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陰陽類論
胃脈循足,心脈絡手,故四肢如別離而不用也。按:病出於腎,謂病由腎出也,與前病在肺腎者不同。腎為陰臟,故其氣亦陰。三焦為火腑,內貫三停,外通九竅。故腎水為病,陰氣充斥,上自心腕,下及諸竅,而令閉塞如堤也。四肢本屬胃土,水盛則反侮土,故亦令別離也。
注言土衰近是,而新校正非之,誤矣。)一陰一陽代絕,此陰氣至心,上下無常,出入不知,咽喉乾燥,病在土脾。(一陰,厥陰肝脈,一陽,少陽膽脈,並木之氣也。代絕者,動而中止也,以其代絕,故為病也。木氣生火,故病生而陰氣至心也。夫肝膽之氣,上至頭首,下至腰足,中主腹脅,故病發上下無常處也。
若受納不知其味,竅瀉不知其度,而咽喉乾燥者,喉嚨之後屬咽,為膽之使,故病則咽喉乾燥,雖病在脾土之中,蓋由肝膽之所為爾。)二陽三陰,至陰皆在,陰不過陽,陽氣不能止陰,陰陽並絕,浮為血瘕,沉為膿胕。(二陽,陽明;三陰,手太陰;至陰,脾也。按:此節中有脫誤,闕疑可也。
)陰陽皆壯,下至陰陽。(若陰陽皆壯而相薄不已者,漸下至於陰陽之內,為大病矣。陰陽者,男子為陽道,女子為陰器,以其能盛受故而也。)上合昭昭,下合冥冥,診決死生之期,遂合歲首。
雷公曰:請問短期。(……按:短期,死期也,死因於病,不能終命而短也。新校正云:「全元起本,自雷公以下別為一篇,名四時病類。」)黃帝曰:冬三月之病,合於陽者,至春正月,脈有死徵,皆歸出春。(病合於陽,謂前陰合陽而為病者也。雖正月脈有死徵,陽已發生,至王不死,故出春三月而至夏初也。
)冬三月之病,在理已盡,草與柳葉皆殺,(里謂二陰,腎之氣也。然腎病而正月脈有死徵者,以枯草盡青,柳葉生出而皆死也。理,里也。已,以也。古用同。)春陰陽皆絕,期在孟春。(立春之後,而脈陰陽皆懸絕者,期死不出正月。)春三月之病,曰陽殺,(陽病不謂傷寒溫熱之病,謂非時病熱,脈洪盛數也。
然春三月中,陽氣尚少,未當全盛,而反病熱,脈應夏氣者,經云脈不再見,夏脈當洪數,無陽外應,故必死於夏至也。以死於夏至陽氣殺物之時,故云陽殺也。)陰陽皆絕,期在草乾。(若不陽病,但陰陽之脈皆懸絕者,死在於霜降草乾之時也。)夏三月之病,至陰不過十日,(謂熱病也,脾熱病則五臟危,土成數十,故不過十日也。
)陰陽交,期在溓水。(詳熱論曰:「溫病而汗出,輒復熱而脈躁疾,不為汗衰,狂言不能食者死,名曰陰陽交。」六月病暑,陰陽復交,二氣相搏,故乃死於立秋之候也。按:新校正云:「溓水者,七月建申,水生於申,陰陽逆也。楊上善云:溓,廉檢反,水靜也,七月水生時也。
陰陽類論
胃的經脈循行於足部,心的經脈絡於手部,因此四肢若出現不靈活、無法正常使用的狀況,就像是與身體分離一樣。註解中提到,病症若源自腎臟,表示病因由腎而起,與之前提到的病症在肺腎不同。腎屬陰臟,因此其氣也屬陰。三焦為火腑,內部貫通三焦(上、中、下),外部連通九竅。若腎水患病,陰氣過盛,從心臟上方到下體各竅都可能閉塞,如同堤防阻斷水流。四肢本屬脾胃(土),但若水氣過盛,反而會反克土,導致四肢無法正常運作。(註解稱土氣衰弱相近,但新校正版本反駁此說,應是錯誤的。)
一陰一陽經脈間斷衰弱(一陰指厥陰肝脈,一陽指少陽膽脈,均屬木氣),表示陰氣影響到心臟,造成病症起伏不定,進食不知味道,排泄不知節制,且咽喉乾燥。此症雖與脾土相關,但實際是由肝膽所導致。
二陽(陽明胃)與三陰(手太陰肺)、至陰(脾)失衡,陰氣無法與陽氣調和,陽氣也無法制約陰氣,導致陰陽皆衰。若脈象浮,可能形成血瘕(血瘀腫塊);若脈象沈,則可能化膿結痂。(此段文句可能有脫漏,僅供參考。)
若陰陽之氣皆過盛,互相衝突不止,最終可能影響到下體(男子陽具,女子陰部),成為嚴重疾病。
診斷時需結合天地陰陽(昭昭指明亮的上天,冥冥指幽暗的下地),預測生死時間,並對應一年之始(如新年節氣)。
雷公問:「請問何謂短期(死亡期限)?」黃帝回答:「冬季三個月的病症若與陽氣結合,到隔年正月時若脈象出現死亡徵兆,可能在春天結束時死亡。冬季腎氣(二陰)已耗盡,則可能隨草木凋零或柳葉生長時死亡。」
春季若陰陽經脈皆衰弱斷絕,死亡期限約在立春後。春季若發生非季節性的發熱疾病(脈象洪數),稱為「陽殺」,可能死於夏季陽氣最盛之時。若陰陽脈象皆絕,則約在秋季草枯時死亡。
夏季的熱病若與至陰(脾)相關,多在十日內死亡。若陰陽交錯衝突,則死於立秋前後(溓水,約七月水氣旺盛時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