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內經知要》~ 卷下 (8)

回本書目錄

卷下 (8)

1. 二、治則

《陰陽應象大論》曰:陰陽者,天地之道也,萬物之綱紀,變化之父母,生殺之本始,神明之府也,治病必求其本(此明天地萬物,變化生殺,總不出於陰陽,察乎此者可以當神明矣。故治病者萬緒紛然,必求於本,或本於陰,或本於陽,陰陽既得,病祟焉逃。芩連姜附,儘可回春,參朮硝黃,並能起死。

此之未辨,畏攻畏補,憂熱憂寒,兩岐必至於誤生。廣絡遺譏於聖哲,本顧可弗求乎哉)。

《至真要大論》曰:謹守病機,各司其屬,有者求之,無者求之,盛者責之,虛者責之,必先五勝,疏其血氣,令其調達而致和平。此言病狀繁多,各宜細察,然總不外於虛實也。謹守者,防其變動也。病而曰機者,狀其所因之不齊,而治之不可不圓活也。

屬者,有五臟之異、六腑之異、七情之異,六氣之異、貴賤之異、老少之異,稟畀有虛實之異,受病有標本之異,風氣有五方之異,運氣有勝復之異,情性有緩急之異,有嘗貴後賤之脫營,嘗富後貧之氣離守,各審其所屬而司其治也。有者求之二句,言一遇病症,便當審其所屬之有無也。

盛者責之二句是一章之大綱,於各屬有無之間分別虛實而處治也。然至虛似實,大實似虛,此又不可不詳為之辨也。必先五勝者,如木欲實,金當平之之類是也。疏其血氣,非專以攻伐為事。或補之而血氣方行,或溫之而血氣方和,或清之而血氣方治,或通之而血氣方調,正須隨機應變,不得執一定之法,以應無窮之變也。此治虛實之大法,一部《內經》之關要也。

君一臣二,奇之制也,君二臣四,偶之制也;君二臣三,奇之制也;君二臣六,偶之制也(君者,品味少而分兩多。臣者,品味多而分兩少。奇制從陽,偶制從陰)。故曰:近者奇之,遠者偶之;汗者不以偶,下者不以奇(病在上者為近,屬陽,故用奇方,取其輕而緩也。病在下者為遠,屬陰,故用偶方,取其重而急也。

汗者不以偶,陰沉不能達表也。下者不以奇,陽升不能降下也);補上治上制以緩,補下治下制以急,急則氣味厚,緩則氣味薄。適其至所,此之謂也(上藥宜緩,欲其曲留上部;下藥宜急,欲其直達下焦。欲急者,須氣味之厚,欲緩者,須氣味之薄。緩急得宜,厚薄合度,則適其病至之所,何患劑之弗靈乎)。

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,食而過之,無越其制度也(病之所在遠,而藥則必由於胃,用之無法則未達病所,則中道先受其氣味矣。當於食為度,而使遠近適宜,是過之也,過,猶達也。欲其近者,藥在食後,則食載藥而留止於上,欲其遠者,藥在食前,則食墜藥而疾走於下。

服藥有疾徐,根梢有升降,氣味有緩急,藥劑有湯丸膏散,各須合法,無越其度也)。是故平氣之道,近而奇偶,制小其服也。遠而奇偶,制大其服也。大則數少,小則數多,多則九之,少則二之(近病遠病,各有陰陽表裡之分,故遠方近方,各有奇偶相兼之法,或方奇而分兩偶,或方偶而分兩奇,此奇偶互用也。近而奇偶,制小其服,小則數多而盡於九。

白話文:

二、治則

《陰陽應象大論》提到:陰陽是天地運行的法則,萬物的根本,變化的源頭,生死的關鍵,也是神妙變化的所在。治病必須追究根本(這說明天地萬物的變化生死,都離不開陰陽。明白這一點,就能掌握神妙之道。因此,治病時雖病情複雜,但一定要找到根本,可能是陰,也可能是陽。陰陽一旦辨明,病邪就無處可逃。無論是黃芩、黃連、乾薑、附子,還是人參、白朮、芒硝、大黃,都能妙手回春)。

若不辨明根本,畏懼攻補,擔憂寒熱,猶豫不決反而會誤人性命。盲目用藥會招致聖賢的批評,怎能不追究根本呢?

《至真要大論》說:謹慎把握病機,分析病症歸屬。有症狀的要探究原因,無症狀的也要推敲;實證要追究根源,虛證也要查明。必須先掌握五行生剋關係,疏通血氣,使其調和而恢復平衡。這段話指出病症雖多,但總歸不離虛實。所謂「謹守」,是防止病情變化。「病機」是指病因複雜,治療必須靈活應對。

「屬」的範疇包括五臟、六腑、七情、六氣、身份貴賤、年齡老少、體質虛實、發病標本、地域風氣、運氣盛衰、性情緩急,以及地位變動導致的「脫營」或貧富落差引發的「氣離守」等。治療時需審查所屬類別而施治。「有者求之」兩句,強調遇到病症就要分辨其歸屬的有無。「盛者責之」兩句是整段的大綱,需在各類屬中區分虛實來處理。但極度虛弱可能表現為實證,嚴重實證也可能看似虛證,這點必須仔細辨別。

「必先五勝」是指如木氣過盛時,需用金氣來平衡。「疏其血氣」並非一味攻伐,可能透過補益使血氣運行,或溫養使其調和,或清熱使其平穩,或疏通使其協調,必須隨機應變,不可拘泥固定方法。這是治療虛實的根本法則,也是《內經》的核心。

「君一臣二」是奇方的組合,「君二臣四」是偶方的組合;「君二臣三」為奇方,「君二臣六」為偶方(君藥味少而分量多,臣藥味多而分量少。奇方屬陽,偶方屬陰)。因此說:病在上焦用奇方,病在下焦用偶方;發汗不用偶方,攻下不用奇方(上焦病屬陽,宜用輕緩的奇方;下焦病屬陰,宜用重急的偶方。發汗忌用偶方,因其陰沈難達體表;攻下忌用奇方,因其陽升不利降瀉)。

補上治上宜用緩方,補下治下宜用急方。急方氣味濃厚,緩方氣味輕薄。關鍵在於讓藥效到達病位(上焦藥宜緩,使其停留上部;下焦藥宜急,使其直達下焦。急方需氣味厚重,緩方需氣味輕薄。緩急得當,厚薄適宜,藥效才能精準發揮)。

若病位較遠而藥效中途散發,可透過飲食調節服藥時間,避免違背原則(病位遠時,藥物需經過胃部,若方法不當,藥效未達病位便已消散。應按飲食時機服藥,使遠近適宜。「過」指抵達。病在上者,飯後服藥,讓食物載藥停留;病在下者,飯前服藥,讓食物推送藥力快速下行)。

因此,調和氣血的原則是:近病用奇方或偶方時,劑量宜小;遠病用奇方或偶方時,劑量宜大。大劑味數少,小劑味數多,最多九味,最少兩味(近病遠病各有陰陽表裡之分,故遠方近方需奇偶並用,可能方奇而量偶,或方偶而量奇,此為奇偶互用。近病用奇偶方時劑量小,小則味數多至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