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
《類經》~ 十二卷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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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卷 (6)

1. 十一、有毒無毒制方有約必先歲氣無伐天和

(素問五常政大論)

帝曰:有毒無毒,服有約乎?(約,度也。禁服篇曰:夫約方者,猶約囊也,囊滿而弗約則輸泄,方成有藥則神與弗俱。)岐伯曰:病有久新,方有大小,有毒無毒,固宜常制矣。(病重者宜大,病輕者有小,無毒者宜多,有毒者宜少,皆常制之約也。)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,常毒治病,十去其七,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,無毒治病,十去其九。

(藥性有大毒、常毒、小毒、無毒之分,去病有六分、七分、八分、九分之約者,蓋以治病之法,藥不及病,則無濟於事,藥過於病,則反傷其正而生他患矣。故當知約制,而進止有度也。王氏曰:大毒之性烈,其為傷也多。小毒之性和,其為傷也少。常毒之性,減大毒之性一等,加小毒之性一等,所傷可知也。

故至約必止之,以待來證爾。然無毒之藥,性雖平和,久而多之,則氣有偏勝,必有偏絕,久攻之則臟氣偏弱,既弱且困,不可長也,故十去其九而止。)穀肉果菜,食養盡之,無使過之,傷其正也。(病已去其八九而有餘未盡者,則當以穀肉果菜飲食之類培養正氣而餘邪自盡矣。

如藏氣法時論曰,毒藥攻邪,五穀為養,五果為助,五畜為益,五菜為充者是也。然毒藥雖有約制,而飲食亦貴得宜,皆不可使之太過,過則反傷其正也。)不盡,行復如法。(如此而猶有未盡,則再行前法以漸除之,寧從乎慎也。)必先歲氣,無伐天和。(五運有紀,六氣有序,四時有令,陰陽有節,皆歲氣也。

人氣應之以生長收藏,即天和也。設不知歲氣變遷而妄呼寒熱,則邪正盛衰無所辨,未免於犯歲氣、伐天和矣,夭柱之由,此其為甚。又治其王氣義,詳本類前七。)無盛盛,無虛虛,而遺人夭殃。(邪氣實者復助之,盛其盛矣。正氣奪者復攻之,虛其虛矣。不知虛實,妄施攻補,以致盛者愈盛,虛者愈虛,真氣日消,則病氣日甚,遺人夭殃,醫之咎也。)無致邪,無失正,絕人長命。

(盛其盛,是致邪也。虛其虛,是失正也。重言之者,所以深戒夫伐天和而絕人長命,以見歲氣不可不慎也。)

白話文:

皇帝問道:藥物有毒和無毒,服用是不是有規律呢?岐伯回答:疾病有久病和新病之分,處方也有大小之別,藥物有毒和無毒,都應該有固定的用量。病重就用大劑量,病輕就用小劑量,無毒藥可用多一些,有毒藥可用少一些,這些都是用藥的常規規定。大毒藥治病,劑量要減去六成;常毒藥治病,劑量要減去七成;小毒藥治病,劑量要減去八成;無毒藥治病,劑量要減去九成。

藥物毒性有大毒、常毒、小毒、無毒之分,減去劑量的比例有六成、七成、八成、九成之分,這是因為治療疾病的方法,藥力不夠,則無濟於事;藥力過強,則反而傷害正氣,產生其他疾病。所以必須懂得控制藥量,進退有度。大毒藥性烈,造成的傷害多;小毒藥性溫和,造成的傷害少;常毒藥的毒性介於大毒和小毒之間,造成的傷害程度也可以預知。

因此,用藥一定要嚴格控制劑量,等待病情變化再作調整。但是,即使是無毒藥物,性質雖然平和,長期大量服用,也會導致氣虛偏盛,造成氣血失衡,久而久之,臟腑功能會減弱,身體虛弱不堪,不能長期服用,所以要減去九成劑量。穀物、肉類、水果、蔬菜,飲食要均衡,不可過量,以免損傷正氣。如果疾病已經痊癒八九成,還有少許餘症未消,就應該用穀物、肉類、水果、蔬菜等食物來調理身體,以增強正氣,餘邪自然會消滅。這就如同《藏氣法時論》中所說,毒藥攻邪,五穀滋養,五果輔助,五畜益氣,五菜充實一樣。然而,即使毒藥有其劑量限制,飲食也同樣要適度,不可過量,過量同樣會損傷正氣。

