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內經知要》~ 卷上 (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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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上 (21)

1. 四、脈診

形肉已脫,九候雖調猶死(脾主肌肉,為臟之本。若肌肉脫則脾絕矣,九候雖調無益也)。七診雖見,九候皆從者不死(七診者,獨大、獨小、獨疾、獨遲、獨熱、獨寒、獨陷下也。從,順也,合也。脈順四時之令及合諸經之體者,雖見七診之脈,不至於死)。

《陰陽別論》曰:凡持真臟之脈者,肝至懸絕,十八日死(懸絕者,真臟脈見,胃氣已無,懸懸欲絕也,十八日者,為木金成數之餘,金勝木而死也)。心至懸絕,九日死(九日者,為火水生成數之餘,水勝也)。肺至懸絕,十二日死(十二日,為金火生成數之餘,火勝金也)。

腎至懸絕,七日死(七日者,為水土生數之餘,土勝水也)。脾至懸絕,四日死(四日者,為木生數之餘,木勝土也)。

《平人氣象論》曰: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,妊子也(手少陰,心脈也。動甚者,流利滑動,血旺而然也,故當妊子)。

《陰陽別論》曰:陰搏陽別,謂之有子(陰搏陽別,言陰脈搏動,與陽脈迥別也。陰陽二字所包者廣,以左右言,則左為陽、右為陰;以部位言,則寸為陽、尺為陰;以九候言,則浮為陽、沉為陰。舊說以尺脈洪實為陰,與陽脈迥別似矣,然則手少陰脈動甚亦在寸也,何取於陽別之旨乎,故因會通諸陰陽而後可決也)。

《徵四失論》曰:診病不問其始,憂患飲食之失節,起居之過度,或傷於毒,不先言此,卒持寸口,何病能中,妄言作名,為粗所窮(此言臨脈者,必先察致病之因,而後參之以脈,則陰陽虛實不致淆訛。若不問其始,是不求其生也。如憂患飲食,內因也;起居過度,外因也;傷於毒者,不內外因也。

不先察其因而卒持寸口,自謂脈神,無假於問,豈知真假逆從?脈病原有不合者,倉卒一診,安能盡中病情?妄言作名,欺世賣俗,誤治傷生,損德不小矣)。

愚按:脈者,血氣之徵兆也。病態萬殊,盡欲以三指測其變化,非天下之至巧者,孰能與於斯?許叔微云:脈之理幽而難明,吾意所解,口莫能宣也,可以筆墨傳、口耳授者,皆粗跡也。雖然,粗者未諳,精者從何而出?析而言之,二十四字猶嫌其略;約而歸之,浮沉遲數已握其綱,所以脈不辨陰陽,愈索而愈惑也。陰陽之義已見於前陰搏陽別之條。

又。滑伯仁曰:察脈須辨上、下、來、去、至、止,不明此六字,則陰陽不別也。上者為陽,來者為陽,至者為陽,下者為陰,去者為陰,止者為陰。上者,自尺上於寸,陽生於陰也。下者,自寸下於尺,陰生於陽也。來者,自骨肉而出於皮膚,氣之升也。去者,自皮膚而還於骨肉,氣之降也。

應曰至,息曰止。此義至淺而至要,行遠自邇,登高自卑;請事斯語矣。

白話文:

四、脈診

若患者形體肌肉已嚴重消瘦,即使九候脈象調和,仍預示死亡(脾主肌肉,為五臟之本。若肌肉脫落,則脾氣已絕,此時九候脈象雖調和也無濟於事)。若出現七種特殊脈象(獨大、獨小、獨疾、獨遲、獨熱、獨寒、獨陷下),但九候脈象整體順應四時規律並與經脈相合,則不會致死(「從」即順應、符合之意)。

《陰陽別論》記載:凡出現真臟脈者,預後凶險——

  • 肝脈真臟脈現,18日內死亡(「懸絕」指真臟脈顯露而胃氣全無,18日是木金之數的餘期,金克木而死)。
  • 心脈真臟脈現,9日內死亡(9日是火水之數的餘期,水克火)。
  • 肺脈真臟脈現,12日內死亡(12日是金火之數的餘期,火克金)。
  • 腎脈真臟脈現,7日內死亡(7日是水土之數的餘期,土克水)。
  • 脾脈真臟脈現,4日內死亡(4日是木之生數的餘期,木克土)。

《平人氣象論》提到:婦人手少陰心脈搏動明顯流利滑快,是懷孕之兆(因血氣旺盛所致)。

《陰陽別論》指出:陰脈搏動有別於陽脈,稱為「有子」(「陰搏陽別」指陰脈與陽脈的搏動截然不同。陰陽可指左右、寸尺或浮沈脈位,需綜合判斷,舊說單以尺脈洪實為陰脈,未必全面)。

《徵四失論》批評:診病若不先詢問病因(如情緒、飲食失調、起居失常或中毒),直接切脈妄斷病名,實屬草率(須先瞭解致病內外因素,再結合脈象,否則易誤診害人)。

按語:脈象是血氣的表現,病情複雜,僅憑三指難以完全掌握。許叔微曾言:脈理深奧難明,可傳授者僅為粗淺知識,但若不先掌握基礎,何談精深?脈象雖有24種分類,但核心不外浮、沈、遲、數四綱,關鍵在辨別陰陽。

滑伯仁補充:切脈需辨「上、下、來、去、至、止」六字——

  • 上、來、至屬陽(脈氣由尺至寸、由內出外,或應指而動);
  • 下、去、止屬陰(脈氣由寸至尺、由外返內,或氣息停頓)。
    此為脈診基礎,循序漸進方能深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