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黃帝內經素問校義》~ 素問
素問
1. 素問
使志若伏若匿若有私意若已有得
熊本藏本「若匿」作「若匪」,注云:「今詳匪字當作匿。」澍案:高誘注《呂氏春秋·論人篇》曰:「匿猶伏也。」經以匿與伏並舉,又與意、得相韻。(意古或讀若億。《論語·先進篇》「億則屢中」,《漢書·貨殖傳》「億」作「意」。《明夷象傳》「獲心意也」,與食則得、國則為韻。《管子·戒篇》「身在草茅之中,而無懾意」,與惑色為韻。《呂氏春秋·重言篇》「將以定志意也」,與翼則為韻。《楚辭·天問》「何所意焉」,與極為韻。秦之眾刻石文「承順聖意」,與德服、極則、式為韻。)其為「匿」字無疑。王注生氣通天論引此亦作匿,尤其明證也。作「匪」者,乃北宋以後之誤本。何以明之?匿與匪草書相似,故匿誤為匪,一也。宋本正作匿,生氣通天論注引同,則「今詳匪字當作匿」之注其非王注可知,二也。今詳上無「新校正」三字,又非林校可知,三也。蓋南宋時有此作匪之本,讀者旁記「今詳匪當作匿」七字,傳寫錯入注內,而熊本藏本遂並沿其誤耳。
又案「若有私意」當本作「若私有意」,寫者誤倒也。《春秋繁露·循天之道篇》曰:「心之所之謂意。」鄭注《王制》曰:「意思念也。」「若私有意」,謂若私有所念也。「己」亦私也。鄭注《特牲饋食禮記》曰:「私臣,自己所闢除者。」注《有司徹》曰:「私人家臣,己所自謁除也。」注《曲禮下》曰:「私行,謂以己事也。」注《聘義》曰:「私覿,私以己禮覿主國之君。」是己猶私也。「若己有得」,謂若私有所得也。「若私有意,若己有得」,相對為文。若如今本,則句法參差不協矣。生氣通天論注所引亦誤。
「若有私意」當作「若私有意」是也。「私」不必解作己,引鄭義尚牽強。按:「若私有意」,申上「若伏」。「若己有得」,申上「若匿」。伏者初無所有而動於中,故曰「私有意」。匿者已為所有而居於內,故曰「已有得」。 (趙之謙附記)
名木
「則名木多死。」王注曰:「名謂名果珍木。」澍案:注未達名字之義。作「疴」,《說文》:「疴,病也。」引《五行傳》曰:「時即有口疴。」或作「痾」,《廣雅》:「痾,病也。」《洪範五行傳》:「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。」鄭注曰:「痾,病也。」通作「苛」。《呂氏春秋·審時篇》:「身無苛殃。」高誘曰:「苛,病。」《至真要大論》曰:「夫陰陽之氣,清靜則生化治,動則苛疾起。」《管子·小問篇》曰:「除君苛疾。」苛疾即苛病也。(疾與病析言則異,渾言則通。)下文「故陰陽四時者,萬物之終始也,死生之本也。逆之則災害生,從之則苛疾不起,是謂得道。」上承此文而言,則「奇病」之當作「苛病」明矣。「苛疾」與「災害」對舉,則「苛」亦為病明矣。王注於本篇之「苛疾」曰:「苛者,重也。」於《至真要大論》之「苛疾」曰:「苛重也。」不知此所謂「苛疾」與生氣通天論雖有大風苛毒,六元正紀大論暴過不生苛疾不起之苛異義(六元正紀大論注苛重也),彼以苛毒與大風相對,與暴過相對;此則苛疾與災害對,與生化對文,變而義自殊,言各有當,混而一之,則通於彼者必閡於此矣。
白話文:
使志若伏若匿若有私意若已有得
原文:「使志若伏若匿若有私意若已有得。」