如果疾病沒有完全痊癒,就應該繼續按照之前的治療方法,逐步消除病症,謹慎為上。治療疾病一定要考慮季節的變化,不可違背自然規律。一年四季的氣候變化,陰陽的消長,都是自然界的規律。人體要順應自然界的變化,才能保持健康。如果不懂得季節的變化而亂用寒熱藥物,就無法辨別邪正盛衰,就會違背自然規律,導致疾病加重甚至死亡。治療疾病還要考慮疾病的虛實,不可過於偏激。邪氣盛者,不可再助長其勢;正氣虛者,不可再過度耗損。不懂得疾病的虛實,妄加攻補,就會導致邪盛正虛,病情加重,甚至危及生命,這是醫生的過錯。不可過於助長邪氣,也不可過度損耗正氣,這樣才能使人長壽。過度助長邪氣,就是助長病邪;過度損耗正氣,就是損傷正氣。反复強調這一點,是要告誡大家不可違背自然規律而導致病人死亡,說明季節變化不可不謹慎。

2. 十二、久病而瘠必養必和

(素問五常政大論)

帝曰:其久病者,有氣從不康,病去而瘠奈何?(謂氣已順而身猶不康,病已去而形則瘠瘦也。瘠音寂。)岐伯曰:昭乎哉聖人之問也。化不可代,時不可違。(化,造化也。凡造化之道,衰王各有不同,如木從春化,火從夏化,金從秋化,水從冬化,土從四季之化,以及五運六氣各有所主,皆不可以相代也,故曰化不可代。人之臟氣,亦必隨時以為衰王,欲復臟氣之虧,不因時氣不可也,故曰時不可違。

不違時者,如金水根於春夏,木火基於秋冬,臟氣皆有化原,設不預為之地,則臨時不易於復元,或邪氣乘虛再至,雖有神手,無如之何矣。愚按:此節諸注皆謂天地有自然之化,人力不足以代之,故曰化不可代。然則當聽之矣,而下文曰養之和之者,又將何所為乎?謂非以人力而贊天工者乎?其說不然也。

)夫經絡以通,血氣以從,復其不足,與眾齊同,(疾病既去而不求其復,則元氣由衰而瘠矣。養之和之,靜以待時,謹守其氣,無使傾移,其形乃彰,生氣以長,命曰聖王。(養者,養以氣味。和者,和以性情。靜以待時者,預有修為而待時以復也。如陽虛者喜春夏,陰虛者喜秋冬,病在肝者愈於夏,病在心者愈於長夏,病在脾者愈於秋,病在肺者愈於冬,病在腎者愈於春,皆其義也。謹守其氣,無使傾移,則固有弗失,日新可期,是即復原之道,而生氣可漸長矣。

)故大要曰:無代化,無違時,必養必和,待其來復。此之謂也。帝曰:善。(大要,上古書名。此引古語以明化不可代,時不可失,不可不養,不可不和,以待其來復,未有不復者矣。來復之義,即易之復卦,一陽生於五陰之下,陽氣漸回則生意漸長,同此理也。)

白話文:

十二、久病而瘠必養必和

黃帝問:久病的人,即使病好了,但氣息仍未恢復正常,身體消瘦該怎麼辦呢?(意思是氣順暢了,但身體還沒恢復健康,病好了,但形體卻消瘦。瘠,音寂。)

岐伯答:這真是聖明的問題啊!造化不可取代,時機不可違背。(造化指天地自然的運行規律。萬物的生長變化各有其時序,例如樹木在春天生長,火在夏天旺盛,金在秋天成熟,水在冬天凝結,土則四季都在變化,以及五運六氣各有其主宰,都不能互相替代,所以說造化不可取代。人體臟腑的氣機也必須順應時令的盛衰變化,想要恢復臟腑的虧損,如果不順應時令是不行的,所以說時機不可違背。)

