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
《類經圖翼》~ 卷一 (2)

回本書目錄

卷一 (2)

1. 五行生成數解

此即河圖數也。五少者其數生,五太者其數成,土常以生,故不言十,有解。

木火土金水,相生謂之順。木土水火金,相剋謂之逆。

東方甲乙寅卯木,南方丙丁巳午火,西方庚辛申酉金,北方壬癸亥子水,辰戌丑未王四季,戊己中央皆屬土。

五行之理,原出自然,天地生成,莫不有數,聖人察河圖而推定之。其序曰:天一生水,地六成之;地二生火,天七成之;天三生木,地八成之;地四生金,天九成之;天五生土,地十成之。夫五行各具形質,而惟水火最為輕清,乃為造化之初。故天以一奇生水,地以二偶生火。

若以物理論之,亦必水火為先,以小驗大,以今驗古,可知之矣。如草木未實,胎卵未生,莫不先由於水,而後成形,是水為萬物之先,故水數一。化生已兆,必分陰陽,既有天一之陽水,必有地二之陰火,故火次之,其數則二。陰陽既合,必有發生,水氣生木,故木次之,其數則三。

既有發生,必有收殺,燥氣生金,故金次之,其數則四。至若天五生土,地十成之,似乎土生最後;而戴廷槐曰:有地即有土矣。若土生在後,則天三之木,地四之金,將何所附?且水火木金,無不賴土,土豈後生者哉?然土之所以言五與十者,蓋以五為全數之中,十為成數之極。中者言土之不偏而總統乎四方,極者言物之歸宿而包藏乎萬有,皆非所以言後也。

再以方位陰陽之理合之亦然。如水王於子,子者陽生之初,一者陽起之數,故水曰一。火王於午,午者陰生之初,二者陰起之數,故火曰二。木王東方,東者陽也,三者奇數亦陽也,故木曰三。金王西方,西者陰也,四者偶數亦陰也,故金曰四。土王中宮而統乎四維,五為數中,故土曰五。

此五行生數之祖,先有生數而後有成數,乃成一陰一陽生成之道,此天地自然之理也。雖河圖列五行之次序,而實以分五行之陰陽,陰陽既有次序,氣數必有盛衰,如六元正紀大論云寒化一、寒化六、災一宮、災三宮之類,皆由此數而定。岐伯曰:太過者其數成,不及者其數生,土常以生也。

謂如甲丙戊庚壬五太之年為太過,其數應於成;乙丁己辛癸五少之年為不及,其數應於生。惟土之常以生數者,蓋五為數之中,土居位之中,而兼乎四方之氣,故土數常應於中也。雖易繫有天十成之之謂,而三部九候論曰:天地之數,始於一,終於九焉。此所以土不待十而後成也。

先聖察生成之數以求運氣者,蓋欲因數以占夫氣化之盛衰,而示人以法陰陽、和術數、先歲氣、合天和也。其所以關於生道者非淺,觀者其毋忽之。

白話文:

五行生成數解

這便是河圖之數。五個較小的數代表事物的生成,五個較大的數代表事物的成熟,土則始終以生成之數論,所以不說十,這是有道理的。

木火土金水相生稱為順行,木土水火金相剋稱為逆行。

東方甲乙寅卯屬木,南方丙丁巳午屬火,西方庚辛申酉屬金,北方壬癸亥子屬水,辰戌丑未是四季,戊己在中央都屬土。

五行之理,本源於自然,天地生成,萬物皆有其數,聖人觀察河圖而推斷出五行生剋的規律。其順序是:天一生水,地六成之;地二生火,天七成之;天三生木,地八成之;地四生金,天九成之;天五生土,地十成之。五行各有其形質,但水火最為輕清,乃造化的開端。所以天用一(奇數)生水,地用二(偶數)生火。

若從物理學角度來看,也必然是水火居先,小處驗證大處,以現代驗證古代,都可以知道這一點。比如草木未成熟,胎卵未成形,都必先由水而後成形,所以水為萬物之先,故水之數為一。化生之兆已現,必分陰陽,既有天一之陽水,必有地二之陰火,故火次之,其數為二。陰陽既合,必有發生,水氣生木,故木次之,其數為三。

