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素問經注節解》~ 內篇 (7)
內篇 (7)
1. 六節臟象論
六節臟象者,謂天以六節成歲,而人之臟腑與之相應也。然細閱之,通篇約分七段:首三段,俱言節氣。第四段,言五氣更立,各有所勝,所勝則微,所不勝則甚,所謂病因時變,為本篇之要旨,醫家之綱領也。第五段,言天生五味以養人,而人得之以化精液。第六段,言五臟之象,而並解六腑之妙用,與五臟相應,總取決於膽。
末段言脈太盛則為關格,啟玄雲「物不可以久盛,極則衰敗」,是矣。
黃帝問曰:余聞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,人以九九制會,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,久矣。不知其所謂也?(按:六六之節以成一歲,其義易明,不必更贅。九九制會,注言「九周於九野之數,以制人形之會通」,誤矣。按本篇後又言地以九九制會,方是九州九野之義。
然人所謂九九制會者,以數而言也。夫天地之數,起於一,終於十,數之成也。執其成而不能變,則數窮矣。是故虛其一而九焉,則數變;又復從而九其九焉,則數愈變。是六六之節,雖為天地一定之數。然而氣盈六日,朔虛六日,一歲之中,人則因其盈虛之數,通其變而會於原,於是五歲再閏焉。由是言之,一定不易者天地也,變化無窮者人也。
易曰:「參天兩地而倚數。」又曰:「財成天地之化而不過,曲成萬物而不遺。」非人無由矣。節謂骨節,惟人與天地合德,故其骨節亦與天地之數相符也。然止應三百六十而余其五者,此以盈而變,亦猶九九之數以其虛而能變也。按此節之下,注言「九九制會,氣之數也」,是啟玄亦知其為數矣,何自相背謬乃爾乎。
)岐伯對曰:昭乎哉問也!請遂言之。夫六六之節、九九制會者,所以正天之度,氣之數也。(六六之節,天之度也。九九制會,氣之數也。所謂氣數者,生成之氣也。周天之分,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以十二節氣均之,則歲有三百六十日而終,兼以小月日,又不足其數矣,是以六十四氣而常置閏焉。何者?以其積差分故也。
天地之生育,本址於陰陽,人神之運為,始終於九氣,九之為用,豈不大哉!律書曰:「黃鐘之律,管長九寸,冬至之日,氣應灰飛。」由此則萬物之生,咸因於九氣矣。古之九寸,即今之七寸二分,大小不同,以其先秬黍之制而有異也。)天度者,所以制日月之行也;氣數者,所以紀化生之用也。
(制謂準度,紀謂綱紀。准日月之行度者,所以明日月之行遲速也;紀化生之為用者,所以彰氣至而斯應也。氣應無差,則生成之理不替;遲速以度,而大小之月生焉。按:天雖至廣不可度矣,然而盈虛消息之理,弦望晦朔之期,行有躔次,蝕有分鈔,總不離乎數。數之所至,氣即至焉,故曰氣數。
氣數分明,天度雖玄,燎若指掌矣。)天為陽,地為陰;日為陽,月為陰;行有分紀,周有道理。日行一度,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。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,積氣余而盈閏矣。(日行遲,故晝夜行天之一度,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猶有度之奇分矣。月行速,故晝夜行天之十三度余,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。
言有奇者,謂十三度外,復行十九分度之七,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。禮義及漢律曆志云,二十八宿及諸星皆從東而循天西行,日月及五星皆從西而循天東行。今太史說云,並循天而東行,從東而西轉也。
