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類經》~ 三十卷 (9)
三十卷 (9)
1. 九、針灸
瀉實者氣盛乃內針,針與氣俱內,以開其門如利其戶,針與氣俱出,精氣不傷,邪氣乃下,外門不閉,以出其疾,搖大其道如利其路,是謂大瀉,必切而出,大氣乃屈。帝曰:補虛奈何?岐伯曰:持針勿置,以定其意,候呼內針,氣出針入,針空四塞,精無從去,方實而疾出針,氣入針出,熱不得還,閉塞其門,邪氣布散,精氣乃得存,動氣候時,近氣不失,遠氣乃來,是謂追之。(疾病二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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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經病刺,盛則瀉之,虛則補之,熱則疾之,寒則留之,陷下則灸之,不盛不虛,以經取之。足少陰經病,灸則強食生肉,緩帶被髮,大杖重履而步。(疾病十。)
有餘有五,不足有五。有餘瀉之,不足補之。(疾病十八。)
無損不足者,身羸瘦,無用鑱石也。無益其有餘者,腹中有形而泄之,泄之則精出而病獨擅中,故曰疹成也。(疾病六十二。)
血氣有餘,肌肉堅緻,故可苦以針。(脈色三十一。)
有病腎風者,虛不當刺,不當刺而刺,後五日其氣必至。(疾病三十一。)
其小而短者少氣,甚者瀉之則悶,悶甚則僕不得言,悶則急坐之也。(經絡六。)
六經之厥,盛則瀉之,虛則補之,不盛不虛,以經取之。(疾病三十五。)
氣滑即出疾,氣澀則出遲,氣悍則針小而入淺,氣澀則針大而入深,深則欲留,淺則欲疾。(針刺五十六。)
平治於權衡,去宛陳莝。是以微動四極,溫衣,繆刺其處,以復其形。開鬼門,潔淨府,精以時服,五陽已布,疏滌五臟,故精自生,形自盛,骨肉相保,巨氣乃平。(論治十五。)
太陽臟獨至,厥喘虛氣逆,是陰不足、陽有餘也,表裡俱當瀉,取之下俞。陽明臟獨至,是陽氣重並也,當瀉陽補陰,取之下俞。少陽臟獨至,是厥氣也,蹺前卒大,取之下俞,少陽獨至者,一陽之過也。太陰臟搏者,用心省真,五脈氣少,胃氣不平,三陰也,宜治其下俞,補陽瀉陰。
一陽獨嘯,少陽厥也,陽並於上,四脈爭張,氣歸於腎,宜治其經絡,瀉陽補陰。一陰至,厥陰之治也,真虛㾓心,厥氣留薄,發為白汗,調食和藥,治在下俞。(脈色十五。)
足陽明,五臟六腑之海也,其脈大血多,氣盛熱壯,刺此者不深弗散,不留不瀉也。足陽明,刺深六分,留十呼。足太陽深五分,留七呼。足少陽深四分,留五呼。足太陰深三分,留四呼。足少陰深二分,留三呼。足厥陰深一分,留二呼。手之陰陽,其受氣之道近,其氣之來疾,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,其留皆無過一呼。
其少長大小肥瘦,以心撩之,命曰法天之常。灸之亦然。灸而過此者得惡火,則骨枯脈澀;刺而過此者,則脫氣。(經絡三十三。)
刺陽明出血氣,刺太陽出血惡氣,刺少陽出氣惡血,刺太陰出氣惡血,刺少陰出氣惡血,刺厥陰出血惡氣也。(經絡二十。)
白話文:
九、針灸
瀉實證的針法:當患者氣血旺盛時下針,針與氣同時進入,像打開門戶般使邪氣外洩,針與氣一起退出,這樣不會損傷正氣,邪氣便能排出。針孔不需閉合,讓病邪流出,擴大針道以利邪氣排出,稱為「大瀉」,須迅速出針,強盛的邪氣才會消退。
黃帝問:「如何補虛?」岐伯答:「持針後先安定心神,趁患者呼氣時進針,氣出而針入,使針孔周圍密閉,精氣不致外散,待氣血充實時快速出針,針出時趁吸氣閉合針孔,防止熱氣散失,邪氣消散後精氣便可留存,調和氣機使氣血通暢,近處氣血不散,遠處氣血自然匯聚,此為『追補』之法。」
十二經病變的治療原則:
- 實證用瀉法,虛證用補法。
- 熱證快速針刺,寒證留針。
- 氣血下陷者用灸法。
- 不實不虛者,循經取穴調理。
例如:足少陰經病變,灸後需多食營養食物,放鬆衣帶,散步助氣血運行。
餘證與不足的治療:
- 有餘之症有五類,不足之症亦五類。
- 有餘則瀉,不足則補。
注意不可誤瀉虛弱之人,若身體消瘦,不宜用強烈針石療法;也不可誤補實證,若腹中有積滯卻誤瀉,反致精氣耗散,加重病情。
針刺技巧:
- 血氣充足、肌肉緊實者,適合針刺。
- 腎風病屬虛證不宜刺,誤刺五日後病情加劇。
- 脈象細短者氣虛,嚴重誤瀉會暈悶甚至昏厥,發生時應立即靜坐緩解。
- 六經厥逆的治療:實則瀉,虛則補,不實不虛則調理本經。
- 根據氣機調針法:氣行滑利則快出針,澀滯則慢出;氣勢強用細針淺刺,氣滯用粗針深刺,深刺需留針,淺刺則迅速。
治療平衡:
- 疏通淤滯,去除積聚。
- 輕微活動四肢,保暖後繆刺病處以恢復形氣。
- 發汗(開鬼門)與利小便(潔淨府),使精氣流通,五臟陽氣宣發,清除內藏濁邪,自然精氣充盈,形體強健,骨肉調和,氣血平穩。
六經氣血異常的針法:
- 太陽經氣過盛:陰虛陽亢,喘逆氣衝,瀉太陽與少陰經下俞穴。
- 陽明經氣獨盛:陽氣過旺,瀉陽明補太陰經下俞穴。
- 少陽經氣獨盛:屬厥逆,蹺脈前突腫大,瀉少陽經下俞穴。
- 太陰經搏動異常:需審視真氣,若五脈氣弱、胃氣失和,為三陰病,補陽瀉陰。
- 少陽經氣上衝(一陽獨嘯):陽氣上逆,四脈亢奮,氣歸於腎,應瀉經絡陽氣,補陰。
- 厥陰經氣至(一陰至):真氣虛而心鬱,厥氣停滯發為虛汗,調理飲食藥物,針刺下俞穴。
針刺深度與留針時間:
- 足陽明經(氣血旺盛):刺深六分,留十呼。
- 足太陽經:深五分,留七呼。
- 足少陽經:深四分,留五呼。
- 足太陰經:深三分,留四呼。
- 足少陰經:深二分,留三呼。
- 足厥陰經:深一分,留二呼。
手經因氣行較快,深度不超過二分,留針不超一呼。需依體型調整,灸法同理。過度針灸會耗氣或致骨枯脈澀。
六經針刺禁忌:
- 足陽明經:可出血出氣。
- 足太陽經:可出血但避免傷氣。
- 足少陽經:可出氣但避免出血。
- 足太陰、少陰、厥陰經:出氣避血(厥陰出血避氣)。