之木。 木者,肝也。熱病,面青,腦痛,手足躁,取之筋間,以第四針。四逆,筋躄,目浸,索筋於肝,不得索之金。 金者,肺也。熱病,數驚,瘛瘲而狂,取之脈,以第四針,急瀉有餘者。癲疾,毛髮去,索血於心,不得索之水。 水者,腎也。熱病,身重,骨痛,耳聾,而好瞑,取之骨,以第四針,五十九刺。骨痛,不食,齧齒,耳青,索骨於腎,不得索之土。 土者,脾也。熱病,不知所痛,耳聾,不能自收,口乾。陽熱甚,陰頗有寒者,熱在髓,死不可治。 熱病頭痛,顳顬目𤬓,脈痛,善衄,厥熱病也。取之以第三針,視有餘不足。 寒熱。痔熱。病體重。腸中熱,取之以第四針,於其腧及下諸指間。索氣於胃絡得氣也。 熱病,挾臍急痛,胸脅滿,取之湧泉與陰陵泉,以第四針,針嗌裡。 熱病,而汗且出,及脈順可汗者,取之魚際、太淵、大都、太白。瀉之則熱去,補之則汗出。 汗出太甚,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。 熱病已得汗,而脈尚躁盛,此陰脈之極也,死。其得汗而脈靜者生。 熱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,此陽脈之極也,死。脈盛躁,得汗靜者生。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: 一曰汗不出,大顴發赤,噦者死; 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; 三曰目不明,熱不已者死;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;五曰汗不出,嘔,下血者死; 六曰舌本爛,熱不已者死; 七曰咳而衄,汗不出,出不至足者死; 八曰髓熱者死; 九曰熱而痙者死,腰折瘛瘲齒噤齘也。 凡此九者,不可刺也。 所謂五十九刺者:兩手外內側各三,凡十二痏;五指間各一,凡八痏;足亦如是。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,凡六痏;更入發三寸邊各五,凡十痏;耳前後口下者各一。
《熱病第二十三》:
偏枯:身體一側癱瘓無力且疼痛,言語正常,神志清醒,病位在肌肉腠理之間。可用巨針治療,補益不足之處,瀉除有餘之邪,即可恢復。
痱病:身體無疼痛,四肢鬆弛無力,神智輕微混亂,言語尚能辨識,可治療;若嚴重到無法言語,則不可治。若病先發於陽經,後傳入陰經,應先取陽經穴位,再取陰經穴位,淺刺瀉邪。
熱病三日:若氣口脈平穩而人迎脈躁動,可取陽經五十九穴針刺,瀉熱發汗,並補陰經以滋養不足。若身體高熱但陰陽脈象皆靜,不可針刺;若可刺,需迅速施針,無汗則瀉邪。所謂不可刺者,是因已有死亡徵兆。
熱病七日八日:若脈口急促而短,應急刺,汗將自出,可淺刺手大指間穴位。若脈象微弱,患者尿血、口乾,一日半內死亡;脈代者一日內死亡。若已出汗但脈仍躁動、喘息且復熱,勿刺膚表,喘息嚴重者死。
熱病七日八日:脈不躁動,或躁動但不散數,三日內若出汗則生,無汗則四日內死。未出汗者,勿刺腠理。若熱病先見皮膚痛、鼻塞、面部腫脹,應刺皮部,用第一針取五十九穴;鼻生疹者,從肺治皮,不可從心火治。
熱病初起:身體乾澀、倚靠發熱、煩悶、唇口咽喉乾燥,刺皮部用第一針五十九穴。若膚脹、口乾、寒戰汗出,從心治脈,不可從腎水治。咽喉乾、多飲、易驚、臥床不起者,刺肌肉用第六針五十九穴;目眥發青,從脾治肉,不可從肝木治。
熱病:面色青、腦痛、手足躁動,刺筋間用第四針;四肢逆冷、筋萎、目淚多,從肝治筋,不可從肺金治。若頻繁驚厥、抽搐發狂,刺脈用第四針急瀉有餘;癲疾脫髮,從心治血,不可從腎水治。
熱病:身體沈重、骨痛、耳聾、嗜睡,刺骨用第四針五十九穴;骨痛不食、咬牙、耳青,從腎治骨,不可從脾土治。若不知疼痛、耳聾、肢體失控、口乾、陽熱極盛而陰有寒象,熱入骨髓,屬不治之症。
熱病頭痛:太陽穴脹痛、脈痛易鼻衄,屬厥熱病,用第三針視虛實寒熱施治。痔熱病體重、腸中熱,用第四針刺腧穴及足趾間,從胃絡調氣。臍周急痛、胸脅脹滿,刺湧泉與陰陵泉,用第四針刺咽喉部。
熱病汗出:若脈象順應可汗,刺魚際、太淵、大都、太白,瀉法退熱,補法發汗;汗過多則刺內踝上橫脈止汗。若汗後脈仍躁盛,為陰脈衰竭,死;汗後脈靜則生。若脈躁盛無汗,為陽脈衰竭,死;得汗脈靜則生。
熱病九種不可刺:
- 無汗、顴骨赤紅、呃逆者死。
- 腹瀉且腹脹嚴重者死。
- 視物不清、高熱不退者死。
- 老人或嬰兒發熱腹脹者死。
- 無汗、嘔吐、便血者死。
- 舌根潰爛、高熱不退者死。
- 咳嗽鼻衄、無汗或汗不至足者死。
- 熱入骨髓者死。
- 高熱抽搐、角弓反張、咬牙齧齒者死。
五十九刺穴位分布:
- 兩手內外側各三穴,共十二穴。
- 五指間各一穴,共八穴(足部同理)。
- 頭部髮際一寸旁三分各三穴,共六穴。
- 再入髮際三寸旁各五穴,共十穴。
- 耳前後及口下各一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