諸歷家說,月一日至四日,月行最疾,日夜行十四度余;自五日至八日,行次疾,日夜行十三度余;自九日至十九日,其行遲,日夜行十二度余;二十日至二十三日,行又小疾,日夜行十三度余;二十四日至晦日,行又大疾,日夜行十四度余。今太史說月行之率;不如此矣,月行有十五日前疾,有十五日後遲者;有十五日前遲,有十五日後疾者。大率一月四分之,而皆有遲疾。
遲速之度,固無常准矣。雖爾,終以二十七日,月行一周天,凡行三百六十一度。二十九日,日行二十九度,月行三百八十七度,少七度而不及日也。至三十日,日復遷,計率至十三分之八,月方及日矣,此大盡之月也。大率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半者,亦大盡法也。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五、之六而及日者,小盡之月也。
故云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也。正言之者,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乃一歲法。以奇不成日,故舉大以言之。若通以六小為法,則歲止三百五十四日,歲少十一日余矣。取月所少之辰,加歲外余之日,故從閏後三十二日而盈閏焉。尚書曰: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閏月定四時成歲」,則其義也。
積余盈閏者,蓋以月之大小,不盡天度故也。)立端於始,表正於中,推余於終,而天度畢矣。(端,首也。始,初也。表,彰示也。正,鬥建也。中,月半也。推,退位也。言立首氣於初節之日,示鬥建於月半之辰,退餘閏於相望之後。是以閏之前,則氣不及月;閏之後,則月不及氣。
故常月之制,建初立中,閏月之紀,無初無中,縱歷有之,皆他節氣也。按:此天官家言,是正所謂人以九九制會也。)帝曰:余已聞天度矣,願聞氣數何以合之?岐伯曰:天以六六為節,地以九九制會。(按:首節言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,人以九九制會,指成歲盈閏言。
言天雖有六六之節,必賴人以九九之數推之,而後歲功成也。此則並言天地,言天有六六之節為一歲,地有九州九野而與天相應也。王注竟無分別。)天有十日,日六竟而周甲,甲六復而終歲,三百六十日法也。(按:此言每一歲之常數也。若以盈虛言,則前言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,積氣余而盈閏,與此不同矣。
盈謂氣盈,虛謂朔虛也。)夫自古通天者,生之本,本於陰陽。其氣九州九竅,皆通乎天氣。(按:此節無甚深義,註解殊覺支離。蓋言天以六六之節成於上,地以九州九野列於下,人則戴天履地而其氣常與之相通也。)故其生五,其氣三。(按:五,五臟,謂人具五臟以生也。
三,生氣通天論注作天氣、地氣、運氣,謂人在天地之中,必本其氣以為氣也。)三而成天,三而成地,三而成人。(非唯人由三氣以生,天地之道亦如是矣,故易乾坤諸卦皆必三矣。)三而三之,合則為九,九分為九野,九野為九臟。(按:九,九州,九野。爾雅云:「邑外謂之郊,郊外謂之牧,牧外謂之野,野外謂之林,林外謂之坰。
」王注所引多「郊外謂甸」,然亦止七野而缺其二焉。九野為九臟,猶言九臟應九野,蓋互文也。)故形臟四,神臟五,合為九臟以應之也。(按:神臟五:一肝,二心,三脾,四肺,五腎。五臟藏神,如宣明五氣篇及九針論所言是也。形臟四,三部九候論言「一頭角,二耳目,三口齒,四胸中」,是也。
)
帝曰:余已聞六六九九之會也,夫子言積氣盈閏,願聞何謂氣?……岐伯曰:五日謂之候,三候謂之氣,六氣謂之時,四時謂之歲,而各從其主治焉。(按:此言主治,蓋謂一歲則以司天為主,一節則以主令為主,而後為之施治也。)五運相襲而皆治之,終期之日,周而復始,時立氣布,如環無端。
候亦同法,故曰不知年之所加,氣之盛衰,虛實之所起,不可以為工矣。(按:春木生夏火,火生長夏土,土生秋金,金生冬水,水又生春木,是相襲也。皆治之,謂各主時行令也。時立氣布,謂時當春則木氣旺而生髮之令行,時當夏則火氣旺而長養之令行之類是也。候亦同法,指治病者言,人與四時之氣相應,亦當隨時施治也。
