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三部九候論
乃岐伯復解,則又云地以候胸中之氣,注云手陽明脈當其處,按手陽明脈,自肩髃前廉,上出柱骨之會,下入缺盆,絡肺下膈,屬大腸。雖有下膈二字,不可直言胸中,一疑也。若言大腸所盤折之地,乃是當臍,又非胸中,二疑也。後既總言形臟四,則胸中二字,必非差誤。
前言手陽明三字,三部中止言臟脈,並不及腑,而手陽明為腑脈,或是錯誤,亦未可知,三疑也。前後不合,存之以俟後之識者。)帝曰:以候奈何?岐伯曰:必先度其形之肥瘦,以調其氣之虛實,實則瀉之,虛則補之。……帝曰:決死生奈何?岐伯曰:形盛脈細,少氣不足以息者危;(形氣相反,故生氣至危。危者言其近死,猶有生者也。
)形瘦脈大,胸中多氣者死。(凡如是類皆形氣不相得也。按:形盛謂肌肉未消,脈細謂小弱無力。惟脈細故少氣,惟少氣故不足以息也。此等脈證,多見於初病之人。蓋由天稟素弱,故脈來無力。苟能峻補,猶可以生,故但云危也。若夫肌肉既脫而脈反浮大,為真原枯竭。
胸中多氣,為元氣脫根。此等脈證,久病之人見之,死不旋踵矣。然則新起之病,獨無之乎?曰:有之,脈大氣浮,甚且喘促者,則為陰竭陽浮之證。切忌補氣,急用斂陰。如或不應,更加桂附,庶使氣納丹田。俗醫不知此理,誤用利氣,速其死矣。新病之與久病,其死皆同,惟形瘦與不瘦為異耳。
)形氣相得者生,參伍不調者病,(參謂參校,伍謂類伍。按:謂脈來至數不等也。)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。(按:相失謂大小遲疾懸殊也。)三部之脈,半得半失,猶可以治。若皆相失,則死也。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如參舂者病甚,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。(按:上下謂寸尺,左右謂兩手,蓋言兩手三部也。
每部三候,三六一十八,注以為十八診是也。參舂謂頻動擊手,加杵米也。脈法曰:「人一呼脈再至,一吸脈亦再至曰平。」今所謂一呼一吸脈四至也。三至曰離經,四至曰脫精,五至曰死,六至曰命盡,是一呼一吸脈十二至矣。若兩手三部之脈至幹不可數,是亦脈來十至以外之類,欲不死得乎。
)中部之候雖獨調,與眾臟相失者死;中部之候相減者死。(按:中部謂兩關也,言尺寸之脈既失其常,即使關脈無病,猶之三部九候相失之類也,故亦曰死。若兩關獨病,脈日減少,即使尺寸無病,是亦三部九候相失之類也。上下一意,特互言之以暢其說,非有二也。)目內陷者死。
(按:內陷謂眼珠深窅。五臟之精皆上會於目,內陷則真精枯竭,故死。注單指太陽,偏矣。)帝曰:何以知病之所在?岐伯曰:察九候,獨小者病,獨大者病,獨疾者病,獨遲者病,獨熱者病,獨寒者病,獨陷下者病。(……脈見七診,謂參伍不調,隨其獨異,以言其病爾。
《三部九候論》:
岐伯進一步解釋說,所謂“地以候胸中之氣”,注釋提到手陽明脈對應此處。然而手陽明脈從肩髃前緣上行至柱骨交會處,再向下進入缺盆,聯絡肺臟後穿過橫膈,歸屬大腸。雖然提到“下膈”二字,但不能直接對應胸中,這是第一個疑點。若說大腸盤繞之處應在臍部,而非胸中,這是第二個疑點。後文總結“形臟四”時仍用“胸中”一詞,應非筆誤。
前文提及“手陽明”三字,但三部脈法中僅論及臟脈而未涉及腑脈,手陽明屬腑脈,可能是誤寫,這是第三個疑點。前後文義不符,暫且存疑以待後世明辨。
黃帝問:“如何診察病情?”岐伯答:“須先衡量患者體形胖瘦,以調節氣血虛實——實證用瀉法,虛證用補法。”
“中部脈象雖正常,但與其他臟腑脈象相逆者死;中部脈象逐漸減弱者死(中部指兩關脈。若尺寸脈已失常,縱使關脈正常亦屬三部九候失衡,故曰死;若僅關脈衰減,縱尺寸正常亦屬脈象失衡。上下文義相通,互為補充)。眼球內陷者死(內陷指眼窩深凹。五臟精氣上注於目,內陷則精氣枯竭故死。舊注僅言太陽經有誤)。”
黃帝問:“如何確定病位?”岐伯答:“診察九候脈象,凡單獨出現細小、洪大、疾速、遲緩、發熱、發冷或沈陷者皆屬病脈(……七種異常脈象,需結合其獨特性判斷病症)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