既有發生,必有收殺,燥氣生金,故金次之,其數為四。至於天五生土,地十成之,似乎土生最後;但戴廷槐說:有地即有土。如果土生在最後,那麼天三之木,地四之金,將附著於何處呢?而且水火木金,都離不開土,土豈是最後才生成的嗎?然而土之所以用五和十,是因為五為全數之中,十為成數之極。中,指土不偏倚而統領四方;極,指萬物歸宿而包容萬物,這些都不是指土生成於最後。

從方位和陰陽的道理來結合分析也是如此。比如水主宰於子位,子為陽氣的開始,一為陽氣開始之數,所以水為一。火主宰於午位,午為陰氣的開始,二為陰氣開始之數,所以火為二。木主宰東方,東為陽,三為奇數亦為陽,所以木為三。金主宰西方,西為陰,四為偶數亦為陰,所以金為四。土主宰中宮而統轄四方,五為數之中央,所以土為五。

這是五行生數的根本,先有生數後有成數,乃陰陽生成的道理,這是天地自然的規律。雖然河圖列出了五行的順序,但實際上是區分了五行的陰陽,陰陽既有順序,氣數必有盛衰,例如《六元正紀大論》中所說的寒化一、寒化六、災一宮、災三宮等等,都是根據這些數來決定的。岐伯說:太過者其數成,不及者其數生,土常以生也。

意思是,甲丙戊庚壬這五個太歲年為太過,其數應於成;乙丁己辛癸這五個少歲年為不及,其數應於生。唯獨土常以生數,是因為五為數之中央,土居位之中,而兼具四方之氣,所以土的數常應於中。雖然《易繫辭》有天十成之說,但《三部九候論》說:天地之數,始於一,終於九。這就是土不用等到十才成熟的原因。

先聖察生成之數以推算運氣,是想藉助數來推測氣化的盛衰,以示人陰陽和合之術,預測歲時氣候,與天和諧相處。其關於生道之理至深,觀者不可忽視。

2. 五行統論

五行者,水火木金土也。五行即陰陽之質,陰陽即五行之氣,氣非質不立,質非氣不行。行也者,所以行陰陽之氣也。朱子曰:五行質具於地而氣行於天。其實元初,只一太極,一分為二,二分為四。天得一個四,地得一個四,又各有一個太極行乎其中,便是兩其五行而已。

故河洛圖書具陰陽之象,分左右中前後以列五行生成之數焉。先儒曰:天地者,陰陽對待之定體;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者,陰陽流行之次序。對待非流行不能變化,流行非對待不能自行,此五行所以流行於天地中而為用也。故大撓察天地之陰陽,立十干十二支以著日月之象。

十干以應日,天之五行也,甲陽乙陰為木,丙陽丁陰為火,戊陽己陰為土,庚陽辛陰為金,壬陽癸陰為水;十二支以應月,地之五行也,子陽亥陰曰水,午陽巳陰曰火,寅陽卯陰曰木,申陽酉陰曰金,辰戌陽丑未陰曰土。干支出而六甲成,運氣分而時序定。所謂天地相臨,陰陽相合,而生成之道存乎其中。

故五行之化無乎不在,精浮於天則為五星:水曰辰星,火曰熒惑,木曰歲星,金曰太白,土曰鎮星。形成於地則為五方:水位於北,火位於南,木位於東,金位於西,土位於中。其為四時:則木王於春,火王於夏,金王於秋,水王於冬,土王於四季。其為六氣:則木之化風,火之化暑與熱,土之化濕,金之化燥,水之化寒。

其為名目:則水曰潤下,火曰炎上,木曰曲直,金曰從革,土爰稼穡。其為功用:則水主潤,火主熯,木主敷,金主斂,土主溽。其為形體:則水質平,火質銳,木質長,金質方,土質圜。其為賦性:則水性寒,火性熱,木性溫,金性清,土性蒸。其為五帝:則木曰太皞,火曰炎帝,土曰黃帝,金曰少皞,水曰顓頊。

其為五神:則木曰勾芒,火曰祝融,土曰后土,金曰蓐收,水曰玄冥。其為五則:則火以應衡,水以應權,木以應規,金以應矩,土以應繩。至若五穀、五果、五畜、五音、五色、五臭、五味、五臟之類,無非屬於五行也。又如五行氣數之異,陰陽之辨,亦有所不同者。若以氣言時之序,則曰木火土金水,如木當春令為陽稚,火當夏令為陽盛,金當秋令為陰稚,水當冬令為陰盛,是木火為陽,金水為陰也。