不違背時機,如同金水之氣滋養於春夏,木火之氣滋養於秋冬,臟腑的氣機都有其生長髮育的根本,如果沒有預先調理,等到發病時就難以恢復元氣,或者邪氣乘虛而入再次發病,即使有神醫也無能為力了。 (此處一些注解都認為天地有自然的運行規律,人力無法取代,所以說造化不可取代。但下文卻說要養護調和,這又是什麼意思呢?難道不是運用人力來輔助自然嗎?這種說法是不對的。)

經絡暢通,氣血運行順暢,就能補充不足,恢復正常。(疾病好了卻不加以調養,則元氣衰弱導致身體消瘦。要精心調養,使身心平和,靜心等待時機,謹慎守護元氣,不使其傾斜偏移,身體就能恢復健康,生機就能逐漸增長,這就叫做順應自然之道。) (養護,是指用藥物滋養;調和,是指調和身心;靜心等待時機,是指預先做好調理,等待時機恢復健康。例如,陽虛的人適合春天和夏天,陰虛的人適合秋天和冬天;肝病在夏天痊癒,心病在長夏痊癒,脾病在秋天痊癒,肺病在冬天痊癒,腎病在春天痊癒,都是這個道理。謹慎守護元氣,不使其傾斜偏移,就能保持元氣不失,日益康復,這就是恢復元氣的途徑,生機就能漸漸增長了。)

所以總而言之:不可違背造化,不可違背時機,必須調養,必須平和,等待疾病自愈。這就是所謂的順應自然之道。(總而言之,這段話引用古代的說法闡明造化不可取代,時機不可錯過,不可不調養,不可不平和,以等待疾病自愈,從未有不痊癒的。) (來復,指的是易經中的復卦,一陽生於五陰之下,陽氣漸回則生意漸長,道理相同。)

3. 十三、婦人重身毒之何如

(素問六元正紀大論)

黃帝問曰:婦人重身,毒之何如?岐伯曰:有故無殞,亦無殞也。(重身,孕婦也。毒之,謂峻利藥也。故,如下文大積大聚之故,有是故而用是藥,所謂有病則病受之,故孕婦可以無殞,而胎氣亦無殞也。殞,傷也。重,平聲,殞音允。)帝曰:願聞其故何謂也?岐伯曰:大積大聚,其可犯也,衰其大半而止,過者死。

(身雖孕而有大積大聚,非用毒藥不能攻,攻亦無害,故可犯也。然但宜衰其大半,便當止藥,如上篇云大毒治病、十去其六者是也。若或過用,則病未必盡而胎已受傷,多致死矣。)

白話文:

黃帝問:懷孕的婦女,服用劇烈藥物會有什麼影響?岐伯回答:如果是有原因的,就不會傷害到母子。

黃帝問:我想知道原因是什麼?岐伯回答:如果孕婦患有嚴重積聚的疾病,是可以服用峻猛藥物的。但應只服用到病情減輕大半就停止,如果用藥過度就會致死。

4. 十四、揆度奇恆脈色主治

(素問玉版論要篇,全)

黃帝問曰:余聞揆度奇恆,所指不同,用之奈何?(揆度,揣度也。奇恆,異常也。所指不同,有言疾病者,有言脈色者,有言臟腑者,有言陰陽者,詳見奇恆會通。度,入聲。)岐伯對曰:揆度者,度病之淺深也。奇恆者,言奇病也。(奇病,異常之病也。病而異常,非揣度淺深之詳,不易知也。

)請言道之至數,五色脈變,揆度奇恆,道在於一。(至數之義,所包者廣,如六節藏象、天元紀、至真要、六微旨、五運行、六元正紀等論皆言其義。蓋天人之道,有氣則有至,有至則有數。人之五色五脈,無非隨氣以至,故其太過不及,亦皆有至數存焉。能知天地之至數,即可知人之至數。

色脈奇恆,其變雖多,其道則一。一者,如下文所謂神而已矣。)神轉不回,回則不轉,乃失其機。(神者,陰陽之變化也。易曰:知變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為乎。轉,運行不息也。回,逆而邪也。神機之用,循環無窮,故在天在人,無不賴之以成化育之功者,皆神轉不回也。

