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至真要大論
開發腠理等義俱與彼同。」)
帝曰:善!願聞陰陽之三也何謂?岐伯曰:氣有多少異用也。(……太陰為正陰,太陽為正陽,次少者為少陰,次少者為少陽,又次為陽明,又次為厥陰,厥陰為盡,義具靈樞系日月論中。按:天元紀大論云:「何謂氣有多少?鬼臾區曰:陰陽之氣,各有多少,故曰三陰三陽也。」)
帝曰:氣有多少,病有盛衰,治有緩急,方有大小,願問其約奈何?(按:約,猶言大約。)岐伯曰:氣有高下,病有遠近,證有中外,治有輕重,適其至所為故也。(按:注言臟位有高下,腑氣有遠近,誤矣。夫高下以升降言,遠近以時日言,中外者表裡之分,輕重者藥味之別,是治病之大約也。
)大要曰:君一臣二,奇之制也。君二臣四,偶之制也。君二臣三,奇之制也。君二臣六,偶之制也。(按:張景岳曰:「君三之三,誤也,當作二,今改正之。大要,古法也。主病之謂君,君當倍用。佐君之謂臣,臣以助之。奇者陽數,即古所謂單方。偶者陰數,即古所謂複方也。
故君一臣二其數三,君二臣三其數五,皆奇之制也。君二臣四其數六,君二臣六其數八,皆偶之制也。奇方屬陽而輕,偶方屬陰而重」)故曰:近者奇之,遠者偶之。汗者不以偶,下者不以奇。(按:張景岳曰:「近者為上為陽,故用奇方,用其輕而緩也。遠者為下為陰,故用偶方,用其重而急也。
汗者不以偶,慮陰沉不能達表也。下者不以奇,恐陽升不能下降也。」謹按舊本汗者不以奇,下者不以偶,又殊不合,王注所解是也,今改從之。)補上治上制以緩,補下治下制以急,急則氣味厚,緩則氣味薄,適其至所,此之謂也。(……按:張景岳曰:補上治上制以緩,欲其流布上部也。
補下治下制以急,欲其直達下焦也。故欲急者須氣味之厚,欲緩者須氣味之薄。若制緩方而氣味厚,則峻而去速;用急方而氣味薄,則柔而不前。惟緩急厚薄得其宜,則適其病至之所,而治得其要矣。)是故平氣之道,近而奇偶,制小其服也。遠而奇偶,制大其服也。大則數少,小則數多。
多則九之,少則二之。(按:張景岳曰:「平氣之道,平其不平之謂也。如在上為近,在下為遠,遠者近者,各有陰陽表裡之分。故遠方近方,亦各有奇偶相兼之法。如方奇而分兩偶,方偶而分兩奇,皆互用之妙也。故近而奇偶,制小其服,小則數多而盡於九,蓋數多則分兩輕,分兩輕則性力薄而僅及近處也。遠而奇偶,制大其服,大則數少而止於二,蓋少則分兩重,分兩重則性力專而直達深遠也。
是皆奇偶兼用之法。若病近而大其制,則藥勝於病,是謂誅伐無過;病遠而小其制,則藥不及病,亦猶風馬牛不相及耳。上文云近者奇之,遠者偶之,言法之常也。此云近而奇偶,遠而奇偶,言法之變也。知常知變,則可應用無方矣。」)奇之不去則偶之,是謂重方;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,所謂寒熱溫涼,反從其病也。
《至真要大論》:
黃帝說:講得好!我想請問,陰陽分為三類是什麼意思?
總的來說:
- 君藥一味、臣藥二味,是「奇方」的組成。
- 君藥二味、臣藥四味,是「偶方」的組成。
- 君藥二味、臣藥三味,仍是奇方。
- 君藥二味、臣藥六味,仍是偶方。
補益上部或治療上焦病,藥方宜緩和;補益下部或治療下焦病,藥方宜峻急。峻急需用氣味濃厚的藥,緩和需用氣味輕薄的藥,讓藥效精準到達病位,這就是原則。(……張景岳補充:緩方利於藥力布散上焦,急方利於直達下焦。若緩方用厚味則藥力過猛,急方用薄味則藥力不足,必須配合得宜。)
因此,調和氣血的原則是:
- 病位淺近的奇方或偶方,劑量宜小(小劑量時藥味較多,多可達九味)。
- 病位深遠的奇方或偶方,劑量宜大(大劑量時藥味較少,少可至二味)。
若奇方無效就改用偶方,稱為「重方」;偶方仍無效則用「反佐法」,即藥性的寒熱溫涼順從病的假象來誘導。(例如:以熱藥治真寒假熱時,稍佐寒藥防拒藥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