故曰以下,正言不能候時以施治,則不得謂之醫也。注與校正俱不明確。)帝曰:五運之始,如環無端,其太過不及何如?岐伯曰:五氣更立,各有所勝,盛虛之交,此其常也。……帝曰:何謂所勝?岐伯曰:春勝長夏,長夏勝冬,冬勝夏,夏勝秋,秋勝春,所謂得五行時之勝,各以氣命其臟,(長夏者,六月也。土生於火,長在夏中,既長而旺,故云長夏也。
以氣命臟者,春之木內合肝,長夏土內合脾之類,故曰以氣命其臟。命,名也。)帝曰:何以知其勝?岐伯曰:求其至也,皆歸始春。(始春謂立春之日也,春為四時之長,故候氣皆歸於立春前之日也。)未至而至,此謂太過,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,命曰氣淫。……至而不至,此謂不及,則所勝妄行,而所生受病,所不勝薄之也,命曰氣迫。
(凡氣之至,皆謂立春前十五日,乃候之初也。未至而至,謂所直之氣,未應至而先期至也。先期而至,是氣有餘,故曰太過。至而不至,謂所直之氣,應至不至而後期至。後期而至,是氣不足,故曰不及。凡五行之氣,我克者為所勝,克我者為所不勝,生我者為所生。假令肝木有餘,是肺金不足,金不制木,故木太過。
木氣既余,則反薄肺金,而乘於脾土矣,故曰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。此皆五臟之氣內相淫併為疾,故命曰氣淫也。余太過例同。又如木氣少不能制土,土氣無畏而遂妄行,水被土凌,故云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也。肝木之氣不平,肺金之氣自薄,故曰所不勝薄之。然木氣不平,土金交薄,相迫為疾,故曰氣迫也。
余不及例同。)所謂求其至者,氣至之時也。(按:氣因時而變,一歲有一歲之氣,故佔一歲之氣於始春。一時有一時之氣,又必隨時而驗其氣。氣有至有不至,則知太過與不及,可因時而治病矣。此二句雖是申解皆歸始春句意,卻亦是言四時各有應至之氣,不獨始春為然也。
)謹候其時,氣可與期,失時反候,五治不分,邪僻內生,工不能禁也。(按:人之五臟,配合五行,外應四時,病時不同,治法亦異,故云五治。)帝曰:有不襲乎?(言五行之氣,有不相承襲者乎?)岐伯曰:蒼天之氣,不得無常也。氣之不襲,是謂非常,非常則變矣。
(按:天氣清淨,高遠難名,洵非形跡之可求。然而春溫夏暑,秋涼冬寒,歷今古而不易,謂之無常不得也。有如春應溫而反寒,夏應暑而反涼,冬應寒而反溫,秋應涼而反熱,四時之氣,不相承襲,則已非天之常道,災害必由是而起,故下文即云變至則病也。)帝曰:非常而變奈何?岐伯曰:變至則病,所勝則微,所不勝則甚,因而重感於邪則死矣。故非其時則微,當其時則甚也。
(言蒼天布氣,尚不越於五行;人在氣中,豈不應於天道。按:注此四語是矣,繼云「假命木直之年,有火氣至,後二歲病矣」等語,恐未確。按變至則病,是根上文,言四時之氣,既反其常,是天氣變而人受病也。然病則病矣,其中又有微甚之分焉。譬如木直之年,所能勝木者,金也。
若人感不正之氣,病在於肺,肺金也,金能平木,本不為害,雖病亦微。所不能勝木而為木所克者,土也。若人感不正之氣,病在脾胃,脾胃土也,土本畏木,木旺土虛,其病必甚。病既甚矣,而或更感外邪,邪依於肝,肝木愈盛,脾胃愈虛,虛不任邪,故不但病甚,而且必死也。
然此特就生克之常而論,若木直之歲,而人病於秋冬之時則病微,病於春夏之日則病甚者,秋非木旺之時故微,春當木旺之時故甚也。變至則病一句是頭;所勝所不勝三句,是說病之微甚,分於五行之相制;非其時二句,則又以邪之衰旺本於時,而分病之微甚也。意各不同,注俱渾淪無別,且以後二三歲病為微,四五歲病為甚,殊屬荒唐。
)帝曰:善!余聞氣合而有形,因變以正名。(按:氣不合則形不成,是故形生於氣也;氣不變則病不生,是故病始於變也。正名者,病名於是正也。閔芝慶作正名論,論傷寒與類證。傷寒之名宜正,凡病之名亦不可不正,可類推矣。)天地之運,陰陽之化,其於萬物,孰少孰多,可得聞乎?岐伯曰:悉哉問也!天至廣,不可度,地至大,不可量,大神靈問,請陳其方。草生五色,五色之變,不可勝視,草生五味,五味之美,不可勝極。