設其回而不轉,則至數逆、生機失矣,故曰神去則機息,又曰失神者亡也。)至數之要,迫近以微,(至數,即神之機也。要在乎機,機在乎神,神機之道,纖毫無間,至精至微,無往不切,故曰迫近以微。)著之玉版,命曰合玉機。玉機真藏論有此數句,詳脈色類十。)容色見上下左右,各在其要。

(天之神機,見於氣候;人之神機,見於脈色。凡此上下左右及下文淺深逆從日數之類,皆色脈至數之要,不可不察也。色脈之義,仍當與脈色類三十二、三等章互考。)其色見淺者,湯液主治,十日已。(色淺則病微,故可以湯液主治而愈亦速也。湯液者,五穀之湯液,蓋調養之道,非後世湯藥之謂,義見下章。

)其見深者,必齊主治,二十一日已。(色深則病深,故當以齊主治而愈稍遲。齊,劑同,藥劑也。湯液醪醴論曰:必齊毒藥攻其中。義見後。)其見大深者,醪酒主治,百日已。(色大深者病尤甚,故必以醪酒主治。醪酒,藥酒也,如腹中論雞矢醴之類。)色夭面脫,不治,百日盡已。

(色夭面脫者神氣已去,故不可治,百日盡則時更氣易,至數盡而已。上節言病已,此言命已也,不可混看。)脈短氣絕死,(脈短氣絕者,中虛陽脫也,故死。)病溫虛甚死。(病溫邪有餘,虛甚正不足,正不勝邪故死。)色見上下左右,各在其要,上為逆,下為從。(要,即逆從之要也。

五色篇曰:其色上行者病益甚,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。故上為逆,下為從。義詳脈色類三十二。)女子右為逆,左為從;男子左為逆,右為從。(女為陰,右亦為陰,色在右則陰病甚矣,故女以右為逆。男為陽,左亦為陽,色在左則陽病甚矣,故男以左為逆。此雖以色為言,而病之逆從亦猶是也。

)易,重陽死,重陰死。(易,變易也。男以右為從而易於左,則陽人陽病,是重陽也。女以左為從而易於右,則陰人陰病,是重陰也。重陽重陰者,陰陽偏勝也。有偏勝則有偏絕,故不免於死矣。)陰陽反作,治在權衡相奪,(反作,如四氣調神論所謂反順為逆也,逆則病生矣。

治在權衡相奪,謂度其輕重而奪之使平,猶權衡也。作,舊作他,誤也,陰陽應象大論曰陰陽反作者是,今改從之。)奇恆事也,揆度事也。(此承上文而言陰陽反作者,即奇恆事也。權衡相奪者,即揆度事也。)搏脈痹躄,寒熱之交。(上文言奇恆之色,此下言奇恆之脈。

搏脈者,搏擊於手也,為邪盛正衰、陰陽乘亂之脈,故為痹為躄,為或寒或熱之交也。痹,頑痹也。躄,足不能行也。躄音碧。)脈孤為消氣,虛泄為奪血。(脈孤者,孤陰孤陽也。孤陽者洪大之極,陰氣必消,孤陰者微弱之甚,陽氣必消,故脈孤為消氣也。脈虛兼泄者必亡其陰,陰亡則血虛,故虛泄為奪血也。

)孤為逆,虛為從。(孤者偏絕之謂,絕者不可復生,故為逆。虛者不足之謂,不足者猶可補,故曰從。)行奇恆之法,以太陰始。(肺為百脈之朝會,故脈變奇恆之辨,當以太陰始。太陰者,手太陰之氣口也。)行所不勝曰逆,逆則死;(行所不勝,克我者也,如以木見金、以金見火之類是也。

)行所勝曰從,從則活。(行所勝,我克者也,如以木見土、以土見水之類是也。)八風四時之勝,終而復始,(八風之至,隨四時之勝,至數有常,則終而復始。此順常之令也。)逆行一過,不復可數,論要畢矣。(設或氣令失常,逆行一過,是為回則不轉,而至數紊亂,無復可以數計矣。

過,失也。喻言人之色脈,一有失調,則奇恆反作,變態百出,亦不可以常數計也。此則天人至數之論要,在逆從之間,察其神而畢矣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