素問

外篇 (3)

1天元紀大論

靜而守位,以地承天而地支不動也。六期而環會,地支之周也,即下文子午之歲上見少陰之類是也。蓋子醜寅卯辰巳,終六氣之一備,午未申酉戌亥,又六氣之一備,終而復始,故六期而環會。」謹按景岳此解,明確極矣,幾於一字不可更易。注乃謂天氣不加君火,五歲餘一,故遷一位。

夫少陰君火既已司天,居六氣之一,何謂法不加臨。啟玄之意,蓋謂少陰不司氣化,而以遷為遷去一位也。抑知遷者離此就彼之謂,謂天行左旋,從右遷左,故曰右遷,與下環會相對。詳味經旨,始知景岳之言為確。)動靜相召,上下相臨,陰陽相錯,而變由生也。帝曰:上下周紀,其有數乎?鬼臾區曰:天以六為節,地以五為制。

(按:張景岳曰:「天數五,而五陰五陽,故為十干;地數六,而六陰六陽,故為十二支。然天干之五,必得地支之六以為節,地支之六,必得天干之五以為制,而後六甲成,歲氣備。又如子午之上為君火,以至巳亥之上為風木,是六氣之在天,而以地支之六為節也。甲己為土運,以至戊癸為火運,是五行之在地,而以天干之五為制也。

此以地支而應天之六氣,以天干而合地之五行,正其上下相召以合五六之數也。」)周天氣者,六期為一備;終地期者,五歲為一周。(按:張景岳曰:「天之六氣,各治一歲,故六期為一備。地之五行,亦各治一歲,故五歲為一周。一曰:當以周天氣者六為句,終地紀者五為句,亦通。

謂一歲六步,步各六十日,六六三百六十日,是周天氣者六也,故期為一備。一歲五行各主一運,運七十二日,五七三百五十,二五一十,亦三百六十日,是終地紀者五也,故歲為一周。此以一歲之五六為言,以合下文一紀一周之數,尤見親切。」)

君火以明,相火以位。(按:張景岳曰:「此明天之六氣惟火有二之義也。君者,上也;相者,下也。陽在上者,即君火也;陽在下者,即相火也。上者應離,陽在外也,故君火以明;下者應坎,陽在內也,故相火以位。火一也,而上下幽顯,其象不同,此其所以有辨也。」謹按天之六氣,木土金水各居其一,而火獨有二。

注謂但立名於君位,不立歲氣,以名奉天,故曰君火以明,守位稟命,故曰相火以位。是改明為名,不惟不知君火以明之義,且並不知所以火有君相之分也。賴張景岳先生力辨其誤,謂啟玄之意,蓋因至真要大論言少陰不司氣化,故引其意而云君火不立歲氣。殊不知彼言不司氣化者,言君火不主五運之化,非言六氣也。

又謂君火居上,為日之明,以昭天道,故於人也屬心,而神明出焉。相火居下,為原泉之溫,以生養萬物,故於人也屬腎,而元陽蓄焉。所以六氣之序,君火在前,相火在後,前者肇物之生,後者成物之實,而三百六十日中,前後二火所主者,止四五六七月,共一百二十日,以成一歲化育之功,此君相二火之為用也。辭義明切,為合經旨。

白話文

《天元紀大論》

地氣靜止而守住其位,以地承載天而地支不移動。六個週期循環一周,就是地支的循環,即下文說的子午之年上見少陰之類。因為子、醜、寅、卯、辰、巳,完成六氣的一個循環;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,又是六氣的另一個循環,周而復始,所以六個週期循環一周。(按:張景岳的這一解釋非常明確,幾乎一個字都不能更改。註解卻說天氣不涉及君火,五年余一,所以遷移一位。但少陰君火既然已經司天,屬於六氣之一,怎麼能說不涉及呢?啓玄的意思大概是說少陰不主司氣化,而將遷移理解為移去一位。其實遷移是指離開此處到彼處,意思是天行向左旋轉,從右移到左,所以稱為右遷,與下文的環會相對。仔細品味經文的本意,才知張景岳的說法是正確的。)

動靜相互召喚,上下相互對應,陰陽相互交錯,因而變化由此產生。黃帝問:“上下的循環週期,是否有規律?”鬼臾區回答:“天以六為節律,地以五為法則。”(按:張景岳說:“天數為五,五陰五陽,所以形成十乾;地數為六,六陰六陽,所以形成十二支。但天干的五必須地支的六來調節,地支的六必須天干的五來制約,這樣才能形成六甲,歲氣完備。又如子午之上為君火,到巳亥之上為風木,這是六氣在天,以地支的六為節律。甲己為土運,到戊癸為火運,這是五行在地,以天干的五為法則。這是地支對應天的六氣,天干配合地的五行,正是上下相互召喚以合五六之數的表現。”)

天的六氣循環一周,六個週期為一次完整循環;地的五行循環一周,五個週期為一次循環。(按:張景岳說:“天的六氣各主一年,所以六個週期為一次完整循環。地的五行也各主一年,所以五個週期為一次循環。另一種說法:‘周天氣者,六’為一句,‘終地紀者,五’為一句,也說得通。意思是一年分為六步,每步各六十日,六六三百六十日,這是天的六氣循環六次,所以六個週期為一次完整循環。一年分為五行各主一運,每運七十二日,五七三百五十,二五一十,共三百六十日,這是地的五行循環五次,所以五個週期為一次循環。這裡以一年的五六為論,以合下文的一紀一周之數,尤為貼切。”)

君火以明,相火以位。(按:張景岳說:“這是說明天的六氣中唯獨火有二位的道理。君就是上位;相就是下位。陽在上位的就是君火;陽在下位的就是相火。上位對應離卦,陽在外,所以君火以明;下位對應坎卦,陽在內,所以相火以位。火雖然是同一個,但上下隱顯,其象不同,這就是兩者有所區別的原因。”按:天的六氣中,木、土、金、水各居一位,唯獨火有兩位。註解認為君火只立名於君位,不主歲氣,以名奉天,所以說君火以明;相火守位奉令,所以說相火以位。這是將‘明’改為‘名’,不僅不懂‘君火以明’的含義,甚至也不懂火為何有君相之分。幸好張景岳先生力辨其誤,認為啓玄的意思是因為《至真要大論》中提到少陰不主司氣化,所以引申為君火不立歲氣。殊不知那裡說的不主司氣化,是指君火不主五運的化生,不是說六氣。

另張景岳解釋說,君火在上,如太陽的光明,以昭示天道,所以對應人的心臟,神明出於此;相火在下,如源泉的溫暖,以生養萬物,所以對應人的腎臟,元陽藏於此。因此六氣的順序,君火在前,相火在後,前者肇始萬物之生,後者成就萬物之實。而一年三百六十日中,君相二火所主的時段僅是四、五、六、七月,共一百二十日,以完成一年的化育之功。這就是君相二火的作用。說法明晰貼切,符合經文主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