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內經知要》~ 卷下 (11)
卷下 (11)
1. 二、治則
《六元正紀大論》黃帝問曰:婦人重身,毒之何如?岐伯曰:有故無殞,亦無殞也(有孕曰重身。毒之。用毒藥也。故者,如下文大積大聚之故。有是故而用是藥,所謂有病則病當之,故孕婦不殞,胎亦不殞也)。
帝曰:願聞其故何謂也?岐伯曰:大積大聚,其可犯也,衰其大半而止(大積大聚,非毒藥不能攻,然但宜衰其大半,便當禁止,所謂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者是也)。
愚按,論治之則,載由經籍,圓通之用,妙出吾心,如必按圖索驥,則後先易轍,未有不出者矣。子輿氏曰:梓匠輪輿,能與人以規矩,不能使人巧。故夫揆度陰陽,奇恆五中,決以明堂,審於終始,其亦巧於規矩者乎。
白話文:
黃帝問道:婦女懷孕時,如果使用有毒性的藥物,會怎麼樣呢?岐伯回答說:如果情況特殊,例如有嚴重的積聚腫塊等病症,用藥得當就不會傷害母體,也不會傷害胎兒。(這裡說的「重身」就是指懷孕。用「毒」指的就是使用有毒性的藥物。這裡的「故」,指的是像下文提到的,有嚴重大積大聚等病症。如果有這種情況才使用這種藥,就像有病就應該用藥治療一樣,所以孕婦不會因此死亡,胎兒也不會因此死亡。)
黃帝問道:我想知道這是什麼道理呢?岐伯回答說:對於嚴重的積聚腫塊,可以用有毒性的藥物來攻打,但是只要使其消退一半就可以了,就應該停止用藥。(嚴重的積聚腫塊,不用毒藥是無法治療的,但是應該使其消退一半就停止用藥,這就是所謂的「用大毒的藥物治病,只要去掉十分之六就可以了。」)
我認為,治療的原則,記載於古代醫學典籍中,但靈活運用的關鍵,卻在於個人的體會。如果只會按照書本上的條文來照搬,就會顛倒先後順序,而導致錯誤的發生。孟子說:「木匠可以把規矩傳授給別人,卻不能使別人也變得靈巧。」因此,能夠推斷陰陽變化,掌握奇偶數理,根據明堂(古代醫學指額部)來判斷病情,並仔細考量疾病的開始與結束,這難道不是比規矩更重要的技巧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