熊本、藏本中「若匿」作「若匪」,註解說:「現在詳細考察,『匪』字應當是『匿』。」我(胡澍)認為:高誘注釋《呂氏春秋·論人篇》時說:「匿猶伏也。」經文中「匿」與「伏」並列,而且與「意」、「得」押韻。(「意」在古時有時讀作「億」。《論語·先進篇》中「億則屢中」,《漢書·貨殖傳》中「億」作「意」。《易經·明夷象傳》中「獲心意也」,與「食則得」、「國則為」押韻。《管子·戒篇》中「身在草茅之中,而無懾意」,與「惑色」押韻。《呂氏春秋·重言篇》中「將以定志意也」,與「翼則」押韻。《楚辭·天問》中「何所意焉」,與「極」押韻。秦朝刻石文中「承順聖意」,與「德服」、「極則」、「式」押韻。)因此,這個字無疑是「匿」字。王冰注釋《生氣通天論》時引用此處也作「匿」,這更是明確的證據。作「匪」字的版本,是北宋以後的錯誤版本。如何證明呢?「匿」與「匪」的草書字形相似,所以「匿」誤寫為「匪」,這是一點。宋本明確作「匿」,《生氣通天論》註解引文也相同,那麼「今詳匪字當作匿」這個註解可知並非王冰所注,這是第二點。此外,「今詳」前面沒有「新校正」三個字,可知這也不是林億校勘時所加,這是第三點。大概南宋時期有這個作「匪」的版本,讀者在旁邊註明「今詳當作匿」這七個字,在傳抄時錯誤地混入了註解中,而熊本和藏本也就沿襲了這個錯誤。
又考證:「若有私意」應當作「若私有意」,這是抄寫者顛倒了字序。《春秋繁露·循天之道篇》中說:「心之所之謂意。」鄭玄注釋《王制》時說:「意思念也。」「若私有意」,意思是好像私下裡有所思念。「己」也指「私」。鄭玄注釋《特牲饋食禮記》時說:「私臣,是自己所闢除的人。」注釋《有司徹》時說:「私人家臣,是自己所親自請求免除的人。」注釋《曲禮下》時說:「私行,是指辦自己的事情。」注釋《聘義》時說:「私覿,是私下裡以自己的禮節拜見主國的國君。」這些都說明「己」與「私」的意思相近。「若己有得」,意思是好像私下裡有所收穫。「若私有意,若己有得」,這兩句是相對的詞句。如果按照現在的版本,那麼句式就會參差不齊,不夠協調。《生氣通天論》註解中引用的也存在這個錯誤。
趙之謙在附記中說:「『若有私意』應當作『若私有意』是正確的。『私』不必解作『己』,引鄭玄的解釋還是有些牽強。根據考證:『若私有意』是闡明上文的『若伏』。『若己有得』是闡明上文的『若匿』。所謂『伏』,是最初心中沒有什麼,但在內心有所萌動,所以說『私有意』。所謂『匿』,是已經有所擁有,並將它藏在心中,所以說『已有得』。」
名木
原文:「則名木多死。」
王冰注釋說:「『名』是指珍貴的果樹或木材。」我(胡澍)認為:這個註解沒有闡明「名」字的真正意義。這個字應當作「疴」,《說文解字》中說:「疴,病也。」並引用《五行傳》說:「時即有口疴。」有時也寫作「痾」,《廣雅》中說:「痾,病也。」《洪範五行傳》中說:「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。」鄭玄注釋說:「痾,病也。」這個字也通作「苛」。《呂氏春秋·審時篇》中說:「身無苛殃。」高誘解釋說:「苛,病。」《至真要大論》中說:「夫陰陽之氣,清靜則生化治,動則苛疾起。」《管子·小問篇》中說:「除君苛疾。」「苛疾」就是「苛病」。(「疾」與「病」分開來說意義不同,但合起來說則通用。)
下文說:「故陰陽四時者,萬物之終始也,死生之本也。逆之則災害生,從之則苛疾不起,是謂得道。」這承接上文的意義,那麼「奇病」應當作「苛病」就顯而易見了。「苛疾」與「災害」相對應,也更明確地表明「苛」字是疾病的意思。王冰在本篇中對「苛疾」的解釋是:「苛者,重也。」在《至真要大論》中對「苛疾」的解釋也是:「苛重也。」他不知道這裡所說的「苛疾」與《生氣通天論》中的「雖有大風苛毒」和《六元正紀大論》中的「暴過不生苛疾不起」中的「苛」意義不同(《六元正紀大論》注釋「苛」為「重也」),前者「苛毒」與「大風」相對,與「暴過」相對;後者「苛疾」與「災害」相對,與「生化」相對,其意義因此而不同,各有其適當的用法。如果混為一談,那麼在那個地方能說得通的,在這個地方就說不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