(言物生之眾,稟化各殊,目視口味,尚無能盡之,況於人心,乃能包括耶。)嗜欲不同,各有所通。(按:人性多偏,故嗜欲亦異。)天食人以五氣,地食人以五味。天以五氣食人者,臊氣湊肝,焦氣湊心,香氣湊脾,腥氣湊肺,腐氣湊腎也。地以五味食人者,酸味入肝,苦味入心,甘味入脾,辛味入肺,鹹味入腎也。
陰陽應象論曰:「陽為氣,陰為味。」五氣入鼻,藏於心肺,上使五色修明,音聲能彰。五味入口,藏於腸胃,味有所藏,以養五氣。(心榮面色,肺主音聲,故氣藏於心肺,上使五色修潔分明,音聲彰著。氣為水母,故味藏於腸胃,內養五氣。按:五氣入鼻,無所不到,何獨藏於心肺耶?蓋心者血臟也,氣由鼻入,先行本臟,而後會於心而生血,惟生血,故能使五色修明也。
肺者氣龠也,鼻為肺竅,氣由鼻入,會於肺而後頒布於各臟,清濁於是乎分焉,惟能分清濁,故使音聲彰著也。謂之藏於心肺,宜矣。至於五味入口,藏於腸胃,而五臟之氣即借之以養者,蓋人必具五臟以生,而五臟又必須五氣而運。然非飲之食之,則五臟之氣亦乾槁而閉塞矣。
是五臟之氣,必借五味之氣以養也。)氣和而生,津液相成,神乃自生。
帝曰:臟象何如?(象謂所見於外,可閱者也。)岐伯曰:心者,生之本,神之處也。其華在面,其充在血脈,為陽中之太陽,通於夏氣。(心者,君主之官,神明出焉,萬物系之以興亡,故曰心者,生之本,神之處也。火氣炎上,故華在面。心生血,其主脈,故充在血脈。
心王於夏,氣合太陽,以太陽居夏火之中,故曰陽中之太陽,通於夏氣也。按:王本作神之變,元起、太素並作神之處,良是,今從之。)肺者,氣之本,魄之處也。其華在毛,其充在皮,為陽中之少陰,通於秋氣。(肺藏氣,其神魄,其合皮毛,故云。按:王本陽中之太陰,甲乙、太素並作少陰。
新校正云:「肺在十二經雖為太陰,然在陽分之中當為少陰也。」良是,今從之。)腎者,主蟄封藏之本,精之處也。其華在發,其充在骨,為陰中之太陰,通於冬氣。(地戶封閉,蟄蟲深藏,腎又主水,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,故云主蟄封藏之本,精之處也。腦為髓之海,腎主骨髓,發者腦之所養,故華在發,充在骨也。
按:王本少陰,元起、甲乙、太素並作太陰。新校正云:「腎在十二經雖為少陰,然在陰分之中當為太陰。」從之。)肝者罷極之本,魂之居也。其華在爪,其充在筋,以生血氣,……為陰中之少陽,通於春氣。(夫人之運動者,皆筋力之所為也,肝主筋,其神魂,故曰罷極之本,魂之居也。
爪者筋之餘,肝之養,故華在爪,充在筋也。東方為發生之始,故以生血氣也。按:罷與疲通,肝主筋,過勞則運用乏竭而困倦矣,故云罷極。又人之血氣,生於心,統於脾,而藏於肝,肝得其養,則血氣充足而無病,故又云以生血氣也。陽中當作陰中,新校正云全元起、甲乙、太素並同。
)脾、胃、大腸、小腸、三焦、膀胱者,倉廩之本,營之居也,名曰器,能化糟粕,轉味而入出者也。此至陰之類,通於土氣。(皆可受盛,轉運不息,故為倉廩之本,名曰器也。營起於中焦,中焦為脾胃之位,故云營之居也。然水穀滋味,入於脾胃,脾胃糟粕,轉化其味,出於三焦膀胱,故云轉味而入出也。
土合至陰,金匱真言論曰:「陰中之至陰,脾也。」按:入出二字妙,唯有入故有出也,大小腸脾胃膀胱皆先入而後出者。三焦主氣,何亦並言?蓋三焦之氣亦借飲食之味變化而為升降也。)凡十一臟,取決於膽也。(上從心臟,下至於膽,為十一也。然膽者,中正剛斷無私偏,故皆取決於膽也。
)按:一臟有一臟之職司,故在秘典論有十二官之分。然職在專司者,自不可兼攝,乃功同一致者,則又不可不並言。所以同一臟腑也,而此篇或分言,或並舉,以見十二臟腑之功用不同,其義始全也。
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陽,二盛病在太陽,三盛病在陽明,四盛以上為格陽。(一盛者,謂人迎之脈大於寸口一倍也。余盛同法。四倍以上,陽盛之極,故格拒而食不得入也。正理論曰:「格則吐逆。」)寸口一盛病在厥陰,二盛病在少陰,三盛病在太陰,四盛以上為關陰。(盛法同陽。
