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內經評文》~ 卷二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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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(4)

1. 官針第七(法星)

凡刺之要,官針最妙。九針之宜,各有所為;長短大小,各有所施也。不得其用,病弗能移。疾淺針深,內傷良肉,皮膚為癰;病深針淺,病氣不瀉,支為大膿;病小針大,氣瀉太甚,疾必為害;病大針小,氣不瀉泄,亦復為敗。失針之宜,大者瀉,小者不移。已言其過,請言其所施。

(以上總括大意以下分敘其事) 病在皮膚,無常處者,取以鑱針於病所。膚白,勿取。病在分肉間,取以員針於病所。病在經絡痼痹者,取以鋒針。病在脈,氣少,當補之者,取之鍉針於井、滎、分輸。病為大膿者,取以鈹針。病痹氣暴發者,取以員利針。病痹氣痛而不去者,取以毫針。

病在中者,取以長針。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,取以大針。病在五臟固居者,取以鋒針;瀉於井、滎、分輸,取以四時。(此節分敘各病所宜用之法) 凡刺有九,以應九變。(以原作日誤古字相近) 一曰輸刺;輸刺者,刺諸經滎輸臟腧也。 二曰遠道刺;遠道刺者,病在上,取之下,刺腑腧也。 三曰經刺;經刺者,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。 四曰絡刺;絡刺者,刺小絡之血脈也。 五曰分刺;分刺者,刺分肉之間也。 六曰大瀉刺;大瀉刺者,刺大膿以鈹針也。 七曰毛刺;毛刺者,刺浮痹皮膚也。 八曰巨刺;巨刺者,左取右,右取左。 九曰焠刺;焠刺者,刺燔針,則取痹也。(此節分敘各法所主治之病)

凡刺有十二節,以應十二經。 一曰偶刺;偶刺者,以手直心若背,直痛所,一刺前,一刺後,以治心痹。刺此者,傍針之也。 二曰報刺;報刺者,刺痛無常處也,上下行者。(四字是詮釋痛無常處也經文每多如此)直內,無拔針;以左手隨病所按之,乃出針,復刺之也。 三曰恢刺;恢刺,直刺傍之,舉之,前後恢筋急,以治筋痹也。 四曰齊刺;齊刺者,直入一,旁入二,以治寒氣小深者。或曰三刺;三刺者,治痹氣小深者也。 五曰揚刺。(長刺節論作陰刺甲乙經作陽刺)揚刺者,正內一,旁內四,而浮之,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。 六曰直針刺;直針刺者,引皮乃刺之,以治寒氣之淺者也。 七曰輸刺;輸刺者,直入直出,稀髮針而深之,以治氣盛而熱者也。 八曰短刺;短刺者,刺骨痹,稍搖而深之,致針骨所,以上下摩骨也。 九曰浮刺;浮刺者,旁入而浮之,以治肌急而寒者也。 十曰陰刺;陰刺者,左右牽刺之,以治寒厥。中寒厥,足踝後少陰也。(言陰刺以治寒厥為中寒也足踝後少陰是申言寒厥專刺踝後太谿也) 十一曰旁針刺;旁針刺者,直刺旁刺各一,以治留痹久居者也。 十二曰贊刺;贊刺者,直入直出,數髮針而淺之出血,是謂治癰腫也。(此節敘刺法之外應十二經並用針之手法也)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。

白話文:

官針第七(法星)

運用官針最為精妙。九種針法各有用途,針的長短粗細也需根據情況選擇。如果用針不當,就無法治愈疾病。淺針扎入深層的內傷,會損傷肌肉,皮膚則會化膿。疾病深入卻用淺針,病邪排洩不暢,就會形成大膿腫。疾病輕微卻用粗大的針,氣血排洩過甚,也會造成傷害。疾病嚴重卻用細小的針,氣血無法充分排洩,同樣會導致治療失敗。總之,用針必須恰當,粗針用於瀉法,細針則療效不顯。以上是總體的原則,以下將詳細說明各種情況的用針方法。

皮膚病,病灶位置不固定的,用鑱針刺入患處。皮膚顏色發白的,不要針刺。病灶位於肌肉之間的,用員針刺入患處。經絡痹症,用鋒針。脈氣不足,需要補益的,用鍉針刺入井、滎、兪、輸穴位。患有膿腫的,用鈹針。痹症氣血突然發作的,用員利針。痹症疼痛且久治不愈的,用毫針。

病灶在深層的,用長針。水腫導致關節活動受阻的,用粗大的針。病灶位於五臟的,用鋒針,瀉於井、滎、兪、輸穴位,並根據四季調整針刺方法。

針刺法共有九種,以應對九種變化:一、輸刺,刺經絡上的滎、輸、臟、兪穴;二、遠道刺,上部有病,則在下部取穴;三、經刺,刺大經的結絡、經分;四、絡刺,刺小絡的血脈;五、分刺,刺分肉之間;六、大瀉刺,用鈹針治療大膿腫;七、毛刺,刺浮腫的皮膚;八、巨刺,左側取右側穴位,右側取左側穴位;九、焠刺,用燔針治療痹症。

針刺方法還有十二種,分別對應十二經脈:一、偶刺,針刺的方向與心臟位置成直線,前後各刺一針,治療心臟痹症,屬於傍針;二、報刺,病痛位置不固定的,上下移動,直刺入內,不拔針,左手按住患處,然後再刺;三、恢刺,直刺,然後向上提針,前後拉動筋腱,治療筋腱痹症;四、齊刺,直刺一針,旁刺兩針,治療寒氣較輕的痹症;三刺法則治療寒氣較輕的痹症;五、揚刺,直刺一針,旁刺四針,然後提起針尖,治療寒邪較重的痹症;六、直針刺,提起皮膚再刺入,治療淺表的寒邪;七、輸刺,直刺直出,針刺較深,治療氣盛熱證;八、短刺,刺骨痹,略微搖動,深入骨骼,上下摩擦骨骼;九、浮刺,旁刺然後提起針尖,治療肌肉僵硬,寒邪作祟;十、陰刺,左右牽引針,治療寒厥,尤其足踝後少陰經的寒厥;十一、旁針刺,直刺一針,旁刺一針,治療長期滯留的痹症;十二、贊刺,直刺直出,針刺淺表,出血,治療癰腫。

脈象隱藏很深,看不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