若以數言生之序,則曰水火木金土,如天一生水為陽稚,天三生木為陽盛,地二生火為陰稚,地四生金為陰盛,是水木為陽,而火金為陰也。此外如洛書、樂律、劉向、班固等義,序各不同,無非變化之道,而運用之機,亦無過生克之理耳。故自其相生者言,則水以生木,木以生火,火以生土,土以生金,金以生水。

自其相剋者言,則水能剋火,火能剋金,金能剋木,木能剋土,土能剋水。自其勝復者言,則凡有所勝,必有所敗,有所敗,必有所復,母之敗也,子必救之。如水之太過,火受傷矣,火之子土,出而制焉;火之太過,金受傷矣,金之子水,出而制焉;金之太過,木受傷矣,木之子火,出而制焉;木之太過,土受傷矣,土之子金,出而制焉;土之太過,水受傷矣,水之子木,出而制焉。蓋造化之幾,不可無生,亦不可無制。

無生則發育無由,無制則亢而為害。生克循環,運行不息,而天地之道,斯無窮已。第人知夫生之為生,而不知生中有克;知克之為克,而不知克中有用;知五之為五,而不知五者之中,五五二十五,而復有互藏之妙焉。所謂生中有克者,如木以生火,火勝則木乃灰燼;火以生土,土勝則火為撲滅;土以生金,金勝則土無發生;金以生水,水勝則金為沉溺;水以生木,木勝則水為壅滯。此其所以相生者,實亦有所相殘也。

所謂克中之用者,如火之炎熾,得水克而成既濟之功;金之頑鈍,得火克而成煅煉之器;木之曲直,得金克而成芟削之材;土之曠墁,得木克而見發生之化;水之氾濫,得土克而成堤障之用。此其所以相剋者,實又所以相成也。而五常之德亦然,如木德為仁,金德為義,火德為禮,水德為智,土德為信。

仁或失於柔,故以義斷之;義或失於剛,故以禮節之;禮或失於拘,故以智通之;智或失於詐,故以信正之。是皆生克反用之道也。所謂五者之中有互藏者,如木之有津,木中水也;土之有泉,土中水也;金之有液,金中水也;火之熔物,火中水也。夫水為造化之原,萬物之生,其初皆水,而五行之中,一無水之不可也。

火之互藏,木鑽之而見,金擊之而見,石鑿之而見;惟是水中之火,人多不知,而油能生火,酒能生火,雨大生雷,濕多成熱,皆是也。且火為陽生之本,雖若無形,而實無往不在,凡屬氣化之物,非火不足以生,故五行之中,一無火之不可也。土之互藏,木非土不長,火非土不榮,金非土不生,水非土不蓄,萬物生成,無不賴土,而五行之中,一無土之不可也。木之互藏,生於水,植於土,榮於火,成於金。

凡發生之氣,其化在木。即以人生而言,所衣所食皆木也,得木則生,失木則死,故曰人生於寅,寅者陽木之位也。由人而推,則凡動植之類,何非陽氣?而又何非木化?此五行萬物之中,一無木之不可也。金之互藏,產于山石,生諸土也;淘於河沙,隱諸水也;草有汞,木有鑞,藏於木也;散可結;柔可剛,化於火也。然金之為用,堅而不毀,故易曰乾為金。

夫乾象正圓,形如瓜卵,柔居於中,剛包乎外。是以天愈高而愈剛,地愈下而愈剛。故始皇起墳驪山,深入黃泉三百丈,鑿之不入,燒之不毀。使非至剛之氣,真金之體,乃能若是其健而運行不息乎?故凡氣化之物,不得金氣,無以堅強。所以皮殼在外而為捍衛者,皆得乾金之氣以固其形。

此五行萬物之中,一無金之不可也。由此而觀,則五行之理,交互無窮。故甲丙戊庚壬,天之陽干也,而交於地之子寅辰午申戌;乙丁己辛癸,天之陰乾也,而交於地之醜亥酉未巳卯。

天地五行挨相交配,以天之十而交於地之十二,是於五行之中,各具五行,乃成六十花甲;由六十花甲而推於天地萬物,其變可勝言哉?然而變雖無窮,總不出乎陰陽;陰陽之用,總不離乎水火。所以天地之間,無往而非水火之用。欲以一言而蔽五行之理者,曰乾坤付正性於坎離,坎離為乾坤之用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