四倍以上,陰盛之極,故關閉而溲不得通也。正理論曰:「閉則不得溺。」)人迎與寸口俱盛四倍以上為關格,關格之脈贏,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。(俱盛謂俱大於平常之脈四倍也。物不可久盛,極則衰敗,故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。按:新校正云:「古文贏與盈通用。
」)反四時者,有餘為精,不足為消。應太過不足為精,應不足有餘為消。陰陽不相應,病名曰關格。(廣陳其脈應也。夫反四時者,諸不足皆為血氣消損,諸有餘皆為邪氣勝精也。陰陽之氣,不相應合,不得相營,故曰關格也。按:此一段,原刻在脈要精微論中,獨論關格,無問突答,必錯簡也。
今移於此,庶文義相貫。謹按靈樞終始篇云:「人迎一盛,病在足少陽;一盛而躁,病在手少陽。人迎二盛,病在足太陽;二盛而躁,病在手太陽。人迎三盛,病在足陽明;三盛而躁,病在手陽明。人迎四盛,且大且數,名曰溢陽,溢陽為外格。脈口一盛,病在足厥陰;一盛而躁,病在手心主。
脈口二盛,病在足少陰;二盛而躁,病在手少陰。脈口三盛,病在足太陰;三盛而躁,病在手太陰。脈口四盛,且大且數,名曰溢陰,溢陰為內關,內關不通,死不治。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,命曰關格,關格者與之短期。」又脈度篇云:「邪在腑則陽脈不和,陽脈不和則氣留之,氣留之則陽氣盛矣。
陽氣太盛則陰不利,陰不利則血留之,血留之則陰氣盛矣。陰氣太盛,則陽氣不能榮也,故曰關。陽氣太盛,則陰氣弗能榮也,故曰格。陰陽俱盛,不得相榮,故曰關格,關格者,不得盡期而死也。」繼是禁服篇亦言關格。合而觀之,脈陰陽外盛之極者,實真原內竭之象也,死不旋踵,又何疑焉。
其辨關格者,始於越人三難,謂脈有太過,有不及,有陰陽相乘,有復有溢,有關有格,以體象言也。仲景云:「在尺為關,在寸為格,關則不得小便,格則吐逆。」叔和因之。東垣則分左為人迎,右為氣口。氣口之脈,大四倍於人迎,此清氣反行濁道也,故曰格。人迎之脈,大四倍於氣口,此濁氣反行清道也,故曰關。
關則不得小便,格則吐逆。至於丹溪則別立關格一門,云寒在上,熱在下,脈兩寸俱盛四倍以上,此病多死。吾鄉前輩馬玄臺,言關格是脈體,非病名。張景岳稱其獨超前代,是也,乃以經中所言人迎,專屬之結喉旁之人迎穴,而力詆從前之非,且咎東垣創以左寸為人迎之謬。噫!何其言之過,而所見之偏且鑿也。
夫結喉旁之人迎,人迎穴也,經中所言固多指此,且亦原無以左寸名人迎之明文,猶可矇混言之。至謂兩手寸脈盡屬三陰,則謬甚也。請即以經之言脈者證之,脈要精微論曰:「尺內兩旁則季脅也,尺外以候腎,尺裡以候腹中。附上,左外以候肝,內以候膈,右外以候胃,內以候脾。
上附上,右外以候肺,內以候胸中,左外以候心,內以候膻中。前以候前,後以候後。」觀此,是不獨三陰俱候於三部,即三陽亦皆候於三部也。經之凡言人迎若何者,蓋以三陽之脈皆上頭,而頸旁之人迎,為陽明胃經之外候,可以候胃經之盛衰,不可以候三陽經之疾病。且也,左寸名人迎,亦非創自東垣也。
靈樞五色篇曰:「人迎盛堅者傷於寒,氣口甚堅者傷於食。」夫人迎與氣口對稱,右寸為氣口,右關即脾胃,脾胃傷食,則甚堅之脈形於右寸。左寸為人迎,左關則肝膽,肝感風寒,以致盛堅之脈見於左寸也。是此人迎實指左寸,本篇固已言之矣。但因經無明指左寸為人迎之名,故景岳可以率意言之耳。
況人身之內,一名而兩穴者,如臨泣、竅陰、氣海之有上下,三里之分手足,巨虛之別上下廉也,安在結喉旁之名人迎,左寸之不當更名人迎乎。景岳誠未之思耳。且其自言嘗治蒯司馬、田宗伯,脈來堅盛至極者,亦止診之於兩寸,初非上診於喉旁。惟是以關格為脈體,脈盛之極為無陰,真陰敗竭,孤陽浮露,一段妙解,深中關格肯綮,未可以其一言之失而棄之也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