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經注節解》~ 外篇 (3)
外篇 (3)
1. 天元紀大論
靜而守位,以地承天而地支不動也。六期而環會,地支之周也,即下文子午之歲上見少陰之類是也。蓋子醜寅卯辰巳,終六氣之一備,午未申酉戌亥,又六氣之一備,終而復始,故六期而環會。」謹按景岳此解,明確極矣,幾於一字不可更易。注乃謂天氣不加君火,五歲餘一,故遷一位。
夫少陰君火既已司天,居六氣之一,何謂法不加臨。啟玄之意,蓋謂少陰不司氣化,而以遷為遷去一位也。抑知遷者離此就彼之謂,謂天行左旋,從右遷左,故曰右遷,與下環會相對。詳味經旨,始知景岳之言為確。)動靜相召,上下相臨,陰陽相錯,而變由生也。帝曰:上下周紀,其有數乎?鬼臾區曰:天以六為節,地以五為制。
(按:張景岳曰:「天數五,而五陰五陽,故為十干;地數六,而六陰六陽,故為十二支。然天干之五,必得地支之六以為節,地支之六,必得天干之五以為制,而後六甲成,歲氣備。又如子午之上為君火,以至巳亥之上為風木,是六氣之在天,而以地支之六為節也。甲己為土運,以至戊癸為火運,是五行之在地,而以天干之五為制也。
此以地支而應天之六氣,以天干而合地之五行,正其上下相召以合五六之數也。」)周天氣者,六期為一備;終地期者,五歲為一周。(按:張景岳曰:「天之六氣,各治一歲,故六期為一備。地之五行,亦各治一歲,故五歲為一周。一曰:當以周天氣者六為句,終地紀者五為句,亦通。
謂一歲六步,步各六十日,六六三百六十日,是周天氣者六也,故期為一備。一歲五行各主一運,運七十二日,五七三百五十,二五一十,亦三百六十日,是終地紀者五也,故歲為一周。此以一歲之五六為言,以合下文一紀一周之數,尤見親切。」)
君火以明,相火以位。(按:張景岳曰:「此明天之六氣惟火有二之義也。君者,上也;相者,下也。陽在上者,即君火也;陽在下者,即相火也。上者應離,陽在外也,故君火以明;下者應坎,陽在內也,故相火以位。火一也,而上下幽顯,其象不同,此其所以有辨也。」謹按天之六氣,木土金水各居其一,而火獨有二。
注謂但立名於君位,不立歲氣,以名奉天,故曰君火以明,守位稟命,故曰相火以位。是改明為名,不惟不知君火以明之義,且並不知所以火有君相之分也。賴張景岳先生力辨其誤,謂啟玄之意,蓋因至真要大論言少陰不司氣化,故引其意而云君火不立歲氣。殊不知彼言不司氣化者,言君火不主五運之化,非言六氣也。
又謂君火居上,為日之明,以昭天道,故於人也屬心,而神明出焉。相火居下,為原泉之溫,以生養萬物,故於人也屬腎,而元陽蓄焉。所以六氣之序,君火在前,相火在後,前者肇物之生,後者成物之實,而三百六十日中,前後二火所主者,止四五六七月,共一百二十日,以成一歲化育之功,此君相二火之為用也。辭義明切,為合經旨。
白話文:
天地間的變化,就像靜止的地面承載著運行的天空,地支固定不動。六個階段構成一個循環,這就是地支的運行規律,也就是後文說的子午年會出現少陰等情況。這是因為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巳這六個地支,正好涵蓋了六氣的一個完整循環;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這六個地支,又涵蓋了六氣的另一個完整循環。這樣循環往復,所以說六個階段就構成一個循環。
(張景岳對這段的解釋非常明確,幾乎無法修改。註解卻說天氣不包含君火,每年多出五天,所以要移動一個位置。但少陰君火既然已經主掌天空,位居六氣之一,為什麼說它不能加臨?啟玄的意思大概是指少陰不掌管氣化,所以用遷移來代表位置的變動。要知道遷移是指離開這裡去到那裡,是指天體的運行是從右向左移動,所以說右遷,這和下文的環會是相對應的。仔細理解經文的含義,才知道張景岳的解釋是正確的。)
動與靜相互呼應,上與下相互影響,陰與陽相互交錯,變化由此產生。黃帝問道:天地運行的周期,有規律可循嗎?岐伯回答說:天以六為節律,地以五為法則。
(張景岳說:「天的數量是五,所以有五陰五陽,就產生了十天干;地的數量是六,所以有六陰六陽,就產生了十二地支。但是天干的五,必須配合地支的六才能形成節律,地支的六,必須配合天干的五才能形成法則,這樣才能構成六甲,完善一年的氣運。例如子午之上是君火,直到巳亥之上是風木,這是六氣在天運行,並以地支的六為節律。甲己為土運,直到戊癸為火運,這是五行在地運行,並以天干的五為法則。這就是用天干地支來呼應天地的運行規律,使五和六的數目相符合。」)
天體的運行,以六個階段為一個循環;大地的運行,以五年為一個周期。(張景岳說:「天上的六氣,每氣主管一年,所以六個階段構成一個循環;地上的五行,每行也主管一年,所以五年構成一個周期。另一種說法是,以‘周天氣者六’為一句,‘終地紀者五’為一句,也可以講得通。也就是說,一年分為六步,每步六十天,六個六十天加起來是三百六十天,這就是天體的運行以六為周期。一年中五行各主管一個運,每運七十二天,五個七十二天加起來是三百六十天,這就是大地的運行以五為周期。這就是用一年的五和六來解釋,和下文的‘一紀’、‘一周’的概念相符合,更加貼切。」)
君火用來彰顯光明,相火用來確定位置。(張景岳說:「這裡說明了天上的六氣,只有火有君火和相火的區別。君,代表在上;相,代表在下。陽氣在上的,就是君火;陽氣在下的,就是相火。上應離卦,陽氣在外,所以君火用來彰顯光明;下應坎卦,陽氣在內,所以相火用來確定位置。火本是一個,但是因為上下位置的不同而有顯隱的差別,這就是區分君火和相火的原因。」註解認為君火只是在君位上立名,而不是主掌歲氣,用來代表天,所以說君火用來彰顯光明;相火則是遵守天命,用來確定位置。這是將“明”改為“名”,不但不了解君火彰顯光明的含義,甚至不了解為什麼火有君相之分。幸虧有張景岳先生糾正這個錯誤,他認為啟玄的意思是根據《至真要大論》所說的少陰不主掌氣化,所以引申說君火不掌管歲氣。但是要知道,《至真要大論》所說的不掌管氣化,是指君火不主導五運的變化,而不是說它不屬於六氣。註解又認為,君火在上,像太陽一樣發光,照耀天道,所以對應人體的心臟,主宰神明。相火在下,像是溫暖的泉水,用來生養萬物,所以對應人體的腎臟,儲藏元陽。因此,六氣的順序,君火在前,相火在後,前者是萬物產生的開始,後者是萬物成長的基礎。在三百六十天中,前後兩種火主管的時間是四、五、六、七月,共一百二十天,用來完成一年的化育功能,這就是君火和相火的作用。這種解釋清晰明瞭,符合經文的宗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