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宗海

《中西匯通醫經精義》~ 下卷 (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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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卷 (11)

1. 臟腑為病

使小便有度。不得違礙肝腎以陽氣達於膀胱蒸發水氣使其上騰。不得直瀉。若陽氣不能蒸。發則水無約束。發為遺溺。治宜溫胞室。蓋膀胱如釜。胞如灶溫。胞室者。釜底添薪也。參看十二官條自見。

膽氣鬱為怒。

膽者木生之大也。西醫論膽專言汁不知有汁即有氣。故內經均以氣立論。木氣條暢。火氣宣達。則清和朗潤。其人和平。若木鬱生火。火鬱暴發則為震怒凡病之易怒者皆責於膽氣也。

臟腑之證。不一而足。舉此為驗。任其證形百變均莫得而遁情矣。

白話文:

使小便能夠有規律地排出,不能阻礙肝和腎的功能,讓陽氣能夠到達膀胱,蒸發水氣使其上升。小便不能直接往下排洩,如果陽氣無法蒸發水氣,水就沒有約束,就會變成小便失禁。治療方法應該溫暖胞室,因為膀胱就像鍋子,胞室就像爐灶,溫暖胞室就像在鍋底加柴火一樣。可以參考十二官條的說明,自然就會明白。

膽氣鬱結就會容易發怒。

膽是木氣所生的重要器官。西醫討論膽只講膽汁,不知道有膽汁就一定有膽氣。所以《內經》都以氣來立論。如果木氣條暢,火氣宣達,就會清和舒暢,這個人就會平和。如果木氣鬱結生火,火氣鬱結爆發就會容易震怒。凡是容易發怒的病,都應該歸咎於膽氣。

臟腑的疾病,有很多種不同的情況,這裡只是舉例說明。無論疾病的表現形式如何變化,都逃不出這些原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